我国金融理论界通过对货币流通速度的研究,推导出货币量与商品量的适当比例的命题,以致有一元人民币发行要与八元商品与之配套,进而又有现金为零售商品流通服务,非现金为生产资料的交换服务的研究,等等。因为,在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很低,货币发行主要为实物商品的流转服务,此两者之间适当的比例确实是实现物价稳定的必要条件。而且,历史上人民币的最初发行主要是以棉花、大米和煤炭为依据的,研究和实现货币量与商品量的比例关系是保证人民币币值稳定的客观要求。这样的研究不仅在建国初期为共和国的巩固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在理论上也走出了货币发行必须以黄金为基础的局限。
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的发展,非实物商品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日趋增长,仅以实物商品的流转为服务对象的比例研究变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因为,货币流通的服务对象实际上已经囊括了所有的物品,包括实物商品、精神产品、人类的创造物、大自然的赐予、现实的商品和潜在的商品等,人类需要的一切方面,其中非实物商品的部分增长越来越快。仅研究货币与实物商品的关系则势必将经济活动主体部分的货币需要排除在外,这样的比率关系无论怎样精确都不足以满足经济运行对货币的需求。
不仅于此,对货币必要量公式的研究方向既不完全符合马克思公式的内涵,也与那个时代货币银行制度的实际相背离。因为马克思在论述金币流通规律时,已经说明金币流通为全部商品的流通服务,该商品总额包括通过各类票据,即非现金交换实现的商品流通,这实际上已经体现了现金交换与非现金交换之间相互渗透与转换的关系,以及现金对非现金的支撑和制约功能。我国的研究却将现金与非现金分开,单独研究现金为零售商品流通服务,非现金转账结算为生产资料的流转服务,甚至只承认现金是货币。这固然符合我国当时现金与非现金各有渠道、相互交叉、现金对物价影响较大的实际,却背离了马克思的现金支撑和制约非现金的思想,阻碍我国建立相同的现金与非现金关系,导致我国的货币银行制度与国际规范的背离。
我国理论研究不能停留在马克思货币必要量公式上,更主要原因还在于:
马克思的公式是以商品价格的既定为前提,如果不讨论商品数量和货币流通速度,那么,正如前述,是商品的价格决定货币量,而不是货币量决定商品的价格,这种状况只能发生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的金本位和我国前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中。
我国今天的改革已经允许大多数商品价格随行就市,我国的商品价格与货币量的关系,也由原来商品价格决定货币量演变成货币量决定商品价格。这就是说,运用马克思货币必要量公式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顺着这个方向的研究,不管是1∶8,还是1∶1.5,都因为缺乏必要的前提而失去实际意义。
(第五节)有待转轨的理论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大量引进和运用当代货币银行理论,但是,因为没有探讨我国计划金融理论与当代货币银行理论的差别,以致我们往往是在计划金融的框架中理解当代货币银行理论,这既影响我们对当代货币银行理论的理解和把握,又扰乱我们对改革中的计划金融体制的认识和判断。所以有必要在转轨经济的框架中,重新探讨和认识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综合平衡失去必要的基础
计划经济的综合平衡思想已经根深蒂固,深入人心,以致人们在考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时,实际上还是以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的各自平衡和综合平衡为出发点的,尽管该理论逻辑本身仍然是那么的严密和完整,但是其存在的前提和作用的条件已经大都不复存在了。
综合平衡理论要求财政是综合平衡的主导,银行处于相对从属的地位。只有在这样的框架中,财政收支不平衡,才会中止对银行拨付应拨款项,才会迫使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弥补财政资金来源的不足。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运用大于信贷资金来源,银行只能发票子平衡这个差额,货币供给因此大于社会商品的可供量,货币流通秩序也相应变得紊乱。然而在我国目前的转轨体制中,中央银行已经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财政的不平衡可以发行国债,却不能直接要求中央银行扩大贷款规模,也不能要求中央银行买进国债,发行货币,至少在理论上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在这个意义上,财政的不平衡已经不会造成信贷收支的不平衡,也不会像在计划经济中那样,直接造成发行过多的货币追逐有限的商品物资。
综合平衡理论要求“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制为之配套。只有在以这种银行体制为基础的信贷计划中,才能包容所有各项社会收支,以及各项收支之间的此增彼减,互相牵制制衡的关系,才有可能和必要进行综合平衡。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和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中,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只包括财政的各项收支,却不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财政的各项收支,却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同时,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也不是简单的相互加总关系,因为中央银行的存贷款变动会导致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以不确定的倍数发生变化。在这种基础上,没有一个资产负债表能够包容社会一切收支,就无法进行至少是原来意义的综合平衡思考和操作。
综合平衡理论要求政府掌握和支配绝大多数的社会商品和物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政府的各项平衡才是社会各项平衡的关键和主导,才能实现社会各有关项目的平衡。我国目前的改革开放已经走到了绝大部分的物资和商品已经为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掌握和支配的阶段,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购销调存大量的粮食、棉花、煤炭甚至钢材等物资,而且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不为政府直接掌握和支配物资的规模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政府的各项平衡因此未必能实现社会各项的平衡,至少对社会各项平衡的作用越来越小。不仅于此,政府直接掌握和支配的物资还是计划经济货币发行的基础,在政府掌握和支配的商品物资占全部社会财富的比重下降的情况下,政府发行的货币也必然相应减少。于是很可能发生政府发行的货币只能满足政府与公众之间交易的需要,却未必能满足公众之间进行物资和外汇的交易的货币需求。
综合平衡理论要求将所有的外汇收支都纳入信贷计划,在这样的基础上,国家外汇收入的绝大部分都是银行贷款给企业,生产出产品后出口换汇得来的。
创汇企业将其卖给银行,转换成人民币后偿还银行贷款。在这个循环中,外汇收支的平衡就是信贷收支的平衡,就不会对财政收支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迫使银行被动地增加货币发行。然而,在我国目前的转轨经济中,外汇的收支有相当部分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当初银行贷款所形成的商品出口,换回外汇后,并不全部转换成人民币再流回银行,此外还有相当一个不断增长的部分外汇,属于个人、私营或三资企业所有,而与我国前期的贷款发放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外汇收支的不平衡未必会对我国的货币流通产生不良影响,要求外汇收支的平衡实际上也已经很难做到了。而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外汇收支已经远远不能包括对外经济往来的全部,也不能反映对内经济影响的程度,所以平衡的对象必须延伸到国际收支领域,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外汇收支上。
二、通货膨胀定义的超前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通货膨胀的定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固然反映了我国通货膨胀定义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却也因为我国货币供给的机制还没有调整到与发达国家相似或一致的程度,从而造成理论的接轨领先于实际的接轨,我国通货膨胀定义因此而有某种程度的超前。这种超前却没有得到理论界足够的重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通货膨胀定义由“纸币发行过多,超过流通中货币(金币)必要量而引起物价普遍上涨的现象”,转移到“纸币发行过多而引起的物价普遍持续的上涨”上来。这个演变反映了弗里德曼货币数量理论对我国货币理论的影响,也表明我国理论界已经认识到我国货币供给与金币没有直接关系,以及货币必要量的不可计量性。但是,因为弗里德曼的通货膨胀定义是以发达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为基础,而我国的货币供给机制却又与之有很大的不同,这就决定了上述定义只有在我国的货币供给机制改革到与他们相似的时候,才具有完全的可适用性。
发达国家的货币供给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和公开市场的买入来进行的,再贴现需要降低再贴现率,公开市场的买入则要提高国债的价格,这就是说,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的增加是以利率的下降为条件的。确实,只有利率的下降,才能打破原来货币供求的均衡,才能实现货币供给的增加。否则,没有利率下降所表示的持币成本的降低,人们宁可保持原来国债与货币的比例,而不会增加货币的持有,同时没有利率下降所表示的边际成本的下降,企业生产也将保持原来的均衡而不会扩张,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就会由于没有货币需求的增加而增加不了。换句话说,他们货币供给的增加与利率下降所刺激的经济扩张同时发生,货币供给过多实际上也就是利率的下降过度和对经济的刺激过度。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可能有货币供给过多的实现和持续物价上涨的发生。
我国的货币供给,不管是在计划经济中,还是在转轨经济的初期,主要通过各级银行,或各家商业银行的贷款的发放来进行(农产品的收购和工资奖金发放进行的现金投放,从属于贷款规模的大小)。我国货币供给的增加表现为贷款额度的增加,而与利率的下降之间没有内在联系,增加贷款额度和减息大多不同步,1998年连续五次降低利率时还再三强调“减息不是放松银根”。这不仅因为计划经济理论并没有将利率看成是重要的调控杠杆,而且因为我国居民的货币需求缺乏利率弹性,利率的高低对储蓄存款变动的影响相当微弱;我国企业的生产规模主要为计划,而不是为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相等所决定,所以,货币供给的增加无需以利率的下降为条件。这就是说,我国货币供给的增加并不具有降低生产成本,推动生产规模的扩大,刺激货币需求增加,实现货币供给的增加的意义。所谓货币发行过多导致物价上涨,只是因为货币供给增加刺激商品需求的增加,拉动生产规模扩大。所以无需降低利率刺激货币需求,就能增加货币供给,实在是我国经济对货币的需求本来就趋于无穷大,如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投资饥渴症严重,公众货币所得主要来自工资奖金,而不是要承担持币成本的有价证券的出售等。
如果经济对于货币的需求也要受到利率的约束,继续我们目前的货币供给方式,货币供给增加的效果将明显趋于下降,进而也不会有商品需求增加所造成的通货膨胀。因为我国的企业已经开始按照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关系来决定生产规模,尽管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这种决定还要受到许多干扰;居民对持币成本的关注也已经超过以往任何时候,尽管因为选择余地的有限,这种关注还不够充分,但是,这已经足以造成没有利率的下降而增加货币供给的可能趋于缩小。这种判断可以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总需求与货币供给的关系所证实。这几年我国总需求的下降致使中央银行有心增加货币供给,货币供给增幅仍明显放缓;反过来,在总需求旺盛的1990年代中期,即便货币供给不增加,仍然发生与大量三角债并存的通货膨胀。可见,通货膨胀的原因是总需求的过大(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而不是货币供给的过多。没有总需求的过大,货币甚至发不出去,何来通货膨胀?反过来,只要总需求过大,就能创造出足以支撑通货膨胀的流通手段。当然,债务凭证的流通性和信誉与货币不可同日而语,所以控制货币供给量,对于治理通货膨胀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迄今为止我国货币供给的实际还不适用货币供给过多导致通货膨胀的定义。
因为该定义成立的条件是,货币供给过多同时是利率下降幅度过大和总需求上升太快。离开这个条件,在我国的货币供给增加,并不同时伴随利率的下降太快和总需求的增长过快情况下,一旦失去经济本身对于货币的旺盛需求,增加的货币供给甚至可能发不出去,通货膨胀也就不会发生。所以,只有在我国货币供给的增加以利率的下降为必要条件时,我国通货膨胀定义才能与国际真正接轨。
三、通货膨胀机制的重要变化
在我国转轨经济的教材和论文中,提高利率之所以是治理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是因为利率上升,投资和消费减少,储蓄增加,对商品的需求减少,物价上涨的压力可以得到缓解。这种论述实际上是从我们国家的角度展开发达国家的理论,它并不能说明通货膨胀在我国计划经济和转轨经济发生和缓减的机制。
所以发达国家能够这样解释利率提高,抑制通货膨胀的机制是因为它们的投资是企业行为,它们的生产规模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规则来确定,利率提高相应使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企业必然缩小生产规模,投资需求减少。
同时,利率上升,国债价格下降,投资者买进国债,货币回流中央银行,公众的消费需求减少,总需求下降,通货膨胀的压力随之减轻。在这个过程中,货币只有进入中央银行,而不是商业银行才有减少总需求的效应。因为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倍数发放贷款的依据,货币进入商业银行越多,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就越大,总需求也相应越大,通货膨胀不仅不会减缓,甚至还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
显然,在发达国家的理论中,提高利率确实具有遏制通货膨胀的效益,但它不是通过储蓄的增加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