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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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资金管理与银行体制的改革(4)

所谓银行企业化改革,就是将我国原来作为国家机关的银行改革成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难度最大、最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摸索和完善的过程,我国银行体制已经基本纳入了企业化的轨道。

一、我国银行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性

1978年以后,中国经济开始从产品经济走向商品经济,从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大一统”银行体系的弊端及其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不适应性开始显露,金融体制的改革明显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这就促使人们认识到银行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性。

(一)金融宏观调控需要银行的企业化改革

我国的专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对象,也是金融体制顺利运行的微观基础之一,其运作的市场化是金融宏观调控的基础和前提。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目的是要转换银行经营机制,提高它的经营活力。只有银行业真正实现了企业化经营,金融机构才可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们之间才会开展公平合理的竞争,才会接受中央银行的调控信号,并作出灵敏的反应。在这个基础上,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才能由直接调控转向间接调控,并保证间接调控作用的充分到位。

(二)搞活国有企业需要银行企业化经营的配套

国有企业改革和专业银行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关键和最困难的两个环节。此两者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因为商业银行是企业资金供应的主体,企业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投向,国有企业运作需要“大一统”银行的配套,“大一统”银行的资金供给也只能适应国有企业的需要。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将资金分配体制转向按经济效益的资金配置体制,银行就要相应进行企业化改革,否则国有企业改革就难以深入进行。而没有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银行的企业化改革也就难以全面展开。因为,国有企业会依赖银行的资金供给,其非理性行为也需要银行的行政约束和制约。这就是说,我国经济的改革已经进入了企业和银行同时进行配套改革的阶段。

(三)银行企业化改革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与关键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的金融体制,而这新型金融体制的主体是企业化商业银行体制。因为企业化商业银行体制以改革后的金融宏观调控为基础,只有在这样的体制中,中央银行的调控效果才能发散开来,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企业化商业银行也是现代金融活动的主体,只有建立这样的银行体制,才能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促使融资活动走上现代化轨道;企业化商业银行体制还是合理配置社会资金、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保障,只有以企业化商业银行体制为依托,企业活动才会按照理性、规范和高效的要求持续地发展。这就是说,没有商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金融体制和企业机制的改革都难以深化,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制约。

二、我国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思路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银行体制基本上是模仿前苏联,按照计划经济模式建立起来的,这样的银行体制与市场经济中形成的银行体制有着根本的不同,尽管它能顺应计划经济运行的要求,能够在短期内集中大量的社会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但是它仍然存在着整体经营效率低、经营成本大的缺陷,并且也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

在我国长期实行的统收统支、大财政小银行的体制中,我国的人民银行实际成了全国唯一的金融组织,它既是中央银行,行使金融调控职能的管理机关,又是全国唯一的一家经营日常具体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掌握了全国90%以上的金融资产交易额。尽管在改革开放前几十年,人民银行下面也一度设有专业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等,但是,到1978年,我国的银行几乎只剩下人民银行一家,所有金融机构几乎都成了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也垄断了所有的银行业务,所有金融机构的收支都要纳入人民银行的信贷计划,它们的全部贷款实际上也都要得到人民银行的批准。这样的银行只能按照上级指令行事,这就必然导致它经营的缺乏活力和运作的低效率。不仅如此,因为我国不存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也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商业信用和直接融资,所以我国当时没有金融市场,除银行存贷款外,也没有其他金融工具。

在这样的基础上,我国银行一方面拥有市场经济中的商业银行所不具有的直接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权力,如我国银行实际上可以决定企业资金的提取和运用;另一方面,我国银行又实际上退化成国民经济的出纳会计和财政的附庸,因为它除了按指令发放贷款以外,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现代意义上的融资活动。

我国当时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银行体制,这与当时理论界对于社会主义银行性质的认识有关,我国理论界的主要看法有:(1)银行是国家机关。我国的银行体制就是按照列宁和斯大林说法组建的,社会主义银行是公共簿记机关,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必要的组成部分。对于银行是国家机关的认识符合我国当时银行体制的实际,人民银行确实为国家所有,国家赋予其金融行政管理职能,在组织关系上一直也是归属中央人民政府领导。(2)具有双重性质,即我国银行既是国家机关,又是经营性的企业。它在贯彻实施国家金融法规的同时,办理一般银行业务,赚取经营利润。(3)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虽然它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但是以企业的性质为主。因为银行最基本的职能是经营货币,办理信贷业务;社会主义国家赋予银行管理金融的权力,是国家自觉地利用银行这个经济组织调节经济生活的表现,并不因此改变银行的经济组织或企业性质。

所有这些对银行性质的不同看法,都认为它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企业。这固然因为理论认识的偏差,但也反映我国当时银行体制的实际,确实世界上几乎没有一家企业性的银行能对工商企业的资金运行采取那么多的行政约束和规定。毋庸讳言,我国当时的理论认识和实际使我国银行体系走上了与国际惯例不同的发展轨道。

1980年代中期,我国对国有专业银行体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了政企分开的银行体系,开办了固定资产贷款,统一管理了企业流动资金,开始重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改进了结算制度等等。这些改革对银行工作和经济的初步搞活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国有专业银行的性质和管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尽管,专业银行在名义上已经具有企业性质,但其经营效益仍未与行长和职工的利益挂起钩来,行政手段仍然是指导业务活动的主要原则,专业银行仍然要按照条块分割的原则,对企业承担太多的责任,所以各专业银行在本质上还不是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用利率和存款提存率等经济办法,调节按行政原则经营的专业银行,这就难免会导致宏观金融调控的失控。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提高贷款利率,专业银行资金成本提高,利润减少,却不会对专业银行产生多大压力,因为这只是影响专业银行的上缴利润,而不会影响专业银行本身,乃至行长和员工们的利益。

为了进一步搞活银行工作和加强宏观金融控制,1980年代后期开始了对国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当时,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并没有立即提出把专业银行建设成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而只是认为这种改革的实质是要打破和消除那些影响银行充分发挥促进作用的老框框、老观念、老做法,促使国有专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的社会主义货币信用业务的经营者,以及具有自我改造、自我开拓发展的能力和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经济法人。为了使我国的银行业能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能根据银行的基本特征、按银行的本来面目经营管理银行,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就必须从根本上革除银行长期机关化的种种弊病,进行企业化改革;遵照企业化的原则、要求来经营管理国有专业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国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的内涵,是指按什么标准来进行企业化改革。由于对企业化改革的内涵认识不同,当时理论界对银行的企业化改革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专业银行是特殊性质的企业,除了从事本身经营业务外,还承担着国家制定的金融管理任务,由于企业化经营与国家指定的金融管理任务之间存在着矛盾,强调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势必使国家失去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所以不宜贸然进行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

第二种观点认为:专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只能作为长期发展的方向,而不能作为现实操作的目标,因为当时行政干预的力量还很大,自主经营实际只是一句空话,业务竞争和贷款风险问题解决不了,权、责、利问题无法落实,就谈不上专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

第三种观点则强调:国有专业银行必须与工商企业一样,在商品经济(当时的提法还没有达到市场经济的阶段)条件下,实行完全的、彻底的企业化经营,不能等条件成熟才进行改革,而必须在改革的过程中创造条件。

我国金融改革的实践证明,实现国有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环节。进一步搞活国有专业银行的业务活动,除了要充分调动银行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强化银行机构内部动力外,还必须进一步放开并积极组织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只有实现企业化改革,才能真正把银行经营效果同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他们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专业银行的企业化,也是形成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增强金融机构的外部压力的重要条件。我国1988年前一段时间的经验证明,国有专业银行不实行真正的企业化改革,银行机构之间的竞争,就会出现不计成本、不讲效益,乱设机构,允许企业多头开户情况,这不但不能搞活金融业务,提高金融业的经济效益,而且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巨额的损失浪费,降低金融业的经济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探索国有专业银行企业化的途径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进入1990年代以后,这一问题已升华为作为企业性质的国有专业银行如何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问题。

三、我国银行企业化改革的目标

我国银行企业化改革目标的明确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我国的经济金融改革深化而逐步明确,然后成为我国专业银行改革的方向。但是,它也只是与我国当时经济金融改革相适应的阶段性改革目标。

1978年10月,邓小平同志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仅仅是当会计出纳,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必须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979年4月,国务院在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中,作出了要维护银行管理贷款的自主权、改革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在银行内部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等重大决定;并提出了在坚持银行业务集中统一的前提下开始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办法的改革试点,以及对人民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以下各级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专业公司实行以核定自有资金、确定考核指标、按照规定提取企业基金、职工一律按企业待遇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化改革。上述这些重要的决定,突破了实行长达30年之久的国家银行“统存统贷”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财务分配管理体制,从而揭开了我国银行业企业化的序幕。

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三中全会,分析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总结了前几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决定》,明确肯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提出:“在价格改革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改革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推动了我国金融业必须将“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作为新的选择,进行金融业的大变革。

根据《决定》精神,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由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和财政部组成小组进行调查研究,于当年12月提出一个金融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上报国务院。该方案中,第一次提出了专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思路,开始把专业银行企业化的改革作为重点摆到了金融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上。

1985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七五”计划建议明确提出:

“专业银行应坚持企业化改革的方向”。但“步子要稳妥,业务交叉范围要适当”。

这是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把专业银行企业化的改革作为专业银行的改革方向。接着,在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专业银行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职能,进行业务活动。”根据上述精神,我国一方面开始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试点,另一方面,在试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七五”时期专业银行企业化的总体设想、重点以及主要措施。

不久,我国又召开了三次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探讨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有关内容。1986年1月在广州召开了五个城市(广州、沈阳、武汉、重庆、常州)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试点方案和要求。同年,世界银行对中国金融改革进行了考察,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提出要打破专业银行垄断和业务分工,实行业务交叉,开展竞争,专业银行要实行商业经营,以盈利为目标,实行企业化,把专业银行企业化作为中央银行建立间接调控体系的先决条件,超前推行。

1986年8月,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召开第二次金融改革城市试点会议。根据世界银行建议,全面布置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把金融改革“超前”作为这次会议的基调,会议认为金融改革有很多矛盾和阻力,“特别是在基层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方面进展不快”。因此,把建立资金市场和推进专业银行企业化,作为加快金融改革的两个环节,并要求在一二年内专业银行企业化要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同时,又扩大了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的范围,由原来的5个逐步扩大到28个和广东全省。会议商定的改革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布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