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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基层工会的会议工作(3)

各专门小组由若干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1人。专门小组成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四条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并向职工代表提出报告;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经厂长同意,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厂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厂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厂工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起来召开。

第十七条厂工会委员会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治、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五章分厂(车间)、公司、处室、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分厂(车间)、公司、处室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职工大会。

分厂(车间)、公司、处室要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职工大会。分厂(车间)、公司、处室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占本部门职工总数的10%~5%(其中厂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分厂(车间)、公司、处室的职工代表;

分厂(车间)、公司、处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职工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分厂(车间)、公司、处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不设主席团,在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由分厂(车间)、公司、处室工会委员会主持会议和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它的主要任务和职权是:贯彻厂职代会决议和厂部布置的任务;民主评议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参照厂职代会有关职权,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必要时可形成决议。

第十九条分厂(车间)、公司、处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或职工大会原则上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也可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报厂工会审定。

第二十条班组实行民主管理。班组民主管理活动由工会组长主持,讨论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等事项,表扬好人好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组内外团结。

第二十一条班组可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班组各民主管理员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发扬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搞好班组的生产、管理、生活、思想政治工作。各管理员应定期向组长汇报管理情况。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修改权属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程序

一、向同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程序

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前,工会应首先向同级党组织呈报《关于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一般在召开大会前一个月呈报。其内容一般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会的主要议程、大会规模、代表结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大会主席团名额、职工代表组(团)组成、专业小组的设置及名额、会期及其他事项等。

二、选举职工代表程序(正式会议召开前一个月)

1代表结构

根据《职代会条例》的规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中的职工代表不得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20%,一般技术人员的代表和职工的代表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2代表条件

(1)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素质和水平;

(2)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4)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3代表产生办法

(1)由工会制定选举方案;

(2)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举候选人;

(3)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正式选举职工代表;

(4)将选举结果报送工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5)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组成职工代表组。

4会议规模

可邀请本单位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作为本次会议的列席代表参加本次大会,听取会议报告,参加所在代表组的讨论。

三、征集意见和提案程序(正式会议召开前半个月)

在正式召开职代会前两周,工会印发《职代会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分送给各职工代表组(团);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基础上,填写《征集表》;与此同时工会应组建提案审查小组,及时对“意见和提案”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案,并将准备立案的提案提交职代会。

附1:《职代会意见和提案征集表》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和提案往集表

提案人:单位:职务:

附议人:

案由:

提案审查小组意见:

反馈意见:

附2:《职工代表名额分配表》

企业职工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代表名额代表结构工会干部党政领导科技人员一线工人结构要求党员团员民主党派群从备注

合计:

四、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程序

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2/3,才符合法定人数。预备会议的程序有:

1工会主席汇报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如代表比例、代表人数、提案征集等)。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3提出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如有无临时动议等)。

4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其中职工的代表应占1/2)。

5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召开正式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开好职代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应严格依照程序进行:

1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2/3。

2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厂长、董事长或总经理)做工作报告。

3由行政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做专题(项)工作报告。

4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上述各项报告进行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团(组)的汇报,汇总有关问题提交单位法人代表作质询准备。

6进行大会发言,同时法人代表就有关问题作质询解答。

7对会议的各项议题、方案和决议,大会进行表决。

8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六、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进行监督检查程序

职代会闭会之后,由工会组织各专业小组(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准备提交下次职代会审议。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集团公司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确保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工代表提案是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征集、审理、落实好职工代表提案,是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重要环节,是落实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治权利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职工代表提案落实的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第二章提案征集

第四条工会要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创造能力,积极参政议政,提出高质量的议案。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科技进步、企业改革、内部分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生活福利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由职工代表采取召开职工座谈会、走访职工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并填写提案登记表。

第七条职工代表提案应一事一案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案由、原因、具体要求和解决办法,并由提案人和附议人签名。

第八条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一般程序

在做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即可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同时向职工代表发放提案表;

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群众意见,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各代表团(组)收集本团(组)职工代表的提案,并进行初步审理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工会;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应作为提案上交,包括: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程序的;要求解决单位或个人之间纠纷等问题的;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其它不宜作为提案提出的。

第十条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立案。对已立案的提案,要进行认真整理,分类登记。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退给提案人并予以说明。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第三章提案落实

第十一条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提案的审理、分类情况,并根据提案类别落实承办单位或部门。对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提案要明确主办或牵头部门,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单位)接到职工代表的提案后,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逐条研究和登记,定出责任人、承办期限和标准,并认真填写答复意见、加盖印章,及时反馈到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召开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情况。要把提案落实情况列入职工代表检查机关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四条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及时把承办部门(单位)落实提案情况向职工代表通报。

对已经落实的提案要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征求意见。并把整个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第四章建立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制度

第十五条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提案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在本年度征集的提案和各提案承办部门(单位)中,开展“最佳提案”和“提案落实工作先进单位”、“提案落实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最佳提案和提案落实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促进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实施办法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二、三级单位及所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由集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条件

凡是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厂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条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