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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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高校的“财产”与“资产”

高等学校的发展反映着高等教育事业领域国有资产的壮大。随着国家高等教育强国战略实施过程中对高校投入的逐年增长,高校所积累的固定资产数量增长很快,高校资产总量增加的直接表现之一就是固定资产规模的扩大。有统计数据表明,截至目前,高校固定资产总值达9310亿元。固定资产作为承载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其管理效果日益与高校的社会服务能力紧密结合在一起。因此,固定资产管理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

对于高等学校拥有的、赖以开展日常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依托,通常有“财产”和“资产”两种不同称谓。究竟何种称谓较为规范,不仅反映这些物质财富的自然特性,也从根本上决定着管理的目标与要求。

一、“财产”与“资产”的内涵分析

(一)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财产,泛指权利人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按照其权利归属分为国家财产、私人财产、法人财产等,按其外在形态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财产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断丰富和深化,财产的范围逐渐拓宽,比如将金钱、物资和各种财产权利当作积极财产,而将债务当作消极财产。财产的一般特征表现为:一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是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三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国家。

(二)资产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资产,是指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从会计学角度,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有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是会计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共同构成会计等式,成为财务会计的基础。

与一般的财产相区别,资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能够给特定主体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第二,为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第三,是特定主体在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中获得的或形成的。

由于资产的定义可以从经济学、会计学等不同角度进行理解和表述,故理论界对于如何统一资产的概念长期以来莫衷一是。但无论何种认识,必须包含资产的两个基本要义:第一,资产的经济属性,即能够为特定主体提供未来经济利益,这是资产的本质所在。无论是有形的或是无形的财富,要成为资产,必须具备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第二,资产的法律属性,即特定主体依法行使对资产的相关权利,资产必须为特定主体所控制,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能可靠地被特定主体掌握,而不论特定主体是否对它拥有所有权。

资产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较多类别。较为常用的是按会计中的分类标准,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类别。

二、资产和财产的区别与联系

(一)资产和财产的区别

资产与财产的区别主要存在于含义和范围两方面。

第一,从基本含义上讲,财产可以被理解为现存的一切物质财富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自然资源等,而资产则被认为是可以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并通过这种活动带来保值与增值的财产。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财产主要强调实现、掌握和占有的物质财富,资产则主要强调使经济资源,不仅仅局限于占用和控制,还必须具有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

第二,从范围上看,财产的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投入到生产领域的生产要素(在使用中的价值损耗需要补偿并要求实现增值),也包括生活领域中的一般消费品(在使用中价值逐渐消耗殆尽而不要求补偿和增值)。从这个角度上,资产的范围小于财产,只包括投入生产领域中的生产要素。

另外,从会计学角度,资产和财产的归属和范围也不相同。公司的总资产包括公司所有者或股东投入的资本和负债所形成的全部资产,公司总资产减去总负债而得到的净资产归属于所有者和股东。公司依法拥有股东投资所形成的公司法人财产,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资产和财产的联系

通过以上对资产和财产不同点的比较,可以认为财产包括资产,资产是财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人们对于财产和资产的概念并不严格区分,正是由于两者在范围上的重合所致。但是,因为物质财富的所有权性质、法律保护等不同,又要求我们必须划分个人财产、法人财产与国家财产,以及个人资产、法人资产与国有资产等类别,以便贯彻法律法规和实施相应的管理。通常,我们把财产认为是广义的资产,泛指一切来源形成的、表现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存在于不同领域中的财产,把资产理解为狭义的资产,即符合资产基本要义的资产,强调其作为生产要素、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等特性。

三、高等学校的“财产”和“资产”

从我国来看,大部分高等学校是政府举办的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法人组织。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高等学校积累了规模庞大的物质财富,以此为依托,高校所培养的每年数以百万计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然而,高校占有的资源究竟是财产还是资产,其性质和归属如何?这是决定高校管理权限和责任的问题。这里仅分析高等学校资源的内涵与外延。

首先,从内涵上说,高等学校占有的资源中绝大部分是维持学校日常教学、行政和后勤等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消耗性的物质财富,无论从政府投入的目的和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现实状况出发,这些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进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是最终目标,而并不要求其产生价值增值,所以,这些资源应当属于高校的财产。从这一点上看,高校财产区别于企业的财产。

其次,从外延上讲,由于高等学校中占用的财产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投入,虽然高校属于非生产领域,其占用的财产多数具有社会公益性,政府要从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的角度将其纳入管理范围,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均属于国有资产。特别是高校运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活动中必须追求资产的价值补偿与增殖,这就使得高校存在着名副其实的“资产”,这一点上又与事业单位、企业占用的资产相同。

基于以上分析,由于高等学校所占用的资源在形成来源上的特殊性,从强化产权管理和发挥其使用效能的角度,应当将其视为资产,一方面,应当强调国家和高校的产权主体地位,明确它们的资产权利、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能,对用于经营的资产进行价值补偿并实现增值。在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的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类型。其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可以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进行投资,这更加体现出高校所占有的资源具有投资性资产的性质,更应当注重高校资产的运动性和增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