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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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高校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与特征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概念及类别

(一)高校固定资产的概念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管理实践中,判断和确定固定资产应把握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二是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三是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

(二)高校固定资产的类别

在高校财务制度改革发展过程中,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几经变化。

1994年以前,高校固定资产基本上分为十六种,即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仪器仪表(其中电子产品单独列项)、机电设备、卫生医疗器械(设备)、视听设备、文艺体育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器皿、家具、办公行政事务使用设备、被服装具和牲畜。

1995年后,财政部和国家教委采取按照固定资产性质进行分类的办法,将高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并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予以规范,这种分类方法一致沿用至今。

第一类是房屋和建筑物,包括高校拥有占有使用权的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后勤用房、业务辅导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及土地等资产。

第二类是专用设备,是高校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的用途和功能的设备,包括电脑设备、打字复印机、电教设备及文体设备等。

第三类是一般设备,主要是高校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的通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机械、工具、量具器具、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标本模型及交通工具等。

第四类是文物及陈列品,包括高校拥有的和接受捐赠的古物、字画、纪念品等实物资产。

第五类是图书,包括高校的图书馆、阅览室所存放的纸版图书和电子版图书。

第六类是其他固定资产,即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校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核算需要以及管理的实际状况和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更为具体的分类。

二、高校固定资产的特征

作为“资产”,高校固定资产除具有资产的一般属性如经济资源、货币计量、权利归属、外在形态之外,由高等教育的性质和规律所决定,还具有以下特征:

(一)非生产性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以此为依据,可以明确我国高等学校本身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其举办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高校固定资产一般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创造物质财富,其主要作用在于为国民教育事业的完成和发展提供物质条件,保证和不断提升高校承担的国民教育的能力、质量和水平。因此,如何充分发挥高校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以满足高等教育事业的物质需求,这将从根本上决定高校的人才培养水平、发展的规模与质量等事业效果。

(二)社会公益性

由于高等学校围绕社会公共需要确定发展模式、规模、结构等,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非差别的服务,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和非竞争性,因此,配置在社会非生产领域的高校固定资产,其主要功能是保证高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培养高层次学术型或应用型人才的根本任务,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素质的提高,从而满足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需要。基于此,高校固定资产作为高校资产的基本组成部分,理当由代表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政府作为主要供给和保障主体,以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的基本物质基础,高校中的固定资产也因此成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政府有权对其行使所有权并实施管理,以维护其安全完整,确保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三)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与资产表现形态多样化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得以有效地拓宽。当前,高校固定资产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购置、自主知识产权购建、事业性收入增加、经营过程中形成,以及商业贷款购置、各种社会捐赠取得等渠道。这些不同来源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共同构成了当前高校固定资产的整体,促进着高等学校资产规模的扩大,维护着高等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快速发展。同时,现代高校固定资产形态多样、种类繁多、数量大、价值高,除一般的办公设施和教学设备外,还拥有先进的科研、实验与实训设施,而且在今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实践中,在高校办学模式的改革中,国家和社会投资者将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高校固定资产的种类将愈加丰富,规模将愈加庞大。基于此,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将面临经常性的变化,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十分必要。

(四)资金补充的非直接性

由于高等学校不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无法产生稳定的经济收益的事业型特征,其固定资产补偿与扩充所需要的资金不可能通过资产自身的使用和循环来加以解决,而主要依靠政府公共预算支出。虽然在当前的投入机制下高校经费来源中社会投资和捐赠收入增长很快,但来自于政府财政的拨款仍然是高校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是高校购建固定资产的主要资金供应方式。目前不少高校出现“负债经营”,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财政在支持高等教育方面的不足,必须采取措施尽快改善这种状况,促进高校的良性发展。

(五)资产使用的无偿性

资产的使用就是占有者对资产进行利用以发挥其使用价值进而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高校固定资产主要是通过国家拨款、事业收入和社会捐赠等形式取得的,是为发展社会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这个目的而存在的,财政拨入的事业经费来自于公共预算,具有无偿性,高校取得的事业收入主要由政府核准收取用于办学,也是无偿的,而且基于高校事业发展的特殊性,其固定资产在使用中不以营利为目的,故不能通过自身的被使用实现资金的循环周转,非循环周转是伴随高校资产无偿性的又一特点。然而,高校固定资产使用的无偿性并不影响高校对固定资产拥有独立自主的使用权,《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但同时也提出高校对固定资产的责任,“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因此,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是对使用权的管理,关键是处理好使用者与所有者(出资者)之间的关系,以规范配置和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保障所有者的权益。

(六)非经营性与经营性固定资产并存

由于高校是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机构,而不是营利性组织,故其固定资产从总体上说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但是并不排除其中的一部分具备准经营性,即国家在政策上允许高校利用其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从而获得相应的经营收入,例如,可将固定资产用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和校办企业,或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从而取得有偿使用收入。但即使高校依法可以进行上述投资行为,这也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或经营,因为高校进行对外投资或出租、出借、担保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弥补高校财政经费供给不足和自身具有创收能力、可以通过投资等方式来满足自身事业发展需要的现实考虑。

此外,与企业的固定资产相比,高校固定资产还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固定资产的经费来源及核算方式不同。高校购置固定资产的经费来源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无偿取得,在购入时一般发生一次性支出。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高校通常不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不必像企业那样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核算固定资产的损耗,也无法在账面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二是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式不同。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而除房屋、建筑物外,高校的固定资产主要是行政办公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家具等,用于开展教学活动和行政管理与服务。三是固定资产分类管理的多样性。与企业繁杂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等进行若干不同分类相比,高校固定资产较为简捷地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等六大类,但相对于高校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而言,其分类管理的复杂性仍然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