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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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概述

在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新的历史时期,高校经历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改革、大发展、大提高。从1999年高考扩招开始,高校数量不断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041所、在校生556万人,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263所、在校生2021万人,大学城和独立学院相继出现,成为拉动城市经济的新动力和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目前,我国高校筹资的多元化格局中,其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学费收入、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校办产业、资产置换、培训收益等方面。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的固定资产规模增长迅速,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总值为4661亿元,到2007发展为9310亿元。但由于高校迅速发展与政府财政支持之间的不协调,高校办学经费短缺问题十分普遍,这成为高校创办经营性实体以增加收入和自筹资金的主要原因,高校迅速成长为当今社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群体。

一、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概念

“经营性”一词本来是针对企业的专用术语,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的一种行为。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作为以国家为投资主体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其在本质属性和运行方式上与一般的经营性资产,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概念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经营和使用,产权属于国家的一切财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运动性、增值性和经营方式多样性等特征,是国有资产中最活跃、最重要的部分,是国有资产收益增长的源泉,是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不断扩大的基础。

经营性国有资产这一经济范畴的产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相联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也自然是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相联系的范畴,它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以产权为基础,以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目的,以资产的占有和使用为对象进行的管理活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具有以资产的国家所有为基础、管理目标的保值性和增值性、管理范围的全面性、企业资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以及管理本质的民主性等特征。

(二)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概念

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是指高校在保证完成自身教学、科研等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投资、入股、出租、出借等形式从事产品生产、商品流通和经营服务等活动,以盈利或取得收益为主要目的的固定资产,是高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兴办的企业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企业类型来分,可分为科技企业和其他企业;按照经营性质来分,可分为生产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其他型企业;按照投资性质来分,可分为学校独资企业、国内联营企业、与外资合营企业;按照校内隶属关系来分,可分为学校举办的企业,以及校内院、系、所举办企业。

在重商主义的时代背景下,高校不仅承担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同时由于高校的经费来源有限对其发展形成制约,在目前经费拨付体制不变的情况下,高校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经营。教育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必须与外部社会的环境相适应。从全球的角度看,重商主义的精神逐渐成为了一种时代主流价值。人们越来越相信竞争和追求利润对促进效率和变革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高校也在适应这种变化,使市场机制在管理中发挥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从国外看,世界上著名的哈佛大学早在1908年就创建了商学院,剑桥大学于20世纪90年代开设了商学院。为了适应重商的时代精神,纷纷创建商学院,与市场接轨,进行市场融资活动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但不同的是,国外高校采用的方式之一是给予校内的科技人员或成果占有人以资金、担保或自主科研成果专利,支持他们到社会上创办企业。校方以部分资金或以科研成果折价的方式入股企业成为股东,这种模式便是科技成果估价入股投资模式。方式之二是由高校直接投资兴办的全资企业,企业所涉及的行业也多是没有市场进入障碍或市场进入障碍非常小的行业,尤其是那些专业实践性强,人员素质要求高以及投资规模小、低市场风险且有一定垄断性的行业。

二、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性质

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所承担的主要任务,最初是以承担教学实习、科研基地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校办工厂、印刷厂等形式出现的。其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起步于80年代,90年代得到迅猛发展。与一般的企业相比,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具有独特的产权、运作、价值和功能属性。

(一)产权的事业属性

高校作为事业性质的单位,其所属的固定资产属于事业性质,即归高校占有使用、用于事业活动的资产,故而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产权亦属于事业性质。高校兴办的校办企业的所有者和所属方是高等学校这一事业单位,校办企业是一种国营经济或集体经济形式,它的经营投入、资产归属、人员配置、管理运作都是由其举办者——高校进行决策、组织、协调和管理,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它还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法人的企业资格,只是冠之以企业之名的高校企业和部门,领导权、决策权主要在学校行政,而不在企业。除此之外,高校以经营性固定资产入股的企业,虽然在性质上属于自主经营的企业,但高校投入的固定资产并未改变其产权性质,仍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性质,高校根据对企业的投资份额行使决策权和收益权等。

(二)运作的企业属性

高校产业是高校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创办的具有企业性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富于鲜明专业特色与服务功能的企业实体。高校以经营性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作为市场中的经营主体,它受到市场经济规则的严格约束,它的经营管理包括一切运行程序和规则又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否则它无法在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规律下立足生存。尤其是随着现代企业运作程序的日臻完善,高校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主动适应市场的义务更加明显,其经营运作的企业属性就更加突出。

(三)价值的科技属性

高校产业的出现,应该是适应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第一生产力的需要,是科技成果服务社会的前沿实验产业,它的价值取向有较高的科技属性,而非简单意义上的科技含量不高的一般性企业和劳动力密集型的加工生产企业。如果简单地把高校校办企业理解为等同社会团体和个人所办的实业型企业,那就改变了其应有的内涵。高校固定资产因其具有先进性和前沿性,在投入经营性时,往往拥有先进的科技水平和较强的价值创造能力。有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全国高校校办产业拥有的专利达2949项,专有技术达2838项。

(四)功能的服务属性

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服务于教学和育人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它是学生的第二课堂和实训基地,是高校图书馆、实验室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变书本知识为实践能力的桥梁,是对接学校与社会的纽带。高校产业在培养人才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功能既育人、又富校,在服务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同时,也可以通过经营获取利润,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同时,还可以为国家创造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据统计,2004年,我国高校产业共实现收入969亿元,净利润达29亿元,上缴税金48亿元,上缴高校17亿元。正因如此,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不言而喻仍保持着自身拥有的服务属性。

三、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特征

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因其自身特有的属性,不同于其他的固定资产,因而也表现出了不同的特征。

(一)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无偿取得

高校购置固定资产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国家拨款、事业收入和社会捐赠等渠道。财政拨入的事业经费本身具有无偿性的特征,事业收入也主要是由政府核准收取用于办学的,基本上也是无偿的。因此,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从其形成源头来看具有无偿性。高校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服务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其配置和利用的目的在于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满足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以及研发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科技成果。即使高校可能进行投资活动,或将一部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这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或经营也是有所区别的。高校进行投资或者出租等经营性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资产的有效利用而取得合理收益,用于解决教育事业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办学条件。

(二)经营性固定资产由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化而来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积极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将闲置、富余以及确需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因此,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起初甚至以后绝大部分都是由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化而来的。无论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还是经营性固定资产,都是高校占用的国有资产,只不过是“非转经”后,其资产性质和使用目的都发生了改变,由原来为高校教学、科研服务转变成为经济建设服务,高校对这部分固定资产所承担的责任便由“保证其安全、完整、有效使用”转变为“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保值增值”。

(三)经营性固定资产收益上交学校使用

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高校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大部分资产收益留存在高校,纳入高校预算管理,由高校安排使用,统一核算,用于平衡预算收支,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因此,高校在单位性质不变、国家对高校管理方式和预算方式也未改变的情况下,将部分固定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是一种投资行为,高校对此部分固定资产拥有产权,并有取得固定资产收益的权利。为鼓励高校发展校办产业,国家还制定了校办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政策性补偿,校办产业应将减免税金金额返还给学校,纳入学校基金使用。

四、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作用

(一)有利于改善高校的基础办学条件

我国早在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提出,在20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要达到4%。但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大部分省市区财政都没有达到这一标准,高等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十分严重。《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则更加明确地将学费、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社会服务、社会捐资助学、金融信贷手段等作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之外的教育经费筹措的主要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为高校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开展部分经营性活动,提供了政策依据。高校通过多种形式的创收,增加了学校的收入和经费来源渠道,对支持学校改革,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增强高校自我发展能力,改善教职员工生活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有利于盘活高校的部分资产存量

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使得高校的固定资产迅猛增加,规模日益增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对资产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缺乏与投资相适应的责任制度和有效的考核制度,致使高校部分国有资产利用率不高,甚至大量存在闲置浪费现象。为改变这种状况,高校对利用率不高或一段时间内因缺乏条件难以利用的资产实行对外出租、出借、参股或联营、合资,从中收取租金或分享利益,从而使这部分非经营性资产通过经营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把资产推向市场,使其由封闭、凝滞状态变成开放、循环状态,并在流动中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进行分解、组合,变死物为活物,以达到让不能创造效益的资产能够更好地创造效益的目的,进而优化高校的资产配置,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繁荣和进步

高校将其拥有的固定资产采用投资、入股形式,与企业联合经营或创办校办企业,既有力地促进了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又能增加社会经济活动行为,高校中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经济建设主战场的竞争中,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显示出强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需求旺盛的大背景下,高校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号召,积极投身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种重要途径,不少高校创办和发展了一批科技企业。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新技术改造和调整传统产业、促进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国家税收、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00年以来,我国高校产业发展迅速,截止2007年,全国高校产业向国家纳税超过57亿元,给学校回报超过20亿元,接纳了近30万人就业,既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也有力支持了高校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高校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高校孵化了北大方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东软股份、复旦复华、华工科技、江中制药等一批著名高科技企业,开发了诸如方正计算机汉字激光照排和电子出版系统、同方威视集装箱检测系统、中南炭碳飞机刹车片、东软CT、华中数控等重大项目并形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填补了我国一些生产领域的空白,或改变了过去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些高校企业成功上市,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目前由高校及高校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有40家,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推动国民经济建设,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有利于推进企业文化的传承和延伸

高校以固定资产投资兴办的校办产业的突出特点,就是高层管理人员甚至包括大量的中基层技术和管理人员都来自校方。这些人员长期接受校园文化的熏陶,他们的观念和行为基本上就是校园文化的代表。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表现上来看,校园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研究文化,而企业文化则是一种实践文化。校园文化更类似于一种事业单位文化,比较看重一个人的资历、资格、人际关系等方面,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但企业文化更关注业绩。校园文化是一种程序文化,也就是讲求计划、按部就班,而企业文化中的市场特征明显,变化很快,更强调速度和灵活性。校园文化是一种使命文化,而企业文化则是一种责任文化。作为高校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将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地结合,相融共进,以使高校产业在发展中既能弘扬高校的文化特色和精神,又能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构建新的企业文化,这样才能符合企业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