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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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改革也在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不可避免地被纳入经营性管理的范畴。然而,高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进行经营性管理,具备有别于企业等营利性组织进行经营性管理的特征。作为经济学范畴的经营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对市场环境和自身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之后,根据内外环境的特征,进行发展规划,制定目标计划,实施经营行为,趋利避害,在符合社会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的行为。因此,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可以界定为,高校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固定资产投入为基础,运用经营性手段,利用市场规则,使高校尽可能地获得较多有效的社会资源,并实现可支配资源,即经济、效率、效益的使用效果,为高校实现其社会性价值与使命提供强有力保证的管理活动的总称。

一、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意义

(一)投资体制的内在要求

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的办学经费全靠国家财政拨款。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通过推行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担和补偿制度,以及大学生收费制度改革、财政拨款制度改革,鼓励高校自筹办学经费,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办学等措施,初步形成了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校教育经费为辅”的多元化和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投资活动的市场化,其核心是建立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投资活动的市场化,意味着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和办学实体,拥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和自我管理权。也就是说,高校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应按照市场的运作规则自主地管理高校。这种自主管理首先就表现在高校的融资管理上。高校应掌握去市场寻求办学经费的本领,通过吸收外资、接受个体捐赠、获得科研回报、进行市场融资、收取委托培养费和服务性收费、兴办产业等途径,也可将目前闲置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安全完整,且不影响日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经营性投资和产业活动,使高校获得丰富的办学资金,解决高校办学经费普遍不足的问题。同时,又可以促进高校管理模式的根本转变,形成真正面向市场、进行经营性管理的格局。

(二)增强高校自主办学能力的必然要求

高校被纳入市场体系后,在办学资源的获得、招生、毕业生就业、人事管理、教育模式选择等方面都必须与市场相适应,通过市场来解决问题。这样,高校就必然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包括来自国内外高校的竞争。在竞争对手普遍采用经营性管理模式以应对市场化竞争的时候,传统高校自然也会进行经营性管理改革,以迎接竞争者的挑战。

在高校办学经费全部靠财政拨款的情况下,我国高校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办学权。原因就在于,财政拨款的每一笔款项都只能用于特定的项目和目的,高校没有自由支配的权力。这样,高校就不具备自主办学的基础条件。但是,若将高校固定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所获得利润可以由高校用于自主办学。因此,加强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管理,可以有效增强高校的自主办学能力,使高校可以利用这些资金充分实现自己的办学主张与意愿,创造品牌,办出特色,做大做强。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客观要求

高校的固定资产不论以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形式存在,或者转移到经营部门使用而以经营性固定资产形式存在,它们都是高校占用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加强管理。只有对高校的所有资产都加强了管理,该提折旧的提折旧,该收缴投资效益的收缴投资效益,并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才不致于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否则,该部分资产长期被企业所占有,被企业的其他投资人瓜分,就会导致学校资产的投资份额及其收益损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要求

高校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目的,是通过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促进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高校教育事业筹集较多的资金,亦即使资产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良好效益。同时,更重要的是高校经营性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经营性国有资产必须通过有效运营确保其保值增值,这是高校必须承担的对国有资产的责任。因此,对经营性固定资产进行效益考核与监控十分必要。

二、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的发展沿革

我国高校以固定资产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校办产业,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回顾我国高校产业的发展历史,会呈现出高校创办企业的动机轨迹,即运转保障系统、政治任务、“创收”、服务社会等,而且经历了较大规模的压缩与调整。

(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起步阶段

这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到1952年戛然而止。为克服经费困难,响应政府业余生产号召,一些高校组织成立了生产委员会,主要是利用现有工厂及实验室设备增加生产、服务社会,同时组织学生及工会会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农业生产。生产委员会下设工业、农业、总务等经济实体,负责生产的组织和实施。这就是中国校办产业的雏形。

1952年下半年,由于全国经济状况好转,随着全国向苏联学习的“院系调整”,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学校的工农业生产组织都停止了生产和经营。

(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恢复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大跃进时期,这时的校办产业成为执行国家政治任务的附属品。1958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为了贯彻这一方针,不少高校都统一安排学生到工厂进行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活动,提出“要把学校建成教学、生产、科学研究三者结合的共产主义先进基地”。这个时期,高校产业有了一次大发展,短时间内新建扩建了不少工厂、车间、设计院、工程公司等,生产出不少产品……。

1962年后,为了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家对发展规模过大、速度过快的高校产业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压缩和调整。“文革”时期,高校原有的办学体系遭到极大破坏,但校办产业却得到了畸形发展。1977年前后,在全国政治形势的大背景下,全国高校产业又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压缩和调整。由于受计划体制左右,高校产业运行机制包括人员编制、管理模式、管理办法、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大都采用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同学校教学和科研运行机制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三)改革开放后的自然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很多高等院校为了解决教育拨款的不足,同时将高科技成果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纷纷将高校的固定资产投入开起了公司,承担起了教学科研之外的责任。

20世纪80至90年代,高校开办公司非常简单,企业只要到财务处开个证明,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地点也没有严格的要求,随便写上教学楼某个房间就可以,单凭学校的一个公章就可开始运行。现在看来,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条件下,这条路子走得实在非常不规范。尽管如此,借助高校的名气与科技力量,校办企业还是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了。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极发展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逐步引入我国各类企业的治理机制中,高校科技产业开始迈向初步的市场化,其标志性高峰就是北京“中关村”的崛起。在1990年,当时的国家教委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高校校办产业会议,并成立了行业性组织——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也成为校办产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校办产业以科技为主的导向发生了重大偏向,产业投资开始朝多元化行进。一部分高校企业顺应这种时代的趋势,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高校概念和技术的优势,成为相关行业的佼佼者,并在中国资本市场也居一席之地,但是,相当数量的高校企业仍然固守于旧的运作模式、旧的理念,逐渐成为破落的老国有企业代表,在学校和社会被边缘化,甚至连带给高校带来了经营风险。高校产业所存在的问题,也引发了高校应不应该办产业的争论。

(五)促进规范管理的良性循环阶段

高校校办产业的急速发展,一方面发挥了高校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却带来了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迫使有关主管部门必须重视高校产业的规范性管理工作。2001年后,国务院决定加强高校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由国务院牵头,国家体改办、科技部、教育部、证监会等9个部委,加上清华、北大等高校的人员组成,研究高校企业的发展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清华、北大又分别起草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审核,并与有关部委协调后,正式批复。

在此基础上,2005年7月,教育部主持召开了全国高校产业工作会议,指明了高校产业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同年10月,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对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导意见》的颁布对我国高校产业将产生深远影响。通过落实《指导意见》,我国高校产业在以规范促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关键的历史阶段将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高校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

我国高校直接投资兴办企业是世界高等教育史和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化历史上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我国高校无论是将固定资产投入兴办企业,还是直接投资发展校办产业,在其发展历史上,先后产生了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模式,包括:“产业办公室”模式、集团公司模式、大学科技园模式、股份制模式。

(一)“产业办公室”模式

产业办公室模式是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一种发展高校校办企业的模式,即在高校管理层设立产业办公室(或产业管理处等)管理机构,作为学校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对校办企业实施具体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咨询、服务与协调。其优点表现在产业办公室对校办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校办产业的发展处于萌芽阶段时,其保护和促进作用最为明显。其弊端在于产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机制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违背,为校办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障碍,即出现了校企不分的矛盾;产业办公室的职责是按行政管理相应职能部门的管理模式确定的,其管理职能虽然也包括组织、计划与控制,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多脱离实际,严重影响了校企的正常发展。

(二)集团公司模式

这种模式是高校将全校的生产经济实体按参股方式或行政划拨方式作为集团成员组织起来,组建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自负盈亏的具有经营和管理双重职能的集团公司。其优点在于集团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独立经营权,同时承担着相应的经济责任,对所属企业的供、产、销和人、财、物实行不同程度的统一计划管理。其弊端在于集团公司从根本上还是附属于高校,所面临的潜在市场风险也全部转嫁到高校身上,出现了集团公司负盈不负亏,学校负无限责任的尴尬局面,这对高校和高校产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三)大学科技园模式

大学科技园是以大学的高新技术成果、大量的科研人员为依托,利用科技园区内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环境,吸引社会投资,对经严格评审的项目进行孵化的一种模式。其优点在于具有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扶持新企业成长、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以及协助大学和产业客户之间进行技术转化和商业技能培养的功能,大学科技园这个享受各方面优惠政策的大孵化基地,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辐射、人才创业创新培养等都得到快速的发展。其弊端在于大学科技园发展初期表现出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融资困难、规模分散、资产空置率高等问题;功能定位存在问题,片面追求大而全,偏离了孵化功能;运作过程中出现行政干预过多、内部激励不足以及大锅饭现象等问题。

(四)股份制模式

股份制模式是指高校以其占有的资金、仪器设备、土地和房屋以及科技成果等作价入股吸引社会投资并与其合办股份制企业的高校产业投资经营方式。高等学校作为股东,受《公司法》的约束和保护,并与社会股东一起享有经营的利润,分担经营风险。其优点在于高校产业摆脱了高校的行政干预而成为真正的社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校办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缓解了校办企业的资金困难,且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也为校企的公司制改造提供了成熟的经验和方式。其弊端在于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改变了高校在校企中的寡头局面,但也带来了相应的经济纠纷和冲突,尤其在会计核算和人事任免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