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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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高等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高校固定资产的规模增幅迅猛,包括高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逐渐被各界所关注,并被提到了议事日程。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和科研任务,规模较大、情况复杂。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银校合作的开展,高校债务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固定资产所有权、合作办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等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果不加以规范和解决,势必成为影响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制化,是规范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此,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一、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的现状

我国高校的固定资产长期归属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包涵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规之中。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法规建设也取得了不少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较为滞后,立法的系统性不强,层次也不高,缺乏应有的连续性和权威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只能凭借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并没有权威性最高的法律层次的立法加以规范。对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来说,由于缺少上位法的支持,财政部发布的管理办法权威性不足,立法层次低,因而所确定的体制和规则等得不到有效遵守,更为严重的是,在没有上位法支持的情况下,管理办法中无法规定处罚条款,这导致有关法规事实上的执行困难。同时,现有法规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一些难点疑点问题又都避而不谈,就更造成了无法可依,形成了管理中的法律漏洞。因为缺乏一个健全和稳定的监管法规体系作保障,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经济职能始终是“藕断丝连”,因此,要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的立法工作,必须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同时增强法规和制度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才能改善固定资产监督管理中的混乱局面。

当前,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的固定资产增长迅速,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改革成为长期困扰我国高校持续均衡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这方面的改革是否取得新突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式均衡发展的紧迫任务。因此,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建设,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法规体系,非常迫切,也十分必要。

二、加快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法的制定

教育部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激励教师专注于教育。“高校行政化”一时成为“两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归属于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事业单位将实行“三渠分流”,而规模庞大的高等教育也将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无论名称如何变化,高校的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不同于其他各类事业单位。

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和管理办法等,这是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根本措施。而高等学校数量庞大、结构复杂、类型较多,作为事业单位中的特殊主体,应予以单独立法,制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从立法上规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原则、范围、程序、内容、组织形式、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使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法可依,便于新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地方针对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

三、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法的立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职能演进的历史表明,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必然潮流和内在选择。行政权力本位、国家本位要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应让位于民本位。通过构建更为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乃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中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首先坚持对法治的信仰,不应当以过度的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控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以创新来弥补旧制度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缺陷,以创新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法治意味着正确的控权制度的存在,意味着有效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遵守。严格的法治,要求公共权力从消极被动的状态中脱离出来,通过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全方位地发挥作用。因此,就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而言,应当把法治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体制改革和立法建设的实践中,并且贯彻到高校固定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上。

(二)发展理念

我国高等教育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发展理念包括科学发展理念和持续发展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强调的是高校固定资产发展要遵循客观规律,不能主观臆断,盲目冒进。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高等教育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随着社会各方面对改革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深,要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重点放在各项基础性制度建设方向上,以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持续发展理念的着眼点是整体、协调、长远的发展,这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不谋而合。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的是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有效利用的同时还积极地对社会资源进行必要的保护,实现以人为本以及公平的价值观。现代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已经不再以一般会计计量的保值增值为目标,而转化为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公共需要和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为目标。这一显著变化表明,我国正在从传统的追求简单经济增长的思维模式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维模式进化。

(三)效率理念

保值增值是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实现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目标是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高校固定资产职能属性的重要体现。只有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才能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实现其资产的自由价值,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固定资产经营管理要实现增值目标,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因此,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一定要树立效率观念,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四)服务理念

高校的公益性性质,决定了高校作为提供公益服务的机构,具有服务的功能和属性。我们一贯强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而忽视其对高校的服务职能。实际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既是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者,又是高校的服务者,要通过对高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在实践中,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身的职能和工作作风一定要转变,要从政府机构角色转变到出资人角色,从领导者角色转变为服务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