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13754000000058

第58章 建立科学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是高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呼声一直不断,尤其是强调固定资产的管理体系、形成机制、使用机制和处置机制等日常管理。国家对高校的投入日益加大,高校的投资活动日益活跃,进而开始呼吁加强对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和校办企业的产权管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研究,从日常的事务性管理逐步深入到资金筹措、投资规划、财务风险和产权管理等深层次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高校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法性方面,同时也更加关注高校的资金运作、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经济管理模式和经济政策的研究,关注高校进入资本市场后如何面对投资失败等问题的研究。本章仅仅围绕高校日常教学活动需要的固定资产管理的改革进行分析,并就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改革方向进行一定研究,并不涉及投资多元化后高校的其他资产管理,以及更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缺乏职责清晰、权限分明的资产管理组织体系,这一问题也成为困扰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伴随之,管理主体的缺位与越位现象较为普遍。职责分明、结构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基础,是确保固定资产管理体制顺利运行的组织保障。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就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规范。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构架

科学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基本点,在于通过分级授权的方式,明确各级资产管理者之间的职责与权限。考虑到高校隶属关系的不同,类型的差异性,以及各类高校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不同要求,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可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由“宏观管理部门——专项资产管理机构”两个层次构成。这种组织体系结构主要用于管理机动车、办公用房等适合专业化集中管理的专项资产。在这种管理体系架构内,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政府行使高校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职能,是各地高校固定资产的所有者代表,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以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为依托,把有关专项资产的部分管理权授予专项资产管理机构,并对后者进行监督与考核。专项资产管理机构按授权内容行使有关的资产管理权。

第二类:由“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中间管理部门——使用管理部门”三个层次构成。这种体系适用于高校除专项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在这种管理体系架构内,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以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为依托,把部分资产管理权授予资产的中间管理部门;资产中间管理部门再将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具体管理权利授予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宏观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宏观管理,中间管理部门和使用管理部门分别按授权内容进行有关的资产管理,并接受上一层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类:由“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使用管理部门”两个层次构成。这种体系适用于高校除专项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管理。在这种管理架构中,资产宏观管理部门直接对使用管理部门进行授权,使用管理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资产管理职能,并直接接受资产宏观管理部门的监督。

上述三类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通过分级授权的方式,明确各级资产管理者之间的职责与权限关系,起到共同科学管理固定资产的目的。但是,我国幅员广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因而,在实践中在把握这一基本点的基础上,可视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高校规模较小且固定资产数量较少,其资产管理体系不宜有过多的层次,因此,较适宜分别对专项资产与非专项资产采用上述第一类与第三类管理框架。

二、资产管理体系的宏观管理部门

宏观管理部门是代表国家与政府行使所有权职能,是管理体系中的最高一级,其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在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较为适宜,负责同级政府辖区内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工作,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辖区的高校固定资产行使所有权管理。

(一)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践

在我国,主要存在着三种不同的宏观管理模式: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高校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二是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局对同级高校固定资产进行宏观管理;三是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同级高校固定资产进行宏观管理。在上述三种模式中,第一、三种模式已由财政部门承担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200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第二种模式,从源头上看,也相当于财政部门在行使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职能。尤其是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地方由财政部门负责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在体制上也较为顺畅。

(二)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的原因

财政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选择其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1.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高校固定资产的绝大部分是由财政资金购置形成的,是为高校履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任务提供的物质基础和必要保证,与公共财政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其宏观管理宜纳入财政管理的范畴。

2.财政部门是财政资金的管理者,负责财政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监督等各项工作。由财政部门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有利于在资金预算、分配、监督等各环节能够进行合理的掌握,也有利于把资金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使资金管理成为资产管理的有效约束手段之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手段缺乏的问题。

3.财政部门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既有利于保持管理体制的连续性,以便充分利用已有的机构与经验,也与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保持一致,是一种比较合适的选择。

4.财政部门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有助于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大多设有专门管理政府财产的行政部门,如美国的总务署、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机关事务部、加拿大的公共服务部等等。这些机构有些是与财政部门平级的机构,有些是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下属的二级或三级机构。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达国家的财政部门都对政府财产的宏观管理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并负责政府财产的预算与资金供给。借鉴成功的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由财政部门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较为合适。在此基础上,再由财政部门以所有者代表的身份授权其他部门负责高校固定资产的不同层次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宏观管理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

在确定了财政部门作为高校固定宏观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建立必要的内部管理机构,是确保其能够承担好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职能。我们可在财政部增设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在各省财政厅内增设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处,在各市财政局内增设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科),分别负责对本级高校固定资产进行以产权管理、价值管理和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宏观管理;或不另设专门机构,而由各级财政部门现有各业务专业司(处、科)分别对本级高校固定资产行使相应的宏观管理职能。

三、资产管理体系的资产管理机构

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中的专项资产管理机构,是以“宏观管理部门——专项资产管理机构”为基本组织框架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专项资产专业化管理机构,是一种集中管理的新型管理机构。

在高校固定资产宏观管理部门的授权下,专项资产管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对高校各类专项资产进行专业化集中统一管理。由于各类专项资产的特征不同,对管理的要求也不同,管理的模式和方式存在差异,为实现资产管理的专业化和高效化,可以针对每类专项资产分别成立相应的专门资产管理机构。如设立办公用房专项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高校办公用房的统筹管理;设立公务用车专项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高校公务用车的统筹管理;在卫生医疗系统内设医疗设备专项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医科类高校的大型、昂贵或使用率低的卫生医疗设备的统筹管理;在教育系统内设立专项资产管理机构,负责高校的大型、昂贵或使用率低的教学及实验设备的统筹管理。通过专项资产管理机构以专业化为基础的集中管理,实现高校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和集中调剂,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效能。

四、资产管理体系的中间管理部门

高校固定资产的中间管理部门是“宏观管理部门——中间管理部门——使用管理部门”三个层次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三层次管理体系适用于有主管单位的高校的非专项资产管理。高校固定资产的中间管理部门宜由各高校的主管单位承担。

(一)主管部门作为中间管理部门的原因

选择高校主管部门作为中间管理部门,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我国高校类别较多,仍有许多高校存在上级主管部门,且资产量大、形式复杂,而财政部门具有财政管理等重要职责,没有太多的人力和精力放在具体繁琐的资产管理工作中。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校在业务上、行政上由主管单位管辖,如果选择主管部门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中间管理部门,既可以把财政部门从资产管理的繁琐事务中摆脱出来,使其集中精力做好财政管理和资产宏观管理工作,又可以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因此,对于有主管单位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可以采用此类三层次管理构架,由主管部门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中间管理部门。

2.作为高校固定资产的中间管理部门,高校的主管部门在财政部门的授权下,在授权范围内对本系统高校的除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专项资产以外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管理工作应主要偏重于本系统高校固定资产形成过程和处置过程的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应注重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兼顾。

(二)主管部门作为中间管理部门的职责

高校主管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有:一是贯彻执行有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是负责制定系统内的高校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组织系统内的高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上报财政部门;四是负责组织规定权限范围内的资产调剂与处置,以及管辖范围内共享资产的管理与维护;五是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

五、资产管理体系的使用管理部门

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指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的高校。高校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高校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的管理。为了做好本校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高校应根据本校固定资产数量、复杂程度等因素,在本校内设专门资产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并把—些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分别落实到每一位资产使用者。

高校固定管理的具体职责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本校资产的账、卡管理与实物管理;负责本校资产的清查、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购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等日常工作;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