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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看不见的手 (1)

我对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理解

研究经济学的人都熟悉亚当?斯密(Adam Smith),而他的《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e of Nations,1776年)更是经济学经典中的经典,一提起《国富论》就会想到“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据此,有些经济学家认为斯密主张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市场经济,并以此作为经济学上的“圣经”,反对政府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这是对“看不见的手”的片面理解,是对斯密经济学思想的歪曲。“看不见的手”并非自由放任,斯密在特定的历史经济和社会条件下提出“看不见的手”,主要是为了解放当时受奴役、受压迫的平民阶级,呼吁以一种新的道德、法律来确保平民阶级进入市场公平竞争的自由。

何为“看不见的手”

“看不见的手”是斯密《国富论》的精髓,而《国富论》是斯密在完成了对法国的考察后写就的,当然会受到法国“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当时英国正处于产业革命的前夜,18世纪的启蒙运动正在抬头,要求推翻封建专制、进行理性主义反抗的呼声越来越高,平民阶级对中世纪的特权阶级、豪门贵族、大地主进行顽强的抵制和反抗。斯密对当时的社会现象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他深深地同情广大劳动人民的苦难状况。他认为社会的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是由于经济活动中的不自由所造成的,中下等阶层不自由,而官僚地主和行业主则享受着为所欲为的自由,他们束缚劳动人民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限制劳动人民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而他们自己却疯狂掠取劳动人民的劳动所得。于是,自由竞争的理念便在他的思想体系中萌发了。

斯密认为,每个人都应利用好自己的资本,使之产生最大的价值。从主观上讲,这个人并不想增进公共福利,更不知道他实际上增加了多少公共福利,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个人的利益,但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增进社会福利的目标,而这种目标并非是他本意想追求的东西。通过追求个人利益,却无意识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比刻意地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还要好。斯密认为人人都有“利己心”,是“利己心”驱使着人们去获得最大利益,每个人都得到了利益,那么社会也就得到了利益,因为财富是所有国民对必需品和享用品的消费。这就是斯密“看不见的手”思想的实质。

斯密让“看不见的手”去解放平民阶层

从当时的社会背景可以看出,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是针对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这一现实提出来的,其目的是让广大的平民、工匠从封建社会和领主的统治中解放出来,摆脱被奴役的地位。

当时的城镇行会规定,如果一个人想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织布,必须首先取得行会中最年长的4位组织者的同意,另外还要经过法官准许。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无非是要限制平民进入市场的自由,剥夺平民进入市场的权利,保护产业主和行业主的既得利益。由此看来,“看不见的手”不仅是一个经济理论,更是一个政治宣传,它强调要建立一个自由、平等、道德和法制的社会。斯密认为,社会应是一个“共同体”(common wealth),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的地位平等,待遇也平等,任何人在这个共同体内不能享有特权,要使社会实现共同繁荣。人们不但要有仁爱,还要有正义,要建立一个有道德的社会,只有这样,才能维持社会的安宁与和平。

为了埋葬官僚统治、金钱统治,他还提出自己的法制思想,要建立一个政治和法的世界,执法要严格,而这种认真严格是正义之德的根本。很明显,斯密想以法制代替封建贵族的统治,并用法来保护广大平民免受贵族、官僚的压迫和欺凌,为平民的彻底解放提供理论支撑。他反对重商主义者只把金银财宝当做财富的观念,他站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上,指出财富的概念是指“一国国民每年所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享用品,构成这些必需品和享用品的,或是本国劳动的直接产物,或是这类产物从国外交换进来的产品”。显然,这一概念的提出,对富人的不劳而获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一个国家的少数富人拥有的金银财宝不是一个国家所追求的财富,这样国家也不会富强,只有让一国的国民过上有足够的物品可以消费的生活,这样国家才叫富有,这正是现代意义上的走“共同富裕”之路。

可以看出,斯密想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不公平的问题,来推翻领主和行业主对平民的束缚和压迫,这在当时并不显得幼稚,因为他把经济问题和政治、法律和道德联系在一起,他号召人民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新的经济秩序,以确保“看不见的手”在这种新的社会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提出,也是为了保障国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少数达官贵人的糜烂生活不能建立在平民大众的饥饿和痛苦之上,要让人人都有消费生活必需品和享用品的权利,彻底铲除剥削和压迫。所以说,斯密的“看不见的手”代表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代表了最广大平民阶层的利益。

斯密让“看不见的手”来创造一个道德的社会

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除了想以此来解放劳苦大众外,还要建立一个民主的、有道德的社会秩序。斯密在提倡自由竞争的同时,强调要用道德和法律来规范每个经济人的行为,竞争要遵守同一法则,要公平竞争,不能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

斯密深入考察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境况,认为在经济活动中,有许多不平等的行为,而在一个不平等的环境下,要平民阶层取得利益是不可能的。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重商主义制度所奖励的产业,都是为了有钱有势的人所经营的产业。至于为贫苦人民的利益而经营的产业,却经常不是被忽视,就是被压迫。”他认为,在文明的社会里,虽然有分工,但这种分工是不平等的,因为有的人不劳而获,而有的人却劳而不获。对产品的分配也不公平,不是按照他们的劳动量,而是按照他们的地位和金钱,商人所得的部分,比他们雇佣的工人要多得多,可这些商人的工作量却比工人们要少得多。他为“负担社会重负的人却享用最少的利益”的现实而愤慨。

斯密认识到了社会的不公正的存在,认为必须用一种新的经济理念来约束、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以使人们平等地竞争。他所提出的“利己心”(注意是self-interest,而不是selfishness)绝非是让人们去为了利益而损人利己,唯利是图,自私自利,而是要让人们追求自己通过劳动应该获得的合法、合乎道德的利益,一方面防止雇主为了攫取暴利而残酷地对雇员进行剥削,另一方面,鼓励平民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应得利益。这同我国古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思想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