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货币市场运作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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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货币市场监管约束的目标及原则

货币市场的监管包括货币市场监督和货币市场管理两层含义。在我国,货币市场管理一般是指货币当局根据有关货币市场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对货币市场交易主体行为及要求进行规范,引导货币市场健康有序运营、以达到稳定发展的目的。货币市场监督是指为了实现此目的,而对货币市场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货币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货币市场监督和货币市场管理是互有侧重、相互配合的,没有货币市场的管理要求,货币市场监督就会失去了监督原则和目标;若没有货币市场的严格监督,货币市场也很难实现有效率的管理。

作为我国货币市场的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市场的监管目标及原则、参与主体的准入资格、融资期限与规模、交易行为和结算体系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一、货币市场监管约束的目标

货币市场为众多参与主体的流动性资产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平台和渠道,货币市场的稳定与否对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对货币市场的监管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货币市场监管的核心任务,是货币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没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就谈不上市场的活跃繁荣,货币市场的短期融资与货币政策操作等基本功能就难以实现。可以说,货币市场中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正是货币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只有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以安全感和投资信心,货币市场才能得到长久发展。从经验上看,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货币市场监管理念当中都极为重视对市场投资者利益进行保护,美、英、日在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信用评报及市场退出等货币市场监管规则上都进行了明确规范,对市场中具有蓄意欺诈或渎职行为的当事人惩戒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些措施的实施目的都是为了尽量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防范市场违规交易的风险、提高广大社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维护货币市场的稳定性。

(二)维护货币市场的高效率运作

货币市场的效率是指货币市场能够保持交易活动以较低成本顺利地进行并促进市场资金合理流动的程度。一个有效率的货币市场应该是一个具有广度、深度和弹性的市场,其市场容量大,信息流动迅速,交易成本低,交易活跃且持续,能吸引众多的投资者和投机者参与。

现代市场金融制度构成要素中,货币市场作为中央银行直接参与的金融市场,具有各子市场联系密切、覆盖面广、交易工具品种丰富、流动性强、市场交易最活跃等诸多特点。货币市场既从微观上为银行、企业提供灵活的管理手段,使它们在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相统一的管理上更方便灵活,又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以调控宏观经济提供手段,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巨大作用。无论是作为保证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渠道,还是作为现代金融制度中维护微观金融运行的商业银行体系完善、发达的基础性条件,货币市场的有效运转都是它们正常运作的前提条件,因此这就要求货币市场监管当局通过有效的组织安排和市场监管,充分调动起货币市场发展的动力机制与内在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资金合理的流动和最优化配置,维护货币市场的高效率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市场功能。

(三)保证货币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保持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是我家对货币市场监管的重要基本原则。

公平性,其核心意义体现在以交易者身份进入到货币市场的所有参与主体都应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和交易规则上应当一视同仁,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的保护。市场的参与者应当在公平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中能够平等地进入市场、使用市场资源和获得市场信息,依其自己判断和决策进行交易活动,不会因为身份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

公正性,是指货币市场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公正,对所有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做到监管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性是对货币市场公开性、公平性的有力保障,也是市场公开、公平性的具体体现。在市场公正的前提下,市场运作机制更能够突出优胜劣汰的分化作用,有利于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公开性,是指货币市场的运作和有关信息必须实行公开化。所有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操作程序、条件应当向市场参与主体公开,使全体交易者能够及时发现、防止和惩罚操纵市场和其他导致市场交易不公平的行为,平等地获得同等程度的信息,以便交易者作投资决策时参考。同时,货币市场监管部门实行监督的程序及处罚结果应当予以公开,使市场的参与者共同遵守相同的规范,这样才能使货币市场运行保持透明度,形成公开竞争的基础。

二、货币市场监管约束的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是指货币市场中的监管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受法律保障,亦受法律制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货币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必须有国家法律的授权,受法律的保障,享有执法的权力和手段,才能使监管行为具有权威性和实效性。此外,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行为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即监管者自身也应到法律监管。对监管者实施监管,是规范货币市场监管行为、保证监管措施行为的合法、合规,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适度监管原则

来自外部的行政监管不能取代市场,这是适度监管原则的核心思想。货币市场的监管应当采取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适度监管方式与政策,监管的重心应当放在创造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上,其监管行为不能干涉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而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市场稳健运行。因此监管者必须充分尊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不能人为设置任何障碍,只要没有市场失灵等情况发生,监管者就不应过多介入。要注意防止两个极端:监管过度既会造成市场创新被抑制,同时也会破坏市场自身运作的内部机制,造成市场效率的下降;而监管不足又将会放大货币市场的运作风险,损害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因此,必须合理界定货币市场监管主体的职责范围,明确其职权的合理限度,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都是不可取的。

(三)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市场监管的实施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成本最小化获取收益最大化,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故效率原则也称为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原则。货币市场中的监管成本可以细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直接成本包括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包括有立法成本、相关法律执行成本等内容。货币市场监管的间接成本又称间接效率损失,主要是指因监管行为干扰了市场机制对资源的自动配置作用,限制了充分竞争、市场激励机制而导致有关经济行为主体改变其行为方式所造成的间接效率损失。因此,合理地设计货币市场监管组织体系的结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建立一支精通市场专业技术知识和具有高度敬业精神及职业道德的高级监管队伍,这是充分发挥和提高货币市场监管机制的功能和效率、降低市场监管机制的运行成本的必然要求。

(四)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原则

随着金融自由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监管当局面临着更大的压力。货币市场监管的发展越来越强调市场约束的作用。市场约束是指通过向社会公开披露市场参与者的相关信息,借市场机制的功能,迫使市场参与主体规范其自身经营行为的外部约束。市场约束具有迫使市场参与主体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富有成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为监管当局强化监督工作提高了有效的保证。在市场约束条件下,经营状况优良、信用水平高的市场主体更容易获得和拥有广泛的客户,其融资成本也较低;相反,资产状况差,信用水平低的金融机构则难以控制原有的市场份额,出现融资困难甚至难以生存的压力,在资不抵债条件下退出市场。

事实上,各国货币市场监管人员都曾面临着“宽容”困境:当发现某些市场参与主体出现问题时,监管者从稳定金融秩序或满足部分利益集团的政策倾斜要求的角度来讲可能会考虑提供某种保护,导致外部监管的“监管失灵”。因此,在货币市场监管中体现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构成法律监管与市场监督的约束合力,是提升货币市场监管效率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