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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基础项目(3)

奥运会远度项目比赛结束以后,以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跳(掷)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成绩,作为最后的决定成绩判定名次,成绩好者列前。如成绩相等,按下列规定解决:如出现最好成绩相等,则以第2好成绩来确定名次,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成绩。如果还是相同,除了第1名以外,可以并列;如果涉及第1名成绩相同,必须让这些涉及第1名的运动员继续比赛,直到决出第1名为止。

在奥运会高度项目比赛中,如出现最好成绩相等,则按以下规定解决: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决赛全部比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当涉及第1名时,进行决名次赛,直到分出名次为止,如成绩不涉及第1名,名次并列。

跳远、三级跳远的犯规

奥运会跳远、三级跳远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判犯规。

(1)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之前的地面。

(2)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3)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4)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的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5)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和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6)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7)还未通知该运动员试跳,而进行试跳,不管是否成功,都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8)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9)无故延误时限。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时间,即不准参加该次跳,以失败论处。如果在比赛中再次无故延误比赛时间,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但在此之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效。每次试跳的时限为1分钟,只有当一名运动员连续两次试跳时,其试跳时限为2分钟。在时限只剩最后15秒时,计时员举黄旗示意,当时限到时,落下黄旗,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该次试跳失败。如时限到的同时,运动员已开始试跳,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为该次试跳失败。

跳高的犯规

奥运会跳高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判犯规。

(1)使用双脚起跳。

(2)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

(3)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但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并没有受益,则不应由此而判该次试跳失败。

(4)无故延误时限。

(5)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6)试跳时,运动员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将从横杆托上掉下的横杆放回。

(7)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撑竿跳高的犯规

奥运会撑竿跳高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判犯规。

(1)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停留在横杆托上。

(2)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的身体或所用撑竿的任何部位触及插斗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

(3)起跳离地后,将原来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来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

(4)试跳时,运动员用手稳定横杆或将横杆放回。

(5)无故延误时限。

(6)当裁判员通知运动员试跳开始后,运动员才决定免跳,当时限已过时,应判为该次试跳失败。

(7)当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登记的架距调整好架距后,计时员已开始计时,运动员再提出调整架距,则再次调整架距的时间应计入运动员的试跳时间内,如因此而超出试跳时限,则应判定试跳失败。

(8)无故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9)试跳中,当撑竿不是朝远离横杆或撑竿跳高架方向倾倒时,如有人接触撑竿,而有关裁判长认为,如果撑竿不被接触,将会碰落横杆,则应判为此次试跳失败。

投掷项目的犯规

在奥运会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如果有下列违反规则的行为,则会被判犯规,成绩无效。

(1)超出时间限制。

(2)投掷铅球和标枪技术不符合规则规定(规则要求铅球和标枪必须由单手从肩上掷出)。

(3)在投掷过程中,身体和器械的任何一部分不得触及投掷圈铁圈上沿或圈外的地面和标枪投掷弧、延长线以及线以外地面任何一部分,包括铅球抵趾板的上面,否则即为投掷失败。

(4)只有当器械落地以后,运动员才允许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标枪运动员在投出的枪落地前,不能在投掷后转身完全背对其投出的标枪。完成投掷后,链球、铁饼和铅球运动员必须从投掷圈后半圈的延长线后面退出。标枪运动员必须从投掷弧以及延长线以后退出。

(5)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在比赛场地使用以下电子设备:摄像机、便携式录放机、收音机、cD机、报话机、手机、MP3以及类似的电子设备。

径赛比赛规则

短跑、中长跑的名次判定

在田径比赛中,所有赛跑项目参赛者的名次取决于其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抵达终点线内缘垂直面为止时的顺序,以先到达者名次列前。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则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秒的实际成绩。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在决赛中第1名成绩相同,裁判长有权决定是否重赛,若无条件重赛,则并列第1;至于其他名次成绩相同,按并列处理。

短跑、中长跑的起跑

在国际赛事中,所有400米或以下的径赛项目,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并使用起跑器。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OnYourMarks)、“预备”(Set),最后发令枪响。在“各就位”及“预备”口令之后,参赛者应立即完成有关动作,否则属起跑犯规。如果有运动员抢跑,发令员就会宣布起跑犯规。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除了全能项目之外,每项比赛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而运动员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全能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2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除此以外,在“各就位”口令发出后,以声音或动作扰乱他人,也判为起跑犯规。在枪声响起前有任何起跑动作,均属起跑犯规。如因仪器或其他原因而非运动员造成的起跑,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牌。

400米以上(不含400米)的径赛项目,均采取站立式起跑。发令员口令为“各就位”,当所有参赛者在起跑线后准备妥当静止后,便可鸣枪开始比赛。

分道跑

在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的径赛项目中,参赛者越出跑道,获得实际利益或冲撞、阻碍其他参赛者,会被取消资格。如果参赛者被推或挤出指定的跑道,只要未获得实际利益也未影响他人,可不取消其参赛资格。同样,任何参赛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弯道中越出其跑道的外侧,只要没有获得实际利益及阻碍他人,均不算犯规。

赛次和分组

径赛一般分为第一轮(Round1)、第二轮(Round2)、半决赛(Semifinals)和决赛(Finals)4个赛次。而赛次的安排和分组,以及每一赛次的录取人数等将根据报名参加比赛的人数决定。预赛分组时要尽可能把成绩好的运动员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组中去。在其后的各轮比赛中,分组依据运动员前一轮的比赛成绩。如果可能,相同国家或地区的运动员应分开。

分道

运动员在所有短跑、跨栏和4×100米接力赛中自始至终都必须在自己的跑道里。800米、1500米等中长距离跑,在自己的跑道里起跑,当运动员通过抢道标志线以后才能离开自己的跑道,切人里道。运动员的跑道由技术代表抽签确定。第二轮开始的各轮比赛,跑道的选择还需依据运动员上一轮的比赛结果,如排名前4位的运动员抽签后分别占据第3、4、5、6跑道,后4名抽签排定第1、2、7、8跑道。

接力赛

4×100米接力跑是分道进行的,接棒者可以在接力区前10米内起跑。

接力赛中,运动员必须在20米的接力区内完成交接棒。“接力区内”的判定是根据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在4×400米接力跑中,第一棒全程及第二棒的第一弯道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要跑至抢道线后方可自由抢道。第一棒的传接必须在指定的跑道内进行,其余各棒的传接,裁判员根据第二及第三棒运动员通过200米起点处的先后,按次序让其第三及第四棒的队友在接力区内由内至外排列等候接棒。所有接棒者均不可在接力区外起跑。

接力棒必须拿在手上,直到比赛结束为止。完成交接棒后,运动员应留在本队的跑道中以免因影响他人而被取消比赛资格。任何人掉了棒,必须由其本人拾回,而且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方可越出自己的跑道以拾回接力棒。

跨栏

各参赛者必须在自己的跑道内完成比赛,当参赛者跨越栏架时,若其腿或是从低于栏架顶的水平线跨越,或跨越并非自己赛道上的栏架,或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栏架,均应取消其参赛资格。

风速

在100米、200米和100米栏、110米栏比赛中,如果顺风超过2米/秒,运动员创造的成绩就不能算为新的纪录。

公路赛

奥运会公路赛包括男、女20公里竞走,男子50公里竞走以及男、女马拉松比赛。

当发令员召集运动员到出发线以后,运动员按抽签排定的顺序排列。发令员枪响以后比赛开始,任何人2次抢跑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一个触到终点线的运动员为优胜者。

在比赛的起点和终点应提供水和其他饮料,在比赛路线上每隔5公里设置1个饮料站。每一个饮料站内分别设有组委会提供的饮料和运动员自己准备的饮料。在两个饮料站之间还要设置饮水用水站,运动员经过时可以取饮用水,还可以取浸了水的海绵为身体降温。除了已经设置的站点之外,运动员不能从比赛线路的其他地方获得饮料,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竞走

竞走比赛有两个核心规则。首先,竞走运动员必须始终保持至少有一只脚与地面接触。其次,前腿从着地的一瞬间起直到垂直位置必须始终伸直,膝关节不能弯曲。

比赛中有6~9名专职的竞走裁判员监督运动员。按规则规定,他们不能借助任何设备帮助判断,只能依靠自己的眼睛来判断运动员是否犯规。当竞走裁判员看到竞走运动员的动作有违反竞走技术的迹象时,应予以黄牌警告,并在赛后报告给主裁判。当运动员的行进方式违反竞走技术的规定,表现出肉眼可见的腾空或膝关节弯曲时,竞走裁判员须将1张红卡送交竞走主裁判。当竞走主裁判收到针对同一名运动员的3张来自不同竞走裁判员的红卡时,该运动员即被取消比赛资格,并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其出示红牌通知他。

全能比赛规则

奥运会全能比赛需按照顺序进行各个项目的比赛,所有比赛的场地和器材以及比赛规则与单项比赛基本相同,但有一些小差别:运动员在单项赛跑项目中第二次及之后抢跑的运动员都要被罚出比赛,但全能比赛是一个人2次抢跑才处罚;新的单项比赛世界纪录或单项比赛奥运会纪录要求比赛时风速不能超过2米/秒,全能比赛则不超过4米/秒;在跳远和投掷项目中,单项比赛每个运动员可以试跳(掷)6次,而全能比赛每个运动员只能试跳(掷)3次;在跳高单项比赛中的每轮比赛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而全能跳高比赛中始终升高3厘米;撑竿跳高单项比赛每次至少升高5厘米,而全能比赛中始终升高10厘米。

分组、分道和比赛顺序:全能项目最后一项比赛的分组,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积分领先的运动员分在一组。其他项目抽签决定。

录取名次:全能比赛以最后所有项目的总积分最多者为胜;如果总分相等,则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胜;如果再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高者为胜;如果再次出现相同,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名次列前,并依此类推。

田径裁判技术

跳跃项目比赛的旗示

在跳跃项目比赛中,通常有1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红、白旗帜各1面,用来示意运动员试跳是否成功。举红旗表示试跳失败,成绩无效;举白旗表示试跳成功,成绩有效。

投掷项目比赛的旗示

在投掷项目比赛中,通常有2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红、白旗帜各1面,用来示意运动员试投是否成功。举红旗表示试投失败,成绩无效;举白旗表示试投成功,成绩有效。其中一名站在投掷区附近的称为内场主裁判,主要判定运动员在试投过程中是否犯规;另一名在落地区内的称为外场主裁判,主要判定器械落地点是否有效。

田径重大赛事

田径重要的国际赛事有奥运会田径赛、世界杯田径赛、世界室内田径锦标赛、国际田径大奖赛等。

田径风云人物

卡尔·刘易斯(美国)

卡尔·刘易斯出生于体育世家,他的父母都是田径教练。刘易斯13岁时开始参加田径比赛,1979年,18岁的刘易斯进入休斯敦大学田径队。在教练汤姆·泰勒兹的指导下,他的田径才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迅速成为世界最优秀的短跑和跳远运动员。卡尔·刘易斯是奥运会历史上夺取过9枚金牌的四位田径运动员之一,他同时也是在同一个人项目中四夺金牌的运动员。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刘易斯重现欧文斯的辉煌,一人独得100米、200米、跳远和4×100米接力4枚金牌,他还分别打破200米的奥运会纪录、4×100米的世界纪录。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在本·约翰逊被取消成绩后,刘易斯再次夺得100米的奥运会金牌,此外他还成功卫冕跳远金牌,并在200米比赛中获得银牌。1992年西班牙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刘易斯在跳远比赛中第三次夺金。1996年,刘易斯在亚特兰大奥运会跳远项目美国选拔赛上仅以3厘米的优势排名第3,差一点未能入选美国奥运代表队。在预赛中,他也跳完全部3次后才确定能进入决赛。决赛中,他在第三次试跳后就位列第1,并最终夺取金牌。在经历了洛杉矶奥运会辉煌12年后,卡尔·刘易斯再次成为奥运会跳远冠军,从而在连续4届奥运会上,都夺取跳远比赛金牌。

布勃卡(乌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