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阅读点亮金色年华:思想品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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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具有双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就是指人的生物属性,也就是说,不管任何人,首先是一个生物体,具有所有生物所具备的生命、生存、成长、消亡等全部特征;社会属性则是人区别于其他任何生物体而特有的特殊属性,是指人所具有的千丝万缕的社会联系。同学们可以想象,任何一个人的一生都会扮演许多角色:父亲、母亲、儿子、女儿、老师、学生、领导、下属,等等。这些都是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身份。任何个人,只要想生存、进步和发展,就必然要与社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而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和谐的人与人,和谐的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利益团体等)的关系——我们可统称为和谐的社会关系,都是人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就是说,任何人或社会组织,离开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离开和谐的人与社会的关系,要想获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都是根本不可能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在调节人与人、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规范,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这里,我们把这种行为规范概括为三大类,即法律法规、纪律规章和社会公德,并就这三类行为规范及其有关知识分别介绍如下。

一、知法懂法守法,做合格公民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体现国家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的社会行为的行为规范。即人们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以法律的规定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任何不守法和违法的行为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且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制定。在我国,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就保障了法律相对其他行为规范而言的相对稳定性。

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的,即法律的规范性表现为: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享有的各种权利,例如,可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等等。这类法律规范,规定的就是公民的权利。同时,法律还有很多规定是规定公民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等等。这类法律规范规定的就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的这一特征的最大特点就在于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即公民在享受一定的权利的时候,还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条法律规范的含义就在于: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一方面,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是权利;另一方面,公民也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教育(例如九年义务教育),这就是义务。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什么是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就是军队、警察、监狱。谁不执行法律或者违反法律,就要用国家强制力来强制他执行,或者用国家强制力追究他的违法责任。这就从另一个层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说到这里,想必同学们已经对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了。那么,怎样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起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知法懂法。

这是遵守法律的必要前提。想想看,连法律是什么,国家都有哪些法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都不知道的人,何谈遵守法律呢?!因此,要想守法,必先知法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知道什么是法律,我们国家都有哪些法律,法律的规定都是些什么——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知法;同时,还要知道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为什么要如此规定,不执行法律会有什么后果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懂法。知法而且懂法,法律意识就会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就会高。

说到这里,我们就有必要向同学们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现行基本的法律制度。

我们国家现行基本的法律制度具体表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基本建立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依法治国的理念得到基本确立,政府各级组织依法行政的观念在不断加强;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和全民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局面已基本形成。

当然,在我国众多的法律中,除我们经常听到和了解到的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等,我们必须多加学习、加深了解以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也与我们广大的中学生朋友息息相关,也有必要认真学好学懂。

第二,自觉守法。

这就是要求同学们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法律要求我们去做的就努力地、认真地做好,法律所禁止的就坚决不做。例如,对我们中学生来说,前面讲到,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那么我们就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扎扎实实地搞好学习,为将来建设祖国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另外,我们还要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远离危害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如网吧等)和物品(如毒品、烟酒等),这些也都是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就是在自觉守法。这方面的内容还有很多,同学们可以结合法律学习和社会实践,多思考、多探索,定会大受裨益。

第三,抵制违法。

抵制违法,就是要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在现实社会中,尽管法制健全,法网恢恢,然而,仍然会有各种违法行为发生。例如:有些不法之徒受各种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违法乱纪。如贩毒、吸毒、抢劫、盗窃、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有些人因种种原因不赡养老人;有些人为了一些蝇头小利,无视法律规定,公然将未成年人揽入网吧等国家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商品;有些不算贫困地区的家长,出于某些令人难以置信的原因,不支持或限制子女接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子女初中未毕业就逼其外出打工挣钱;等等。这些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的违法现象,同学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自觉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在校做个好学生,将来争做好员工纪律和规章制度是有关社会团体(例如学校、医院、公司等)为保障本单位的利益和正常运转,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的,要求本单位人员遵守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例如学校的校规校纪,公司的考勤制度、工资制度、人事制度、劳动纪律等。

纪律和规章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合法性。即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否则即属无效。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即有关单位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只能适用于本单位的员工,而不适用于非本单位的人员。

3.执行效力的特定性。即有关单位制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只能以本单位的最高权限确定执行效力,不得超越。例如一个单位对员工的处罚,最高只能是辞退或开除,而无权决定对员工作出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等。

尽管如此,纪律和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内,仍具备很强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法律允许有关社会团体根据自身的运转要求制定本单位的相关纪律和规章制度,并允许对有关违纪违章人员作出各种处罚,甚至严厉处罚。例如:既有给予警告、记过、辞退、开除等行政处分,也有扣除工资、奖金等经济处罚。在学校的校规校纪中,尽管各个学校的规定不尽相同,除上述的经济处罚外,诸如警告、记过、劝退、开除学籍等处罚学校都是有权作出的。在这里,我们特别提醒同学们,对于违章违纪的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就要装入个人档案,通常情况下是不准撤出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污点”。希望同学们警钟长鸣,永远清清白白做人。

纪律和规章制度是有关社会团体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例如我们的学校,如果没有严格的校规校纪,学生想来就来,不想来就溜号;教师高兴上课就上课,不高兴了就不去上课;课堂上老师和同学谁愿意干啥就随心所欲……如此等等,学校将成为什么样子,我们无法想象。同样的道理,规章制度对有关社会团体也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同学们就要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做个遵章守纪的好学生。并长此以往,坚持下去,进而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将来踏入社会进入工作单位,自觉遵守公司或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就会成为自觉行动,做个好员工就不在话下。

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高尚的人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公德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更为重要。社会公德具有维护和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功能,对于培养人的高尚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公德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事关重大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由国家提倡的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是在人们日常的公共活动中,应当遵守和维护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守则。

主要内容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人类为维系正常生活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在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等,是相互尊重、友好的表现,也体现着一个人内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体现着他尊重人、关心人,以及文明交往的风度和艺术。讲文明礼貌,能促使人们之间团结友爱,既有利于社会和谐,又可以美化生活。

助人为乐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爱护公物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公民要关心、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之一。它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指讲究公共卫生、美化个人生活环境等,还包括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能源等广泛内容。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多,保护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又一基本要求。对于一个公民来说,是否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纪律观念强不强,法制意识强不强,体现着他的道德风貌。遵纪守法同时也是保证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

社会公德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共同性。社会公德是社会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公共成员准则。

二是群众性。社会公德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反映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是继承性。它是前人在社会生活中逐步积累起来的,而又代代相传的维护正常生活秩序的经验结晶。

我国宪法把遵守社会公德作为公民的义务,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我国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养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在这里,我们也毫不隐晦地告诉同学们,社会公德相对于法律和纪律规章而言,其对公民的约束力是相对要小的。它是靠社会公众舆论的压力来促使公众遵守的,而无法用法律的强制力或纪律规章的行政力来保证其实施。也就是说,遵守社会公德是对公民的高层次要求,有些人如果不遵守,法律也无法追究他的责任。然而,如前所述,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性又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怎么办?因此,我们在这里只能是要求同学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高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