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礼仪之争——文明的张力与权力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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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恩威并施与期待顺民

来自北京与罗马的分析都显示,康熙与教廷的相遇致使围绕祭祀礼仪而起的争端上升到统治权层次,形势更加严峻了。教廷的强硬态度通过铎罗以及几道禁止礼仪的命令已经得到清晰展示,也就是说从1701年左右基本决议形成以来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嘉乐个人的妥协并不代表教廷政策的妥协。并且教廷自以为它的权威可以得到中国皇帝认可,所谓派遣特使,不包含与中国政府谈判的意图,只是为了检查命令的执行情况并要求中国皇帝接受教廷决议。反过来,康熙在皇权至大的前提下,态度和具体做法还是有个变化过程。

1706-1707年,由于铎罗来访,康熙正式面对礼仪之争,并发布了第一批相关指令。这批指令表现出的态度是:恩威并施,加强对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并以上国君父的姿态尽量怀柔远人。

康熙四十五年三月十六日(1706年4月28),皇帝让闵明我(Claudio Filippo Grimaldi)等耶稣会士带信给铎罗,完全是劝慰口吻,意思是,传教士在中国本无关紧要,皇帝却为传教士的问题特意召见铎罗,完全体现了优待远臣的恩典,铎罗应该知恩,不要听人蛊惑而生事,中国不是外国人闹事的地方。1706年6月29日和30日,康熙最后召见铎罗两次,在铎罗依旧拒绝讨论礼仪问题和使华真实目的的情况下,康熙仍相当克制地对铎罗说,祝愿天主教能够在全世界传播,但传播时不能不虑及不同地方人民的习俗和舆论。1706年8月2日和3日,在热河行宫召见过阎当后,康熙分别对阎当和铎罗颁谕,基本意思是阎当不识字,不善中国语言,显然读不懂中国书,这样的人谈论中国道理就像门外汉议论屋内之事,根本不足为凭,所以铎罗不该听信阎当的话而误解中国礼仪。8月11日,康熙又对铎罗重申上述意思。康熙这时表现出的是对不谙中华礼俗之外国人的居高临下的宽容之情,有些生气,但仍然觉得应该饶恕不懂事的人,并且不失时机地像长辈劝诫晚辈那样告诉对方,等读懂了中国书再来讨论吧。不过铎罗显然没有搭理康熙的“好意”,自顾到南京颁发他的训令,并表现出不畏“强权”的勇敢姿态。康熙后来命人将铎罗从南京遣送广州的行为,大体也符合对待朝贡使节的一般程序要求,即在朝觐完毕之后必须按期离开中国,只是稍稍增加了一点强制性以示儆戒。铎罗离京之后不久,耶稣会士薄贤士与龙安国于1706年10月17日作为赴罗马使臣离开北京,在康熙下令遣送铎罗至广州并软禁在澳门之后,耶稣会士陆若瑟和艾逊爵也作为赴罗马使臣于1707年10月27日离开北京。虽说一般认为是北京的耶稣会士提议遣使,但毕竟这些使节是以中国皇帝官方使臣的身份、携带皇帝诏书出使。这说明,此时康熙尚报持和平与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寄希望于这些外国人能被教化,能够因为理解和尊重中国文化而尊重皇帝的权威。

与此同时,皇帝也要在国内充分展示自己的权威以威慑不守规矩的外国人。表现之一就是直接惩处了几名不堪教化的外国人。1706年12月17日正式下旨驱逐阎当及其会友方舟(Gaspard Fran?ois Guéty)以及浙江宗座代牧何纳笃(Donato Mezzafalce),并禁止他们再入中国。又命将担任铎罗译员的遣使会士毕天祥(Ludovicus Antonius Appiani)遣发四川并就地拘禁。附带也惩罚与阎当、铎罗有关系的中国天主徒,以宣明皇帝不会允许存在心怀贰意的中国人,但具体的惩罚措施未见提到。表现之二是康熙四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1706年8月3日)下旨,鉴于最近西洋人入华者甚多,鱼龙混杂,是非不断,必须要立一个规矩,这就是“以后凡自西洋来者,再不回去的人,许他内地居住。若近年来明年去的人,不可叫他许住……凡各国各会皆以敬天主者,何得论比次。一既同居同住,则永无争竞矣。”这道命令包含的思想是,凡来中国而再不回去的人,就是接受了中国教化,算是大清子民,故而可享受国民待遇;短暂停留中国的当然还只是外国人,本着对外国人的一贯政策,只许在法定的外国人活动场所亦即澳门和广州活动。此外,在内地居住的天主教传教士既然已同属皇帝臣民,自然要服从中国法律管制,不得再分派系、相斗争。此后不久出台的领票传教政策正是贯彻上述区分中外之思想的具体措施。康熙四十五年冬谕示内务府:“凡不回去的西洋人等,写票用内务府印给发。票上写西洋某国人,年若干,在某会,来中国若干年,永不复回西洋。已经来京朝觐陛见,为此给票。兼满汉字。将《千字文》编成号数,挨次存记。将票书成款式进呈。”

康熙表现出了严厉的一面,但也不忘对顺从他的传教士加以抚慰,甚至显得十分慈爱可亲。在命令内务府执行领票政策的同时,他亲自对驻京传教士说,颁票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他们在中国的活动,因为有了来自中央的许可文书,地方官不会难为他们,百姓也会对他们消除顾虑而乐于进教。次年三月十七日(1707年4月19日)向传教士颁发的一道谕旨更体现出康熙有心善待遵守利玛窦规矩的传教士,他要这些传教士放心住在中国并遵守利玛窦规矩,如果教皇怪罪他们、强令他们回去以加惩罚、甚至不顾他们的性命,皇帝定会全力庇护。谕旨全文如下:“自今以后,若不遵守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若教化王因此不准尔等传教,尔等既是出家人,就在中国住着修道。教化王若再怪你们遵利玛窦不依教化王的话,教你们回西洋去,朕不教你们回去。倘教化王听了多罗的话,说你们不遵教化王的话,得罪天主,必定教你们回去。那时朕自然有话说,说你们在中国年久,服朕水土,就如中国人一样,必不肯打发回去。教化王若说你们有罪,必定教你们回去。朕带信与他,说徐日昇等在中国服朕水土,出力年久,你必定教他们回去,朕断不肯将他们活打发回去,将西洋人等头割回去。朕如此带信去。尔教化王万一再说尔等得罪天主,杀了罢。朕就将中国所有西洋人等都查出来,尽行将头带与西洋去。设是如此,你们的教化王也就成个教化王了。你们领过票的就如中国人一样,尔等放心,不要害怕领票。”

这道谕旨似乎表现出康熙对传教士十分眷顾,很为他们的安危担心,会做他们的强大后盾。但同时也明示出,眷顾传教士的前提是他们变成中国人,变成中国人的标志则是发誓遵守利玛窦规矩,遵守利玛窦规矩的实质是不违背中国基本法律规范。这意味着康熙是在“君父”观念之下展示他爱民如子的一面,而不是真正对作为一个群体的传教士怀抱深切同情,尽管其中部分传教士因为长年为之效力而彼此间确有深厚私人感情。因为对传教士缺乏真正的理解和同情,他不会意识到要传教士违背教皇的命令,对他们意味着什么,才会在谕旨中表达假如教皇因为他们不听话而禁止他们传教,他们在中国自行修道也一样的意思。换而言之,理解和同情传教士的使命与他们的处境不是中国皇帝的任务,皇帝的任务是培养顺民,继而可以对顺民适度表现慈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