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执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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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适度跳槽:雇主“喜新厌旧”

在中国,一个人太过频繁地跳槽,会被公众认为不可接受。在美国,一个人几十年待在一家公司,反而会被大家认为不可思议。这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或许,更应该说是社会进步形态的一个反应。在一个公司几十年,这体现一个人的忠诚。但同时,在一个公司服务太长的时间,如果换家公司,还能适应吗?其实一个人在一个公司工作时间过长,也会产生倦意。从“菜鸟”到“资深”,仿佛什么都习惯了,不知不觉就到退休了。

我此处所说的跳槽,指的不是跳到别的公司,而是在公司内部体验各个岗位。一个好的员工,要有意识地转换岗位和部门;一个好的企业,更应激励员工在企业内部“跳槽”。这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也有利于激发员工的潜能,同时,为企业培养出一批通才和专才。到了企业的中层,甚至是高层,一个经历过几个不同的岗位或部门的人,和一个只在一个岗位或部门做过的人,他们的管理素养是大不相同的。有的事,有的经验,你非得亲自做过,才有收获,才有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