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管人不光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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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这一条在“管人”的诸项准则中,至为重要!规章制度就是言明什么事做得,什么事做不得;在做得的事情中,应该怎样去做;做不得的事情如果做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真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问题是如何“加强纪律性”,规章制度应该就是这种纪律性的最好体现。

制定规章制度,其目的是要人遵守,若是徒具形式,则毫无意义可言。因此,在规章之外,还要另订一项处罚违规者的条文,以强迫他人遵守。

然而,在今日企业界,尚存有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这些规定若不加以改革或废止,实难令人遵行。

某家大电器制造厂有一规定:员工若延迟交货,其单位一律征收违约金。然一般延迟交货之理由,多半事出有因,譬如:遭遇不可抗拒天灾、人祸,或厂方本身之耽误等。故此项规定有名无实,应马上改正,拟一折中性的办法,以配合现实条件。若是碍于面子,觉得刚制定的规则,马上又要推翻,怕被部属笑话,将来吃亏的仍是自己。

然而,在修正此项规则之前,首先要考虑到交货日期之决定是否过于草率,有否经过周密的思考,主管的工程管理妥善与否,各部门联络工作是否确实等实际情况。待一切皆臻完备,才能对部属提出如是的要求,否则,难免落得“不近情理”的埋怨,更收不到具体的效果。

凡是经由详细了解实际形态、整理分析各类问题而后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意义。若徒具冠冕堂皇的条文,而与现实情形背道而驰,则无异于空文。

只重理论的理想派主管,总是一味强调“勿××”的单方面主张,比方:“凡公司员工一律阅读公司报告,不遵守者须接受处罚。”

假如报告缺乏内容,词不达意,谁会去看它呢?就算是如此强迫执行,亦收不到效果。

总而言之,若发现规章不合时宜,须及早废止,另谋改善,或加以合理补充。千万不要故步自封,否则此项规则将随时日之变迁,更加脱离现实。

以上是讲在制定能让大家信服的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问题。但难点不在于如何制定规章制度,而是如何保证此制度真正有效地实行和落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恐怕大家都不陌生。无懈可击的“规章制度”遭遇爱耍“小聪明”的中国人,总是难免要有一番较量的。但只要你能铁定心志,量这些“小聪明”自会土崩瓦解。

第一,要树立规章的严肃性。让大家明白这些制度绝对不是一纸空文,也不是逗着玩儿的,而是要真正执行的。这让我们想起孙武子斩杀美姬的故事。当孙武初受命训练那些美女时,她们嘻嘻哈哈,以为这是在逗她们玩儿,不值得认真。于是孙武正告之,并言明有不服从者如何处罚。但仍有得宠的嫔妃仍不以为意,于是孙武杀之,于是纪律整肃,军纪严明,孙武乃称此宫女之军队可以上阵打仗了。

第二,要自己起个带头作用。如果你身为公司的领导人,视规章如儿戏,则不能想象“群众”会把这规章当个东西。在这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是绝对要不得的。这方面我们的老祖宗也留下了许多可以效仿的做法,如曹操的“以发代首”,孔明的“挥泪斩马谡”,刘邦的“约法三章”,甚至连慈禧太后,在因八国联军踏上逃亡路重又归还紫禁城之时,也知道下一道“罪己诏”。这些好的传统,管理者必须认真学习。

第三,要不畏惧权威和恶势力的挑战。不畏恶势力即不畏公司中的某些“刺头”;这种情况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情况经常是这样:当某厂厂长要实施某项改革方案时,侵犯到某“刺头”的利益,于是该“刺头”便端着菜刀,气势汹汹地闯到厂长办公室闹事,声称“不将这件事摆平,便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云云。这种情况的处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要肯定,你绝不能向这种恶势力低头,否则,你在公司里的威信就将会无以树立,大家以后就都会把你当个“软柿子”捏,这可是“管人”之大忌!

第四,要建立群众及舆论监督机制。让违章的人曝光是一个好办法,让大家知道是谁在损害大家的利益;这样,舆论的力量就可以让那人无地自容。公司内部刊物、内部闭路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另外,还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上通下达的沟通系统;必须有可靠的通道,让下层意见直达上层,以便最直接地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在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解决。

第五,要倾注心力搞企业文化建设。这是最长治久安的解决办法。如果在公司内部形成了“遵守规章制度可敬,违反规章制度可耻”的气氛,那谁会斗胆去触犯它呢?即便触犯了,不用你也会有人出面与之斗争。这都需要长期地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的教育,并且让他们看到,这样做在公司内就会得到好处,而不那样做就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惩罚。

最后想说的是,建章立制是目前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度越完善,你的企业就越能步上正规化管理的道路;否则,所谓“向管理要效益”之类的口号就只能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