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股东:
我们现致函阁下,以解释本公司董事会为何在9月28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8月初国美收到本公司主要股东黄光裕所拥有的公司发出的函件。黄先生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意图撤换本公司主席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均为董事),由其胞妹及其一名前律师接替。黄先生亦要求撤销在本年股东周年大会上由大多数股东批准的一般授权。该一般授权给予董事会灵活性,可于有需要并符合国美长远利益时发行最多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的新股。
本公司董事会尊重任何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10%的持有人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因此,本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向阁下寄发一份有关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函。
然而,我们深感有责任代表本公司及董事会在此更明确地表示,我们认为,该等动议是无理据、不明智及不受欢迎的,及有可能对本公司价值造成重大损害。
阁下无疑早已知悉,黄先生因多项经济犯罪被捕,继而被定罪及监禁,这为本公司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现届董事会带领下,在管理团队及国美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本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及营运实力已完全恢复。本公司管理团队及雇员齐心协力扩展业务,改善及加强与顾客及供应商的关系,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
在获得贝恩投资注入新资金及带来新的管理专业知识后,目前本公司业务正持续健康发展。在本公司的中期业绩公告中,本公司已详述国美的发展策略,以期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网络及提升零售能力。五年计划订明将增开700间新店及产生多达770亿港元新增收入的业务目标。
上周末期间,黄先生又向我们发出两封函件。黄先生在第一封函件中发出最后通牒,声称若我们不支持其决议案,他将终止我们与他私人拥有的国美门店订立的管理及采购协议。此举将导致本公司损失近2.85亿港元的服务费,并明确暴露黄先生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牺牲国美及国美其他股东的利益的面目。
然而,管理层已预料到黄先生有此一举,经过分析,我们相信终止管理及采购协议反而对本公司有利。因为此举可使集团内大量经验丰富的经理从现时为非上市业务服务的工作中释放出来,让他们在我们的五年扩展计划中大展拳脚,如此一来,我们所收获的将不仅仅是服务费,而是我们努力把资源投放于其他营运发展的实际回报及收获。因此,我们建议股东无须理会这一虚张声势的威胁。
此外,黄先生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ShinningCrown发出第二封函件,要求参与配售根据本公司一般授权发行的股份。ShinningCrown表示愿意按高于任何其他投资者5%的溢价认购55%至65%的已发行股份。然而,董事会目前并无作出任何发行股份的决定,因此这纯属黄先生的个人臆测。另一方面,作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关联人士,黄先生及其联系人士实际上不能按其所要求的方式参与根据一般授权作出的股份发行。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黄先生在函件中主动要求参与配售,而他先前的意向却是完全否决公司拥有一般授权的灵活性。如此看来,黄先生似乎并不反对行使一般授权向其本人发行股份。
董事会坚决反对撤销发行公司新股的一般授权。黄先生曾于五月份支持该项授权,而如今则呼吁投票反对此项授权。我们认为此举实属自私,乃罔顾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深信,在现有专业管理团队及董事领导下及在各位股东的支持下,国美雇员及其股东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维护。董事会强烈呼吁,请各位股东在此时此刻给予公司支持,赞同现有管理团队的做法,给予其所需授权,以延续过往18个月所取得的成绩,及为全体股东的利益创造最高价值和带来最大回报。
有鉴于此,我们敦请阁下投票赞成第1、2及3项决议案及反对黄先生所提呈的第4、5、6、7及8项决议案。
董事会将及时向阁下通报此次事件的最新发展情况。
董事会谨先行向阁下的支持致谢,并希望阁下就任何疑问与我们联络。
代表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谨启
2010年8月30日
黄光裕《我的道歉和感谢》
所有关心我的朋友:
您好!
8月30日上午,我接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我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我真诚地向关心我、爱护我和帮助过我的人郑重道歉!
非常感谢国家和政府,在我接受刑事调查后,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了国美,帮助企业恢复了正常运转,这是对我本人和国美最大的关怀!
同时,感谢国美的管理团队和广大员工,没有你们持久的贡献,国美就不能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企业。在此,我想对每一位国美员工说:谢谢您!
还要感谢一直支持我和国美发展的全国消费者、海内外股东、供应商、银行、媒体等社会各界的朋友,感谢你们对我和国美的关心和支持!
我非常想念父母、妻子、孩子、妹妹,还有我的其他亲人,以及同事和朋友们。我非常抱歉,让你们因为我承受了巨大的煎熬和痛苦!
我知道,有不少正在创业的年轻人,曾经把我当成学习的榜样,但是我现在非常惭愧。请你们一定要吸取我的教训,只有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完善自我,才能真正实现事业的成功!
我将从现在开始,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重返社会,更好地担负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和社会再作出应有的贡献!
我相信,我有新的开始——
黄光裕
2010年9月3日
国美电器创始股东ShinningCrownHoldingsInc.
致国美股东同仁公开函
所有股东携手合作以提升公司的价值
本公开函由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码:493,“国美电器”“国美”或“公司”)的创办人黄光裕先生(“黄先生”)全资拥有的ShinningCrownHoldingsInc.(“ShinningCrown”)及黄先生的相关人(合称“创始股东”)出具。创始股东合计概约持有35.98%公司已发行股本。
除非另有定义,否则本函内的术语应具有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于2010年8月23日出具的函件(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于SHINNINGCROWNHOLDINGSINC.要求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建议罢免若干董事、建议委任新董事及建议注销配发、发行及买卖股份的一般授权及股东大会特别通告”,简称“8·23回函”,编者注)中所赋予的含义。
1.简介
本函目的:
(a)解释创始股东要求公司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特别股东大会”)的原因:
(i)撤销2010年5月11日股东周年大会给予国美董事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国美股份之一般授权(“一般授权”);
(ii)撤除陈晓的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
(iii)撤除孙一丁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但保留其行政副总裁职务);
(iv)提名邹晓春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以及
(v)提名黄燕虹女士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
(b)回复8月23日函。就这点而言,创始股东认为董事局仍未向所有股东充分和公平地解释创始股东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原因;以及
(c)向所有股东确认创始股东的唯一动机为本着所有股东的利益发展及增强创始股东花了多年努力建立并培育的公司。为达成上述目标,创始股东准备毫不延迟地与任何及所有利益相关人一同开展建设性的工作。
2.执行摘要及建议创始股东认为其已被不公平地剥夺对公司策略和运营的影响力,创始股东对此感到担忧。创始股东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处理上述问题,力求防止过分地摊薄创始股东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司恢复到正确的未来发展和增长战略轨道。凭借被提议的董事选举成功恢复董事局的公平及公正后,创始股东将与重组后的董事局以及管理层共同努力将公司建设得更坚固,取得更多利润。创始股东将致力于提高公司的利润增长率以赶过公司的竞争对手并巩固国美集团行业第一的领先地位。具体说来,创始股东有意提议并协助实施以下行动与倡议:
(a)通过合并创始股东当前所拥有的未并入公司的实体之方式,简化并整合国美集团结构。这一措施将优化效率、增加利润,符合所有普通股东的利益;
(b)基于创始股东的资深经验和以往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采取创始股东识别的具体措施以加强公司的五年计划。改善业绩的具体机会包括:
(i)在确保公司在一线城市的领先地位的同时,加强在二、三线城市的零售网络;
(ii)改善物流和信息技术系统,优化供应链;
(iii)提升运营效率,改善运营能力并加强费用管控;
(iv)改进网上销售平台并加强市场渗透;以及
(v)有策略且有规律地拓展海外市场;
(c)通过重大现金流量的产生,而非摊薄股份的集资方式,为公司设立富有雄心的发展模式提供支持。创始股东及其所提议的董事承诺,如有资本需求,将由股东明确批准,而不是通过一般授权实施;
(d)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并改善运营透明度。创始股东决心与所有有意改进公司的决策、业绩以及交流的股东进行合作;和
(e)设立有效合理的管理层薪酬体系。
创始股东认为,各方现在开始共同努力为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消除公司内外的不明朗因素,建立更强大的国美,还不算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