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是资金缺乏者向资金剩余者借入资金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益的票据或者证券。金融工具是构成金融市场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伴随着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
金融工具作为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对象,又称为“金融商品”。因为金融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并在市场竞争中决定其“价格”。金融工具对于持有者而言,则是他们的金融资产。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2号准则对金融工具定义如下:“一项金融工具是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的任何合约”。这一定义将基本金融工具也包括在内,但更侧重于表达衍生工具的特征。第32号准则对定义中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作作了列举说明:
1.金融资产泛指如下任何一类资产:①现金;②合约规定的从另一企业收到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③合约规定的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另一企业金融工具的权利;④另一个企业的权益工具。
2.金融负债泛指如下任何一项负债:①合约规定的转移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义务;②合约规定的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作的义务。
金融工具按其流动性来划分,可分为具有完全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和具有限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两大类。具有完全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是指现代的信用货币。现代信用货币有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两种形式,可看作银行的负债,已经在公众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资格,转让是不会发生任何麻烦的。这种完全的流动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个极端;具有有限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也具备流通、转让、被人接受的特性,但附有一定的条件,包括存款凭证、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它们被接受程度取决于这种金融工具的性质。
金融工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性。风险性指金融市场中未来事项不确定性而使金融工具的持有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价格风险指金融工具的价值因汇率或利率变化而被动的风险;信用风险指金融工具一方不能履行责任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融资损失的风险;流动风险指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遇到困难从而不能履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承诺的风险以及为偿付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承付款项而在筹资时可能遇到困难的可能性;现金流量风险是与货币性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波动的风险。具有风险性是各类金融工具的共同特征,但风险大小则与每类金融工具的设计有关。
2.流通性。流通性指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上的可转让性。相对说来,基础金融工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和随时变现性,期货合同、期权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也具有较强的可转让性。事实上,金融工具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是以其高度的市场流通性为基本前提的,层出不穷的金融工具创新也将流通性作为设计的关键。
3.类型复杂化。近几年来,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越来越多,其形式日趋复杂化。几乎每个月都有一种新型合约产生,新的交易所也不断开张营业。金融工具类型复杂化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多样性和手段设计的灵活性目前,世界上的一些大金融机构几乎能够根据特定客户的需要设计出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并为之创造市场。金融工具的风险性、流通性程度以及类型的复杂性都是传统报表项目所无法比拟的,从而对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揭示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