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领导干部每天读点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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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牢控货币发行权——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对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使用现金的数量与范围进行控制与管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

实行现金管理,结合执行国家对信贷与结算的其他有关规定,可以使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国民经济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与现金出纳中心,充分发挥银行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防止与打击非法分子进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国内的现金管理市场上,各家银行都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对于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工行起步较早,在2002年就在全国推广现金管理业务的试点。目前,工行已经推出了收款、付款、账户管理及信息服务、流动资金头寸管理等几大类现金管理业务。中信的现金管理主要包括账户信息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短期投资管理和资金风险管理。招商银行之前和GE合作的外币现金池业务在业内众所周知,招商银行也借着GE的案例打响了现金管理品牌。浦发银行全新推出的企业现金管理解决方案是为客户提供的集收款、付款、账户资金管理、信息服务的整体服务方案。交通银行蕴通账户是其现金管理的服务子品牌。蕴通账户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于一体,通过组合账户、现金池、票据池等特色功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高质量、个性化的资金管理服务。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现金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现金管理的对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简称开户单位),都必须实行现金管理。

此后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7日)对其进行了解释。“开户银行”包括:各专业银行,国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中外合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尽管列举比较混乱,例如漏掉了外商独资企业,但是该规章的含义还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尽量包括所有当时起草者可以想到的一切在银行的对公存款开立帐户的客户。其中可以明确的一点就是,现金管理并不包括储蓄业务。

2、进行现金管理的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这是一种由人行来监管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再监督开户单位的制度。所以,人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户银行不执行或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本细则,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查处;当地人民银行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可给予警告、追究行政领导责任直至停止其办理现金结算业务等处罚。这种制度使得商业银行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作为一个追求安全和效益的企业,商业银行必须提供客户满意的服务;但另一方面,如果不对客户进行现金管理,又会受到人行的处罚;结果就是各商业银行对于现金管理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

3、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的管理

条例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了条例规定的范围以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包括: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主要是指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情况,此时还必须由开户单位向开户银行提交书面申请,由开户银行批准才可以支出现金。此外,还规定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必须于当天送交开户银行,当日送交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交的时间。此外,开户单位支取现金,只能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4、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权限

为了保证现金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转,该条例规定了开户银行的一系列监督开户单位现金收支的手段。首先,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其次,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例如应该审查开户单位提取现金时,是否写明用途,该用途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等等。再次,开户银行还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各开户单位要向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最后,开户银行还可以对开户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处罚。其处罚的手段主要有:警告、罚款、责令其停止违反活动、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