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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对商业银行的支持方式——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最早拥有的货币政策工具。现代许多国家中央银行都把再贴现作为控制信用的一项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转让。对中央银行来说,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流出现实货币,扩大货币供应量。对商业银行来说,再贴现是出让已贴现的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让渡的过程。所谓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制订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金融政策。

再贴现政策分为二类:一类是长期的再贴现政策,这又包括二种:一是“抑制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提高再贴现成本,从而抑制资金需求,收缩银根,减少市场的货币供应量;二是“扶持政策”,即中央银行较长期地采取再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以放宽贴现条件,降低再贴现成本,从而刺激资金需求,放松银根,增加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另一类是短期的再贴现政策,即中央银行根据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随时制订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的再贴现率,以影响商业银行借入资金的成本和超额准备金,影响市场利率,从而调节市场的资金供求。

再贴现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规定再贴现票据的种类。商业银行可以拿客户借款时提供的票据来办理再贴现,或者以中央银行同意接受的其它抵押品作保证而申请贷款。可用作抵押品的通常是政府债券,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商业票据。中央银行若公开挂牌,规定某些行业的票据可优先办理再贴现,这种情况表明了中央银行的资金意向,旨在扶植某些行业的发展。

2.规定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各国中央银行根据本国的不同情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许多国家允许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但也有一些国家对贴现对象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如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再贴现业务只限在会员银行之间进行,英格兰银行的贴现对象只是英国十一家贴现商行持有的一级证券或银行汇票。

3.再贴现率的决定。这个问题关系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所以必须谨慎行事,决定的过程也比较复杂。早期曾出现过各地中央银行自行决定再贴现率的情况,后来随着西方国家中全国性的金融市场的出现和统一的市场利率的形成,各地采取不同的贴现率在实践中已经行不通了。更重要的是,为了贯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也要求再贴现率必须统一。因此,现在各国的再贴现率一般由中央银行决策机构统一确定。中央银行的决策机构必须定期举行会议,研究再贴现率,会议通常分析现阶段的经济与金融形势,讨论再贴现率执行中的问题,最后以投票形式决定再贴现率是否变动和如何变动。

4.再贴现业务管理。对再贴现业务的管理是再贴现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办理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给予的一种优待,使商业银行能够应付一时的准备金不足。但商业银行可能滥用贴现之便套利,如用贴现而来的资金从事有价证券、房地产或商品的投机和买卖。中央银行为避免此等事情发生,必须对再贴现业务进行管理,包括审查银行的贴现申请、了解商业银行贷款的用途和性质等等。

再贴现政策是中心银行根据信贷资金供求情况,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给量的一种金融政策。再贴现政策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具有间接性、导向性等特点。从我国再贴现业务运行过程来看,再贴现政策具有以下五个功能:

一是融资功能。这是再贴现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金融机构通过向中心银行办理再贴现可以实现其融通资金的目的。这一功能与中心银行的再贷款具有形式上的相通性,但在本质上是有根本区别的,在实现依据上也是不同的。再贷款只是中心银行的一种金融直接调控手段,而再贴现则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再贷款主要是解决金融机构的临时头寸不足。自从1994年中心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再贷款进行划转以后,这一形式已呈逐步减少趋势。而再贴现的主要的依据是已贴现的商业票据。随着我国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再贴现的作用范围和所取得的效果正呈逐步加强的态势。

二是货币政策告示功能。再贴现政策具有明显的“告示效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公众的心理,产生心理预期。因为再贴现政策的核心是调整再贴现率。中心银行一旦调整再贴现率,实际上是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公布其货币政策的取向,从而改变商业银行的信用量,使货币供给量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市场利率的升降。提高再贴现率,表明中心银行将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其结果将使商业银行限制放款,企业单位减少借款和开支;而降低再贴现率,则表明中心银行将采取松动的货币政策,这就会使商业银行放松贷款,扩大社会信用规模。这些都会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并导致经济行为的变化。再贴现政策的这一功能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表现得非凡突出,体现为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主要功能。再贴现政策曾作为西方国家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也是立足于这一功能。

三是宏观间接调控功能。再贴现货币政策是直接适应金融宏观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而在金融体制改革中形成和发展的。与国家信贷计划、法定存款预备金率、中心银行贷款利率政策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手段的作用和效果单一性相比,再贴现政策的作用具有基础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能实现货币供给量控制和利率水平调节的统一。一方面,中心银行可以控制再贴现总量,同时又可适时调节再贴现率,产生控制货币供给总量和调节利率水平的双重效应。另一方面,中心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促使金融机构紧缩或扩张信贷,最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发生变化。

四是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激励功能。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一功能是我国再贴现政策的非凡功能。发达的票据市场是再贴现政策的基础,但科学的再贴现政策对票据市场的发育又具有逆向激励作用。中心银行通过开办再贴现业务,提供最终信用,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再贴现随时取得资金而提高办理票据贴现的积极性;票据贴现市场的发展,又会激励企业经营活动的票据化。

五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功能。当前,解决我国银行信贷资产普遍较低,不良资产比重较大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银企之间真正的借贷关系,扩大贴现与再贴现的比重。因为一方面,贴现与再贴现是建立在真实的商品交易的合法票据基础上,这样就把银行信贷资金的发放、收回与商业销售、贷款的回收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为保证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提高信贷资金质量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按我国规定,贴现一般为4个月,同银行其他贷款相比,再贴现期限明显较短,这样就可减少信贷资金占用,提高信贷资产使用效率。例如1998年全国银行贷款存量达8万亿元,平均周转一次约需300天左右,假如以贷款总额的10%改为贴现,贴现周转一次只要150天,将可节约资金16000亿元。同样,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也会因实行再贴现而大大减少。由此可见,再贴现政策具有明显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功能。

在再贴现政策的上述几大功能上,从实际角度来看,目前只有第一项功能得到社会的认同,甚至存在金融机构以再贴现为目标办理贴现的现象。其它几项重要功能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尚未得到有效的发挥。进一步全面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各项功能已成为正确运用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来推进金融宏观间接调控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