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定量的金融资产在未来的时期内到底能产生多大的货币收入流量,还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种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当人们用自己的货币以一定的价格购买金融资产时,这种金融资产提供的收入流量并不是现时的收入流量,而是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陆续实现的货币收入流量,因此,在这种待实现的货币收入流量转化为实际货币收入流量时必须考虑时间因素。现实世界是个充满竞争和意外因素的世界,一定量的金融资产在未来的时期内到底能产生多大的货币收入流量,还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种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是通常所说的金融风险。
人们之所以关心系统金融风险问题,原因就在于系统金融风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转化为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如果引发社会政治危机,就不仅会对统治者的政权构成威胁,还会导致经济发展的停滞或严重倒退。从这个意义说,讨论金融风险的度量标准问题实质上是在解决金融危机的预警问题。在1997年7月以来出现金融危机的国家中,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四个东南亚国家大体属于同一类型,韩国、日本、俄罗斯各属于一个类型,而1999年1月刚刚出现金融动荡的巴西又属于另一个类型。泰国等国的金融危机的爆发带有突然性,不仅这些国家的政府没有准备,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金融机构事先也没有料到。
所谓系统金融风险和全局性金融风险是相对个别金融风险或局部性金融风险而言,现在我们所谈论的、并将之作为经济工作重点之一的问题,其所指就是这类金融风险。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教训看,金融危机不管由什么原因引起,最终都表现为支付危机,即:或是无法清偿到期的国外债务,或是银行系统已不能满足国内存款者的普遍提存要求继而进一步导致挤提甚至是银行破产。正是从这种基于对流动性重要程度的重视,国外不少货币金融理论著作都将最初的系统风险定义为支付链条遭到破坏或因故中断导致的危险现象。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领域是竞争最激烈因而风险程度也最高的领域,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活动,因此,想要避免金融风险是不可能的,对于决策当局来说,有决策参考意义的是关注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我们的报刊上常用的提法所谓“化解金融风险”实际上是一句糊涂语言,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一直存在,个别金融风险或局部性金融风险每天都在出现,生生不息,如何化解得了?如果说“化解”,只应该是化解危机,但在危机尚未出现时,我们要做的工作应该——也只能是降低系统或全局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