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的体制改革是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核心和灵魂。在既往的十年中,国家在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自2003年起开始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试点单位改革,为持续而来的文化市场化和企业化发展,特别是图书出版业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然,由于事业单位仍然较多地占有媒体资源和经营资源,对于实现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的目标而言,今后无疑还需要一如既往地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进入21世纪,以文化事业单位为核心的中国文化体制面临文化市场发育和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挑战,旧体制成为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的障碍,文化体制改革逐渐提上了具体日程。
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问题被首次列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
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从文化体制改革的角度,第一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明确了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北京、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等9个省市被确定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另有39个宣传文化单位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7月,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要正确把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重点是增加投入,搞好三项制度改革,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培育形成一批文化事业主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重点是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要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快形成一批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企业,塑造一批文化产业主体。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为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了出来。12月,两个重要的政策性文件相继出台,即:《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这两个文件总体上来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原有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剥离出来,完成从事业向企业的改制;二是打破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某些文化产业领域。但这两个“规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有条件地给予“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或“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待遇。
2003年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提出了“新文化发展观”,结束了多年来“双轨制”的历史,改变了一线文化机构与国家的关系,使之开始向市场主体转变,但是现在看来,令其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还有待时日。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也没有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关系,参与改革的国有文化机构难以在真正的市场环境中学会生存之道,因而也就难以通过市场检验改革的成效。与经济的发展相比,文化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还是太低;与已经大致成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文化领域的行政干预色彩还是过浓;与已经开始步入正轨的国企改革相比,国有文化企业还是显得不伦不类,无法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方式运作。
2004年2月,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国务院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两轮驱动”,一个轮子就是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另一个轮子就是发展文化产业。孙家正说,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是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联系在一起的,文化体制改革不可能超越经济体制改革而率先进行。但是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加快走向完善的时候,文化体制的改革就显示出它的紧迫性。同年3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由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的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的新办文化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此外,通知还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将享受的一系列税收优惠做出了规定。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年底,中央又发布了《进一步发展农村文化的意见》,把整个农村文化发展的体制环境做了一个总体性的重构,就是把农村的文化建设转换到新的体制基础上来。在整个文化产业布局中,不仅把城市考虑在里面,而且把农村也考虑在里面。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及目标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时期。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核心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改革,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中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同年8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繁荣的现代出版物市场体系提出具体措施,其中包括鼓励出版集团公司和发行集团公司相互持股,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并购、重组,建立必要的经营性分支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出版、发行集团公司上市融资;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等现代流通技术和手段;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等。
2007年10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首次宣布,中国政府将完全放开符合产业发展条件并经过批准的出版机构、报业企业和官方骨干新闻类网站在国内外上市,并不再要求它们将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拆分,而是鼓励整体上市。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和平出版社有限公司、海南凤凰新华发行有限公司、山东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相继上市或重组成立,出版发行企业的跨地区经营逐渐成为传媒发展新趋势。2008年6月17日,云南省召开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会议,成为国内第一个宣布全面启动文化体制改革的省份。
2008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中央在京出版单位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培训班”上强调:“中央部委所属出版单位通过转企改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是今年出版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3年内,要基本完成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并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手段最终要培养形成3到5家大型骨干出版集团,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在这方面具有潜力,大有可为”。
2008年9月,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经验交流会在沈阳举行。沈阳、北京、上海等21个试点城市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借鉴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进一步推动试点城市改革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带动整个文化体制改革在面上推开。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应编制文化产业发展的详细规划,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目标,列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中。同年10月,文化部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进一步阐明了深化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文化建设实际,明确了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的方针、原则和目标要求,对进一步推进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为包括电影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体制改革提供了优惠政策和保障,体现了国家将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决心。国家鼓励北京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介入文化产业。同年4月10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通知所适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同在4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目标任务,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完善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
2009年5月18日,在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博会”上,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发布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状况年度报告(2009)》。报告介绍了2009年我国文化体制改革重点领域的进展情况,分析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态势和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报告》说,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包括:图书出版业、电影制片厂、文艺院团、党报发行以及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等。同时高书生透露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已报国务院审批,与此同时,全国文化产业布局规划和“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也在积极制订中。目前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提速,中央已就部委出版社改革专门下发文件做出部署,部委出版社已转制28家,未来除了4家保留事业体制外,另外148家将全部转制为企业。除此之外,党报发行体制改革、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广电传输网络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等都在稳步推进中。同年7月27日,中宣部、文化部出台《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意见》提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在不断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文化部也开始着手分期、分批地推动具备进入市场条件的国有院团实现转企改制。主要是:中国东方歌舞团转企改制组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报社转企改制组建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和中国演出管理中心转企改制组建中国动漫公司等。8月14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会议表彰了12家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地区和58家先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