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文化产业具有文化科技型的特征,该城市是最早实行企业办文化的城市,并涌现出“华侨城集团”、“深圳华强”等企业办文化的成功范例。
1.发展概要
1999年,深圳市在做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示范市研究时首次提出了“文化立市”这个概念。
时至2002年,深圳市政府首次确立了“文化立市”发展战略,随即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深圳文化立市及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03年初,深圳市委三届六次会议第一次正式提出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强调要树立“文化经济”理念,扩大深圳文化影响,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同年,深圳被中央确立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市政府也随即制定了《深圳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同年底,市委三届八次全会提出把深圳建设成为国际化城市,其中,建设“高品位的文化——生态城市”被列入国际化城市五大目标内涵。
2004年3月,深圳召开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工作会议,要求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高品位文化城市。这是深圳建市以来,首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研究部署文化发展战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会议。
2005年1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明确将重点发展八大优势产业:传媒、动漫游戏、出版发行、创意设计、印刷、视听、歌舞娱乐、旅游休闲。5月,深圳四次党代会首次提出努力把文化产业培植成为第四大支柱产业。自此,深圳明确将文化与高科技、金融、物流并列为城市四大产业支柱,并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钢琴之城”、“图书馆之城”、“创意设计之都”和“动漫基地”建设,“积极培育传媒印刷、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音像、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12月,深圳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为进一步扫清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打下了良好基础。同一时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定》,该《决定》确定了深圳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目标;提出了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打造一批文化产品品牌;组建演艺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充分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解决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
2005年底2006年初,深圳市连续出台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4套文件。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中指出,包括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行业领域、设立文化产业企业、文化领域投融资等方面,在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上力度很大,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18个文化领域,在一些国有文化领域,非公有资本可参与改建、经营、参股甚至实现控股,可以无形资产出资组建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措施多多,鼓励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等。
《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0年,把深圳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明星企业,培育一批得到受众和市场认可的知名品牌,推出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原创精品,优先发展动漫游戏产业,使动漫游戏产业成为我市文化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2006年12月16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史在深圳掀开了崭新的一页——全国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工程暨中国文化产业网新版正式启动了。新版中国文化产业网作为中国文化产业唯一的官方网站正式开通。该网站由文化部委托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有限公司承办,借助这个信息平台,深圳进一步扩大文博会的社会影响,促进文博会闭幕期间文化产业的信息交流、产品交易和投融资项目洽谈,使文博会真正成为一个永不落幕的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2007年5月,《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获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国家到省都尚未制定关于文化产业促进方面的法律,深圳率先开展文化产业促进方面的立法,对进一步改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环境,完善其管理服务机制,培养培育规范和繁荣文化市场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分七章,共34条,可操作性强,设置了市场主体培育、创业发展扶持、出口扶持、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等制度,着眼于解决深圳市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008年9月出台了修正后的《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的《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不设额度,根据产业发展状况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无息借款五种资助方式,主要支持我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内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项目的发展。重点环节是指原创研发环节、原创作品的产业化环节、产品推广和市场营销环节、品牌塑造环节。资助申请由市文产办常年受理。
同年9月,出台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提出了深圳文化产业中期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结构调整方案、扶持措施等,为深圳“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同一时期出台的《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20年)》首次对深圳文化产业的现状、发展目标、战略思路、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做出系统规划,成为深圳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依据和行动纲领。《纲要》确定创意设计业、动漫游戏业、数字视听业、新媒体产业、现代印刷业、文化旅游业、演艺娱乐业、高端工艺美术业8大领域为深圳市未来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空间布局方面将以福田、罗湖、南山华侨城和高新区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力核心,推动设计业、数字内容产业集聚,依托福田中心区现有的传媒产业基础,形成“创意中心”;同时向东、西两侧延伸、连接现有的文化产业组团形成“两翼”,重点建设福田、罗湖等多个文化产业组团。
2009年,深圳市文化与科技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态势更加突显,涌现出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腾讯、A8音乐集团等一批文化与科技紧密结合的企业,代表了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态势。2008年,深圳文化产业增加值550亿元、约占全市GDP的7%。
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成为我国首个文化产业法规,也是首个地方政府为文化产业立法的文件,为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条例》提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的五大原则;提出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两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在资金支持上要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明确了深圳优先支持和重点扶持发展的文化产业类别,要求市、区政府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
2009年5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同意深港地区建成全球性“金融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五大中心。随着五大中心的获批,深圳在已有的经济特区基础之上,又成了名副其实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深圳1980年8月获批成为经济特区后,又一重大发展机遇期。有专家表示,《方案》的最终审批通过,将重新点燃深圳的改革热情。
2.园区与基地
《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对于深圳未来5年的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做出了具体安排。从2006年1月起,建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基地,以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到2010年分5年滚动评审确定若干具有较好基础、较强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基地纳入建设计划,并重点扶持若干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基地建设采取政府支持、文化企业(集团)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
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产业类型上涵盖创意、制作、流通、服务等环节;按经营范围来看,包括创意设计、艺术创作、动漫游戏、工艺礼品、珠宝首饰等。改造“三旧”是深圳园区建设的主要形式,企业在园区开发建设中唱主角,园区经营管理已形成大芬模式、华侨城LOFT模式、招商模式和高职院模式。按照发展目标,深圳文化产业园区侧重培育和打造“四个中心”,即全国的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中心、动漫游戏开发中心、文化产品生产制作中心、区域文化市场消费中心。“五类基地”,即企业示范基地、专业性基地、孵化基地、交易基地、教学培训基地。
3.规划发展
深圳市在2005年出台的《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中明确提出,要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内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城市和先锋城市之一。具体的指标表现为:力争到2010年,重点建成10个文化产业创意研发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培育20个文化产品和服务知名品牌,扶植30个在国内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和重点企业,建成50个特色产业园区和基地,重点培养和引进100名文化产业领域的领军和高端人才。深圳文化产业年均增长率以比GDP年均增长率高2%以上的速度增长,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性支出的比重达到20%左右。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核心层的比重进一步加大,文化服务业对文化产业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成为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产业中心城市”,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以上,文化立市的框架基本形成,高品位文化城市建设初具规模。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品位文化城市,使深圳成为文化特色鲜明的国际知名城市。
深圳市未来15年文化产业的发展思路是:坚持以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高端文化产业。其中创意设计业、动漫游戏业、数字视听业和新媒体产业是发展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