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上缺人管教、生活上缺人照应、学习上缺人辅导”,这是一位小学老师在写给一位留守儿童的父亲的信中,对留守儿童现状的基本概括。从客观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普遍都处在这种“三缺”状态中。
在中国的大多数农村,由于农民工父母双双外出,通常会把尚在念书的孩子,甚至是还在襁褓之中的孩子托付给他人,从而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生活环境。从对孩子实施监护的托管人的情况看,这种留守儿童新的生活环境可以分为三类:
(1)隔代监护型
隔代监护型,就是由祖辈(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对孩子进行抚养的方式。对于父母均外出、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都还健在的家庭,基本上都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目前最为普遍。隔代监护型家庭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由于监护人与留守儿童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使得监护人在监护和施教时特别容易倾向从情感上施加关爱,在爷爷奶奶们平时除了对孙辈呵护备至、疼爱有加之外,就是追求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对于孙辈们有求必应,但凡人力所及莫不倾心尽力,而缺少精神和道德上的管束与引导,使得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并不平衡;二是祖辈与孙辈年龄差距较大,祖辈普遍属于文盲,因此,祖辈对孙辈的监护和养育常常是勉为其难,特别是当有几个孙辈一并交由他们监护时,就更显得力不从心。
(2)亲友监护型
亲友监护型,就是把孩子托付给亲友,如叔叔、舅舅或大姑、小姨。亲友监护型家庭是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监护人通常是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着重于孩子学业成绩的提高,以便向孩子的父母交代,对孩子提出的物质要求,也尽最大可能地满足而对于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对于孩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却及少过问,甚至从不关注;三是亲友自己通常也有年龄相仿的孩子,在具体对待时常常会有所偏袒,这会让留守儿童通常从心理上感觉到受了不公平待遇,感觉到自己是“外来人”,易与自己的表(堂)兄弟或表(堂)姐妹发生矛盾,因此,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心理上的落差。
(3)自我监护型
自我监护型,就是由于没有上面两种条件以及其他种种原因,监护的责任落到孩子自己的头上。这种方式所占的比例较少。如在陕西北部某农村有这样一个家庭,长女初中毕业后由于没有考上高中,只好在家里干农活,她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照顾好正在上小学一年级的弟弟。自我监护型的特点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觉得欠孩子太多,因而尽量在金钱上、物资上满足孩子的需要,而对于孩子的学习、教育、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意志品质的培养,常常是不以为然,或是无能为力。
父母长年外出打工,使得农村的留守儿童的生活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父母的外出务工却使得留守儿童普遍处于“三缺”状态,由此带来了留守儿童心理上的巨大冲突,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另外,部分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由于父母长期在外边务工,致使部分留守儿童出现了一些心理上不良的状况,例如“亲情饥渴”、“情感孤独”等问题。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由于父母监护的缺位,部分留守儿童在身心发育、性格形成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