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李嘉诚经商智慧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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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23、钱来自社会应该用于社会

商人对钱的看法往往十分一致,但李嘉诚却不同,他长期以来怀着这样一种思想,钱来自社会,应该用于社会。因此,无论自己在生意场上是否顺利,他都将对社会的责任放在重要的位置。

李嘉诚先生说过:“一个发了财的人,不应该只顾自己的挥霍,也不应该肖守财奴,更没有必要把财产遗留给自己的子孙!”而“应该为社会多做一些公益事业。把多余的钱分给那些残疾及贫困的人。特别是要用在教育和医疗方面……”

1992年8月16日,李嘉诚先生与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会晤。他对邓朴方说:“我和两个孩子经过考虑,再捐一亿港元,也作为一个种子,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5年内把内地490多万患者全部治好。我挣钱,你为残疾人办事。”我国华东地区大雨成灾时,李嘉诚以长实集团四大公司名义捐款5000万港元赈助华东灾区。他说:“过去,对公益事业,我一般以私人名义去做。这次,以公司的名义,则别有深一层的意义。作为以中国股东为主的香港公司,应该用最快的时间对中国的紧急呼吁作出反应。中国人要比外国人更快、更自觉地做这件事情!我希望借这一快速反应,能起到一点引导作用。”

他谦虚地表示:“我们捐出的钱,和国家所需要的数目相差还很大,但希望小小的贡献能起一点好作用。”许多人都知道李嘉诚有一句名言:“我的钱来自社会,也应该用于社会。”当他慷慨资助一项又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时,人们相信他的话是真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