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日本把发展经济作为头等重要任务,经济发展很快。1955年经济恢复到战前水平,人均GDP于1966年超过英国,1967年超过法国和原西德,跃居资本主义国家第二位。苏联解体后,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经济大国。2000年,美、日、德三国GDP分别为99631亿、47496亿、18724亿美元,就是说,美国是日本的2.1倍,日本是德国的2.5倍。日本的人均GNP于1987年超过美国,居主要发达国家之首。尽管最近10年日本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但是人均GDP仍然高于美国。1999年美国的人均GDP为34047美元,而日本是35567美元,比美国高将近4.5%。除此之外,日本还有几个第一:
世界一流的制造技术。日本经济的强大主要在于其制造业的发达。日本主要工业部门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已赶上甚至超过了美国。日本拥有世界一流的制造技术,在微电子、半导体、计算机、工业机器人、超导应用、光纤通信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在碳纤维、精密陶瓷、纳米技术等新材料领域,日本已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即使是传统产业,日本在某些方面也具有绝对优势,例如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建造,日本几乎100%地占领着世界市场。
研发投入居发达国家前列。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增长速度明显下降,而美国经济迅速发展。导致这种反差的主要原因,在于日本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创新能力不如美国。日本现已认识到这一点,并在奋起直追。1996年,日本用于研发方面的经费占GDP的比重为2.8%,高于美国的2.64%和德国的2.41%。资金状况是研究开发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在这方面,日本明显强于美国。
对外收支顺差居世界第一。日本商品的性能和质量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钢管、内燃机、计算机、半导体、集成电路、轿车、船舶、游戏机及其应用软件等出口,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近年来日本的贸易顺差有所减少,但仍然是世界上贸易盈余最多的国家。2000年,日本的贸易收支盈余约为1166亿美元,而美国的贸易收支却是4361亿美元的逆差。
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日本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外汇储备规模。2000年末,日本的外汇储备达3616亿多美元。同期,其他6个主要发达国家的外汇储备分别是:美国685亿、加拿大近320亿、英国446亿、德国620亿、法国415亿、意大利292亿美元。就是说,日本的外汇储备是其他6个主要发达国家外汇储备合计额(2778亿美元)的1.3倍多。
世界最大的债权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尽管日本国内经济萧条,但依然是世界最大的债权国,其对外纯资产额以年均13.4%的速度增长。2000年,日本对外纯资产(纯债权)余额达11579亿美元,比1990年增加了2.53倍。美国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1994~1999年,美国对外纯债务额由1705亿美元增大到14736亿美元,5年间增加了7.6倍多,年均增长率达53.9%。
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日本变得越来越不安分:一方面,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以金钱铺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百般拉拢,以图争取支持和选票,谋得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实现其争做政治大国的梦想;另一方面,不顾和平宪法的限制,突破军费开支,不断扩充军事实力,实现其争做军事大国的梦想。
近年来,中国和亚洲国家人民对日本不断增强防卫力量,突破军事方面的禁区越来越担心。这种担心决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大量的事实依据。
日本早从1987财政年度预算,就废除了防卫费占国民生产总值1%的上限。这个上限是三木内阁在1976年11月的内阁会议上决定的,但中曾根内阁却于1987年1月召开内阁会议,决定了新的防卫费基准,把防卫费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GNP)1%这个定量限制,改成了表明“总额方式”。
这个撤掉防卫费定量性限制的行动,是日本决定加快军力发展速度最突出、最有长远意义的行动,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响。惊呼日本在军事上有了第一次突破,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无数次突破。防卫费不超过国民生产总值1%的上限,在日本非同小可,被视为约束日本扩军的象征。其后的大平、铃木内阁又将其作为日本不当军事大国、不给亚洲以威胁感的标志。因此,日本当局的这一重要举措引起日本在野党的强烈反对,亚洲国家也纷纷表示极大的不安和警惕,使日本首相向东南亚国家郑重做出的“日本不当军事大国”诺言的分量已大打折扣,使人们觉得日本人不可信了。
果不其然,日本军费在开了这个口子后,每年以2%~3%的增长率上涨,从1987年度324亿美元,增加到1994年度的459亿美元,1995年度增至472亿美元,1996年度更增至484亿美元。军费总额仅次于美国,为世界第二;若按军人人均军费计算,则日本名列世界第一,为18.9万美元。近年来一直维持在这水平上,有增无减。日本防卫厅计划2001~2005年拨款2287亿美元用于自卫队建设,比上一个五年军备计划增长3.8%。
日本军费开支的主要用途是购买武器和开发高技术武器。航空自卫队已采购223架F-15战斗机和E—767AWACS(空中预警与控制系统)。海上自卫队已经拥有4艘美制“宙斯盾”“金刚级”驱逐舰,它能利用计算机系统同时跟踪多个空中目标,并能自动评估目标的威胁程度和设定攻击的先后顺序,对20多个目标同时发射舰对空导弹。日本自卫队有七项引以为自豪的地方:一是具有世界最强的海上扫雷部队,扫雷技术和能力世界第一;二是反潜作战能力是海上自卫队的看家本领,仅次于美国和俄国;三是常规潜艇不逊于核潜艇;四是F-2战斗机是日本最先进技术的结晶,其性能优于F-15、F-16,是日本新一代多用途隐形战斗机;五是高技术导弹百发百中,令美军震惊;六是F-15战斗机的一流飞行员和维护员保飞率为90%,而美国只有80%。七是自卫队官兵的文化水平世界第一。
在实现装备现代化的同时,经过战后四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的建设和发展,日军军队数量和质量也大幅攀升。截止2002年,日军编制兵力28.3万人,其中军人25.9万人,文职为2.4万人。陆上自卫队14.8万人,拥有13个师、1130辆坦克;海上自卫队4.4万人,拥有作战舰艇154艘(其中驱逐舰57艘、潜艇15艘),航空自卫队4.5万人,拥有作战飞机400架。另有预备役军人5.3万人,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的总兵力超过英国;坦克数量超过英、法,与意大利大体持平。海上自卫队主要作战舰艇已超过所有中等军事国家,仅次于美俄两个军事大国,位居世界第三。航空自卫队作战飞机的数量超过意大利,迫近德、英、法。总之,日本自卫队已发展成为一支兵种齐全、武器装备先进、作战能力较强的军队。
日本在加强军事力量建设的同时,还大肆宣扬“中国威胁论”,不断渲染别国的军事威胁,强调自身所受威胁的多元化,赋予军队除国防以外的多种任务,利用一切可乘之机积极向海外派兵,极力扩大在国际上的军事影响,强化日美军事同盟,扩大日美军事合作范围,以日美安保体制为掩护提高自身的战略威慑力,争夺在亚太安全事务中的主导权。种种迹象表明,21世纪,日本将把军事力量作为推行国家战略的主要手段之一,把发展军事力量作为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使长期以来以抵御侵略为主要任务的“内向型”军队向更多参与国际事务的“外向型”军队转变。
更令人警惕的是日本以雄厚的经济基础为依托,今后将进一步加快扩军速度,提高军队质量。1996年版日本《防卫白皮书》就是明显的例证。日本政府正式发表的1996年版《防卫白皮书》是自1970年以来的第22期。与往年所不同的是,新版白皮书在书名后首次增加了“面向新时代”这一醒目的副标题。在前言中强调“自卫队迎来了新的时代”,给人一种很强的时代感。从文字内容上看,它以新出台的《防卫计划大纲》和日美首脑签署的《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为基础,全面阐述了新时期日本的防卫政策和军队建设指导方针。若站在分析新时期日本军事战略调整和军事力量发展趋势的高度来研究白皮书,就不难发现书中许多值得思考,甚至令人感到怀疑和警惕的东西。
白皮书对亚太地区形势和日本周边安全环境的分析判断是,冷战结束后,亚太地区虽保持相对稳定,但仍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地区内许多国家“致力于军备扩张和军队现代化”,特别是“北朝鲜开发核武器的危险依然存在,并正在研究远程导弹,是影响日本及亚太地区安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关于俄罗斯,白皮书虽未使用“日本安全的潜在威胁”或“地区安全的不稳定因素”等提法,但仍指出,鉴于俄罗斯未来政治、经济形势仍不明朗,对俄军事动向应继续予以“关注”。值得注意的是,白皮书对中国军事动向的论述较以往明显增多。白皮书强调,对中国核武器及海空军力量的发展,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在台湾海峡举行军事演习而“导致该地区局势紧张”等军事动向,日应予以“关注”。
说白了,就是以中国、朝鲜、俄罗斯的“威胁”为借口,继续增强防卫力量。但实际上,在日本军队日益现代化、日美军事同盟不断得到加强和巩固的今天,无论是俄罗斯、朝鲜,还是中国,有谁能构成对日本的军事威胁呢?然而为什么日本在其他国家的军事动向上大做文章呢?答案只有一个,这就是:日本在国际形势不断缓和、世界主要军事国家纷纷裁军的新形势下,仍在不断寻找新的依据和借口来继续加强军事力量,追求军事大国的地位。
如果说增加军费、扩充军备,是争做军事大国的“硬件工程”,那么修改和平宪法、为出兵海外铺路,则是争做军事大国的“软件工程”。
日本现行宪法出台于二战结束后,是在美国占领当局的监督下制定并于1947年5月3日正式施行的。所谓和平宪法,是指日本现行的《日本国宪法》。称其为和平宪法,一是相对于战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而言的。因为《大日本帝国宪法》推行的是天皇极权的政治体制,表现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统治意志,其核心是“天皇主权论”。关于军队,《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是日本军队的最高统帅。加上后来形成的“军部独立体制”,把军权推到了最高地位,为日本后来走上法西斯道路,发动侵略战争提供了方便;二是特指《日本国宪法》的第九条关于放弃战争权利的规定。该宪法的第九条规定:“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此,“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是为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复活,避免战前历史重演而特设的一条。据此,日本放弃了作为国家基本权力之一的交战权。
综观日本战后的重新崛起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平宪法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它有效地防止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使日本能够集中国力发展经济,为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提供了保障。但冷战结束以后,尤其是近几年,为了实现政治大国、军事大国的目标,日本明显加快了修改宪法的步伐。
冷战结束十多年来,日本政府总能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良机”,制定一个又一个的法律将宪法架空,向从根本上动摇宪法第九条的路线直线突进,为实现“普通国家”的目标飞速前行。
在战后40多年里,以进步力量为主的护宪派和以右翼力量为主的改宪派有过三次斗争高潮:
第一次高潮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改宪派的代表人物是岸信介。
右翼势力企图明文改宪,以恢复战前的天皇制,废除新宪法的第九条,限制国民权利,扩大内阁职权,进而实行征兵制,逐步复活军国主义。其倒行逆使遭到护宪派的坚决反对而严重受挫。
实际上,从1947年新宪法生效实施之日起,就拉开了护宪派与改宪派斗争的帷幕。护宪派是以“拥护宪法之会”为中心的有135个团体参加的“拥护宪法国民联合”,片山哲任议长,在日本各地举行大规模护宪运动。改宪派则纠集民主党、自由党和绿风会的保守派议员,组成了以广濑久忠为会长的“自主宪法期成议员同盟”。
1955年11月,民主党与自由党合并为自民党后,修改宪法的劲头更大了,在其政纲中明确提出之奋斗目标,便是“谋求自主地修改宪法,重新研讨占领时期的各种法规,并根据国情予以修改或废除”。
鸠山一郎于1955年11月22日第三次组阁后,立即将修改宪法作为头等任务,有计划地分三步进行改宪活动。第一步是成立以山坡巖为会长的自民党宪法调查会,制订改宪方案。第二步是在1956年1月底复会的第二十四届国会上提出了宪法调查会、小选区制、新教育委员会和教科书等法案,加紧为修改宪法做准备。第三步是在1956年7月举行的参议院选举中,企图获得改宪必需的2/3席位,但却以失败告终。
20世纪50年代改宪派代表人物是岸信介。岸信介生于1896年11月13日,曾充任东条内阁工商大臣,二战期间作恶多端,被列为甲级战犯,但由于美国首席检察官季南的建议,不起诉而获释。是日本极右势力的典型代表。
1957年2月岸信介执政后,便想通过解释宪法达到修改宪法的目的。其典型讲法是:“为了自卫,即使在现行宪法下也允许拥有核武器。”为此,岸信介内阁采取了四个重大步骤:第一是不顾社会党的强烈反对,在1958年8月强行成立内阁宪法调查会,与进步势力的“拥护宪法国民联合”对抗;第二是在全日本推行对教员的“勤务评定制度”,以压制和分化进步势力,减少修改宪法的阻力;第三是在同年10月7日的第三十届临时国会会议上突然提出《警察官职务执行法修改法案》(简称《警职法》),给警察以强行拘留、审讯、搜身、随时进入房间搜查的特权,以便镇压反对修改宪法的进步群众;第四是修改日美《安全条约》,加强日美军事同盟,加速日本的扩军步伐,以既成事实来修改宪法。对此,日本人民掀起战后最大规模的反对日美反动派的全国性统一行动,岸信介出动大批警察和利用右翼势力,对日本人民进行了血腥镇压。岸信介的倒行逆施激起日本人民更大规模的反抗浪潮,最终不得不辞职。
第二次斗争高潮发生在60年代中,改宪派的代表人物为保守党内的政治集团。岸信介被日本人民反对日美《安全条约》的斗争赶下台后,并未停止其推进修改宪法的活动。他唆使宪法调查会18名委员,于1963年9月4日提出名为《修改宪法的方向》的意见书,主张废除战后和平宪法,制定彻底删掉宪法第九条,实行征兵制、可以向海外派兵、天皇为国家元首的“日本人的宪法”。宪法调查会于1964年7月4日,向池田内阁提出了《宪法调查会报告书》。由于修宪内容过于露骨,引起护宪派的强烈反对。
在这种情况下,岸信介等右翼分子感到尚不具备修改宪法的必要条件,需要改变手法。于是一方面通过自民党宪法调查会在1965年1月制订《宪法修改纲要》,企图使改宪活动合法化;另一方面用扩大解释的方法和造成既定事实的伎俩,来达到实际上修改宪法之目的。
经过他们的活动,日本在1967年制订“第三次防卫力量整备计划”(1967~1971年)时,军费总额达23400亿日元,比第二次防卫五年计划的军费增加一倍。
与此同时,日本内阁频频发表否定战后新宪法的言论。1968年2月6日,农林大臣仓石忠雄向新闻界发表谈话说:“日本应有自己的军舰、大炮”,“日本也应该进行核武装”。防卫厅长官增田甲子七又在参院内阁委员会上说“宪法第九条没规定坐以待毙”。
改宪派的这些言行,遭到了日本人民的强有力反击。他们在全国各地举行了护宪国民大进军,并在东京举行护宪国民大会。在野党则在国会上抨击仓石忠雄,与群众的护宪呼声联成怒潮。当时的佐藤荣作首相深恐形势发展下去造成政局不稳,不得不使仓石辞去大臣职务,并在国会正式表态说:“日本政府尊重现行宪法。”
第三斗争高潮发生在80年代,修改宪法的代表由政治集团改为首相。
1982年11月,中曾根康弘出任日本首相伊始,便在修改宪法问题上表现出不寻常的兴趣。他在向新闻界散发的《我的政治信念》一书中写道:“日本必须修改美国所给予的和平宪法,这是我的一贯信念。”中曾根改宪的“一贯信念”,还在他任铃木内阁的行政管理厅长官时,已有表露。那时他提出通过行政改革实现宪法修改。据《每日新闻》记者岩见隆夫所著《新总理中曾根康弘》称:“中曾根所说的通过‘行政改革’实现‘修改宪法’是他多年来的愿望。”由于中曾根是铁杆修宪派,所以,其政权的上台,当然对全国企图修改宪法的右翼组织来说是一种鼓舞。
岩见在书中写道:中曾根的改宪活动受到日本右翼势力的大力支持,1981年曾在自民党的轻井泽讨论会上,谈到与岸信介的关系时说:“当我受命出任(铃木内阁的行政管理厅)大臣时,我想到前首相岸信介是官场和政界的老前辈,应该去向他求教,于是前去拜访他。他鼓励我说:‘中曾根君,日本历史上仅进行过两次行政改革,一次是明治维新,另一次是战后麦克阿瑟将军搞的改革。如果平时想搞的话,不发动政变是行不通的。事情就是这样困难,所以你要做好这种思想准备,好好干吧!’”
岩见在书中还指出,1982年5月3日,在被称为“修改宪法运动实干派”的右翼新宗教团体“生长之家”举行的集会上,中曾根把他的行政改革与修改宪法的关系问题,讲得极为明确:“时代的潮流终于到来了。我想首先要断然实行行政改革,并令其成功……如果这个重要工作遭到失败,教育的改革也就无法实现了,解决防卫问题也就无望了。因此,我认为,我们的路线应是这样的:通过行政改革进行一场大扫除,把座位打扫干净,然后再把合情合理的宪法请来入席。”“把合情合理的宪法请来入席”的含义是什么?那就是去掉现行宪法的第九条,不断扩充军备,使日本再度拥有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交战权。然而,尝尽发动侵略战争之苦的日本老百姓,是反对修改和平宪法和重新走军国主义老路的,他们拥护现行的宪法。这一点连中曾根也承认。他在1986年10月在一次谈话中说:“国民讴歌战后宪法所带来的自由,这部宪法在人们心中生了根。特别是在战后诞生的人增多的情况下,抱着怀旧的心情去修改宪法,就只会遭到反对。”
在“光明正大”的修改宪法行不通之后,日本又在通过一些具体做法造成既成事实,以谋求在实质上修改宪法。
日本右翼势力一直策划大力重新武装和派兵出国,千方百计要取消战后宪法第九条的限制,在增加军费和派兵出国的问题上进行突破。但是,日本社会一直把派兵出国问题视为“政治禁区”。
随着日本由经济大国走向政治大国,自民党在1986年夏天在众、参两院同时选举中又取得巨大胜利,日本自民党当局便有意要冲破此禁区:1987年1月24日的内阁临时会议决定,将防卫费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重修改为可以超过1%(三木内阁的规定不得超过1%),为日后大幅度增加防卫费开了绿灯。同年8月27日,中曾根首相在众议院内阁委员会会议上说:“为保护我国的船舶,自卫队前往扫雷等进行保卫航行安全的活动,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事后他又对新闻记者说:“如果让我从法律上进行探讨的话,我的判断是,出动自卫队也是可以的。”日本首相的这些言行,使日本右翼分子受到了极大鼓舞。此后,很多右翼团体在增加军费和派兵出国问题上,更加有恃无恐地大肆鼓吹起来了。
1990年8月,伊拉克入侵科威特,海湾形势发生危机,战争已不可避免。日本右翼认为派兵出国的时机已经到来,叫嚷得更加露骨。在右翼舆论的支持下,日本执政党以“协助联合国维持海湾和平”为理由,向国会提出《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简称PKO法案)。由于遭到在野党的强烈反对以及国内外舆论的压力,这一法案未能通过。但这种意图并未因法案未通过而放弃,他们仍在设法寻找机会,以某种方式使自卫队出国,以期在实际上修改宪法第九条。
1991年1月17日,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向伊拉克发动了“沙漠风暴”作战计划,一场牵动世界政治神经的海湾战争打响了。日本立即召开了“内阁海湾紧急对策本部”会议,于1月24日决定将派航空自卫队去海湾运送难民,算做对美国的人力支援。防卫厅1月19日提出具体设想:(1)派遣航空自卫队C130H型战术运输机5架。(2)派遣机组人员45人,地面及后方支援人员200人。(3)以埃及的开罗为据点,从约旦的安曼将难民运往开罗或叙利亚。22日航空自卫队着手对飞机检修,随时待命起飞。尽管日本政府强调,此举“是在非军事领域或负责救助难民,属人道主义措施”,但战后以来日本向海外冲突地区派遣自卫队尚属首次,它很可能成为今后日本军队介入国际冲突的第一步。
由于当时“PKO法案”已成为废案,日本政府向海外派遣自卫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如何使自卫队介入海湾战争合法化,是当时日本政府绞尽脑汁考虑的难题之一。经过反复权衡比较后,最后决定采取绕开走的方式(即绕开宪法和自卫队法)。即日本政府决定以总理大臣特例政令方式认可派遣航空自卫队。对此,首相海部俊树强调,这种派遣仍为“非军事性的”,所以不违反宪法。根据《自卫队法》第一百条第五项规定,自卫队“可以用飞机运送国宾、内阁总理大臣其他政令所决定者”,所以,日本政府企图钻这个条文的空子,用特例政令形式宣布“难民”也可作为自卫队运输对象。此举遭到日本在野党谴责,当时的社会党委员长土井指出:“不经修改自卫队法,而依靠制定特例政令就决定派遣自卫队(飞机),其责任极其严重”,“将成为向海外派兵的先例”。日本报界称,运送难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如支援汽车等,但是出动自卫队就不能不令人担忧。
日本政府在海外派兵问题上一意孤行。继海湾战争派自卫队飞机运送难民后,又于1991年4月24日做出了《关于向波斯湾派遣扫雷艇等》的内阁会议决定。
海湾战争这一重大历史事件所造成的一个客观结果是,日本在国内法律体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迈出了向海外派遣自卫队的第一步。但是,日本要向海外派兵,需要法律手续予以批准。为达到“名正言顺”地向海外派兵,于是便加紧活动,为通过“PKO法案”大造舆论。
正在日本这股“海外派兵正当论”升温之际,1992年3月15日,联合国为和平解决柬埔寨问题而成立了联合国柬埔寨临时行政机构,日本人明石康作为联合国秘书长特别代表主持这一机构。他一上任便与日本外务省相互配合,多次敦促日本政府派遣自卫队参加联合国在柬埔寨的维和活动。
日本政府也一直与柬当时的洪森政府保持密切联系,最终以对洪森的支持和经援,换取了洪森对日本向柬派出自卫队的“邀请”。
此后,日本政府及主张外派自卫队的各种势力均大力宣传,日本要在柬埔寨维和活动中做出人员方面的国际贡献。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参议院国际和平合作特别委员会时隔4个月又重新开始审议“PKO法案”。1991年6月15日,经过国会内的激烈斗争,“PKO法案”有条件地通过。这些条件是日本参加和平合作队时的基本方针,包括五项原则:(1)冲突当事国达成停战协议。(2)包括维持和平队活动地区所属国家在内的冲突当事人,同意日本参加维持和平队及有关活动。(3)该和平队不偏向于冲突中特定的一方,严守中立。(4)上述各项原则中任何一项得不到满足时,日本可以撤出参加的部队。(5)使用武器仅限于旨在保护要员生命等所需的最小限度。
根据这项法案,日本自卫队实现了“名正言顺”跨出国门的梦想,这是日本防卫战略发生转折性变化的重要开端。
1996年和1997年,日本与美国以1994年的朝鲜半岛危机和1996年的台湾海峡危机为借口先后制定了《日美安保共同宣言》和《日美防卫合作新指针》。这标志着日美安保体制的质变,并把日本自卫队的活动区域推向了整个亚太地区,成为日本走向世界军事大国的“战略平台”。
1999年日本又制定通过了《周边事态法》。它的制定和通过,大大拓宽了日美在亚太地区进行军事合作的范围。
2001年“911”事件之后的阿富汗战争又给日本以可乘之机,日本当局借机先后迅速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改案》和《海上保安厅法修改案》。三个相关法律的通过,是日本在新世纪初加速迈向世界军事大国目标的重要举措,在许多方面突破了日本安保政策和防卫方针的限制。以至于日本著名学者不禁问道:“宪法序言和第九条里关于日本要脱胎换骨、成为爱好和平的国家这一宗旨真的实现了吗?”
接着,日本政府又利用伊拉克战争和朝鲜核危机,快马加鞭地通过了已经讨论26年之久的《有事法制》,从根本上动摇了宪法第九条“专守防卫”的主旨。
2003年7月4日,日本国会众议院又通过了使向伊拉克派遣自卫队合法化的《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案》。12月9日,日本内阁正式做出向正处于战争状态的伊拉克派遣1000名自卫队队员的决定。此举进一步突破了“和平宪法”的束缚,使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形同虚设。
2006年10月27日,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防卫省》法案。该法案包括两个基本内容:第一,出兵海外作为自卫队的主要任务,与保卫日本同等重要;第二,把防卫厅升格为“省”,扩大其权限。对此,日本的一些媒体纷纷指出,日本政府过去都是应美国的要求,扩大海外派兵的规模,而这次审议的法案,将为自卫队自主跨出国门铺平道路。日本的防卫机构一直维持“厅”的级别,是为了与和平宪法相协调,而变“厅”为“省”,显然不是和平宪法的意愿。
在《防卫省》法案通过不久,11月22日,自民党新宪法起草委员会又正式公布了该党谋划已久的宪法修改草案。这一草案最令人关注的是,宪法第九条第二项“不保持战力”条款被全面改写,将“自卫队”改为“自卫军”。那么,这一字之差改变了什么?对此,日本国内外一些观察家指出,“自卫队”与“自卫军”之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从日本的宪法角度来看,却有着质的不同。拥有“自卫军”有悖于日本现行的和平宪法,因为日本宪法第九条规定:“(一)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二)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按照日本现行宪法,自卫队不能在海外行使武力。在自民党的修宪草案有关“自卫军”的条款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这个“自卫军”可以走向海外,“为了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可以进行国际协调活动,在紧急状态下维持公共秩序,或者为保护国民的生命和自由而展开活动”。这是自民党修宪草案中要拥有“自卫军”条款的实质,意味着自1991年以来多次走出国门、屡遭舆论谴责的日本自卫队更名后,可以无所顾忌地被派往日本以外的任何地方。
日本国内外一些舆论指出,由自卫队变为“自卫军”,看似不过一字之差,但实际上改变了现行宪法的和平理念。尽管自民党修宪草案中还保留现行宪法第九条第一项“放弃战争”条款,但主张拥有“自卫军”、要“为国际社会作贡献”的修宪势力大都又主张在海外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也就是说,在本国没有遭受外来攻击的情况下,只要盟国遭到攻击,日本“自卫军”就可以与其共同行使武力。如此,“放弃战争”条款也将名存实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