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读书周报》近时发表苏人先生文章,题曰《纪实,就不应虚构》,读后深有同感。但自《左传》、《史记》开始,我们的史书就有虚构的成分,这就给今天的所谓“纪实文学”添油加醋找到了借口。照我个人的体会,今天有的“纪实”作品已超出了合理虚构的限度,而是荒诞无稽的“戏说”。
自从港台拍摄了所谓“历史剧”的电视系列片以来,随意编造的荒唐胡闹的故事早已铺天盖地。不过有的电视剧还算正派,如《戏说乾隆》,从剧名便明白昭告观众,指出故事内容并无“纪实”成分,只是“戏说”而已。而有些电视连续剧,就显得畛域不太分明了。如《包青天》、《宰相刘罗锅》,以及不日出台的《寇老西儿》之类,在一般观众心目中总认为它们是沾点“纪实”的边儿的。这种风气一旦影响到白纸黑字的“文学”领域,徒有“纪实”之名而实际不过是“戏说”之类的书籍和文章,就不胫而走了。这不仅灾梨祸枣而已,其危害程度已达到混淆视听的地步。
撇开那些编造革命领导人的秘闻轶事的书籍文章不谈,就拿以我们的文坛耆宿为对象的“纪实”之作来说,已足以令人愤慨不止。如有人大谈沈从文和丁玲的关系,倘无李辉同志站出来说话,有多少人能深知底细呢?读者对陆键东先生写的《陈寅恪最后二十年》都交口称誉,原因是他在书中没有加油添醋,只根据事实说话,这才达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境界。而一本谈吴宓的书——《心香泪酒祭吴宓》自面世之后,便有好几位知情人写文章批评质问作者,认为书中失实之处不少。最近我在一本杂志上同时看到两篇为此书作者辩护的文章,感到有些意见还是可以商榷的,姑且写出来就正于读者。
一篇文章认为,“人物传记属文学范畴,应有别于文史档案资料”。我则以为,这类书籍所以能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正是由于作者打着“文学传记”的幌子,来贩卖自己的“一家之言”。辩护者认为,“文学传记”“不能要求它等同于历史档案”;但如果“传记”中所追记、追述之事根本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发生过,那还谈什么“精神风貌的真实性”呢?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写《心香泪酒祭吴宓》的作者,其动机是好的,他本人年事已高,且双目失明,因此他写的书就应该予以体谅了。我则认为,同情一个人生活的处境和辨析一本书内容的真伪根本是两回事。不能因作者处境堪怜,就连他写出的荒诞不实之词也可加以谅解甚至还能“有助于史实之考核”。打个不太确切的比喻:我们国家对残疾人倍加照顾,这是政策和法律都有明文规定的;但残疾人结成犯罪团伙,危及社会治安,使无辜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则国家同样要对他们治罪,不因其为残疾人便可宽容姑息。这是报纸上屡见不鲜的。我们尽可对一本书的作者表示关注同情,却不能“爱屋及乌”,连他的失实之书也予以无原则的肯定。
何况,即使他动机是好的,却因其“作品”之严重失实,所产生的反面效果不仅对吴宓本人有损,对历史事实严重歪曲,对读者起了误导作用,就连对那位出于好动机的作者也是大为不利的。我们写书也好,做学问也好,首先应以“传信”为主。书既不足信,当然需要有人仗义陈词,订其讹谬。倘作者果自以为所写所述并无讹谬,何妨站出来据理力争,对质疑文章进行有理有据的反批评。难道写“传记文学”就可以信口开河,胡编乱造吗?如果作者当真出于严肃认真的态度,而写出来的内容却成为不折不扣的“戏说”,那么他所谓的严肃认真的态度和良好的动机岂不白白被糟蹋了么?
“文学作品”缺乏实事求是的严肃精神而沦为“戏说”之类的劣制产品,其内容如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不独对所涉及的本人声望和威信有损,甚至连党和国家的形象和荣誉也被玷辱了,其后果已超出了一般艺术上的、美学上的是非功过,必须予以正视,应该严肃对待。至于对于一些名人耆宿,用虚假事实来编织他们个人的经历,至少也是厚诬贤者,歪曲历史。然而此风正方兴未艾,“戏说”恶习愈演愈烈,甚至还有人为这种歪风辩解张目,这就更不能等闲视之了。
199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