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历史的性格:布衣读《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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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如此执法

《周易》里面,有几卦的象辞与法有关,“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细察一下,就会发现,这几卦都离不开“离”、“震”两个卦象。离者,明也,明镜高悬;震者,雷也,雷厉风行。先人於此昭示了基本的法理思想。

梁武帝萧衍敦睦九族,优借朝士。官员作奸犯科罪,经常上下其手,曲为周旋,屈法申之。而百姓有罪,却拿出一幅执法如山的样子。一次外出效祀,有老人挡住车驾,进言说:“陛下为法,急於庶民,缓於权贵,非长久之道。”尽管萧衍後来稍有修正,但王朝依然只经营了55年。

梁武帝以两条标准来执法,显然与当时的重门第风气有关,一两次可以,人情难免,但老是这么做,百姓便不会与朝廷一条心。晚年张学良说蒋先生这个人,一惯一斧两砍。也就是,用地方军打红军,中央军在后面押阵,坐收余利。于是出现分崩离析,理势之然也。退居台湾后,蒋先生总结失败的原因,说是国民党打败了国党。之所以如此,却是蒋先生一手造成的。萧梁如此执法,王朝短命,宜哉。

目下法规多如牛毛,我却对一些执法的理念很不痛快,甚至心生厌恶。比如,法律规定说,杀人而年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不被判处死刑。有司法解释说,未成年人偶有性侵犯行为,可以免於刑事处分(06年央视“今日说法”)。看看这两条,分明不是在劝人为善,完全是在教唆。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求欢的,称为强奸,应受处裁。反之,通奸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因此之故,有商人长期在外经商不归,妻子乘机勾上第三者。一次在家行“云雨”,被撞见,盛怒之下,丈夫咬下第三者的乳头,却因此坐上被告席,以故意伤害罪入狱。人身不受侵害的权益是被保护了,可谁来保护家庭与婚姻的权益呢。这个案例的话外音是,举世之人皆可通奸,敢打你,让他吃牢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