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给大忙人看的易经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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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噬嗑卦:噬肉得金,断狱以公正无枉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电雷,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释义与阐幽”

噬嗑卦:通泰。利于讼狱。

《彖辞》说:口中含物而咀嚼之,所以卦名为噬嗑。其卦辞说:“亨通”。本卦下卦为震为雷为阳,上卦为离为电为阴,所以说刚柔并济,雷电交合,光彩炳然。喻人敢于行动,而明察动机。六二之爻居下卦中位,六五居上卦中位,阴柔居处恰当而渐次上升,虽六三、六五阴爻处于阳位,但无大碍,所以说:“讼狱仍能取胜”。

《象辞》说:本卦下卦为震为雷,上卦为离为电,雷电交合是噬嗑的卦象。先王观此卦象,取法于惊心动魄的雷、照彻幽冥的电,思以严明治政,从而明察其刑罚,修正其法律。

初爻阳:拖着刑具,磨破了脚趾,但没有大的灾难。

《象辞》说:“拖着刑具,磨破了脚趾”,小惩则可大戒,使之不重犯过错。

第二爻阴:再犯错,招致刑具加肤,鼻子受小刑,但没有大难。

《象辞》说:“再犯错,招致刑具加肤,鼻子受小刑”,因为第二阴爻居于阳爻之上,像人享受非分之福。

第三爻阴:吃腊肉,中微毒。碰上了麻烦,但不十分严重。

《象辞》说:“中微毒”,因为六三阴爻居于阳位,像人不称其位。

第四爻阳:啃吃骨头,发现骨头中有铜矢镞。这有利于在艰难中坚守正道,结果是吉利的。

《象辞》说:“卜问艰难之事,结果是吉利的,但目前仍然处于艰难之中”,尚未进入光明之境。

第五爻阴:吃干肉,发现铜矢镞。更要耐下心去咀嚼。只要坚守正道,克服困难,可以无灾祸。

《象辞》说:“卜问得危险之兆,但最终可以无灾祸”,因为第五阴爻居上卦中位,位象得当,可以化险为夷。

上爻阳:肩上的大枷,遮住了耳朵,凶险。

《象辞》说:“肩上扛着大枷,遮住了耳朵”,因为其人不听劝阻,触犯了刑律。

噬嗑卦讲的是执法断狱,“噬”为咬,“嗑”为合,噬嗑就是用牙齿咬合,这是本卦形象的象征。本卦上下是阳爻,中间三个阴爻,其中又夹着一个阳爻。这形状很像一张嘴,满口牙齿,牙中梗塞着一个东西,必须把它咬断,嘴才能合上。推演到治理政事上,这就象征有强暴梗阻,必须用刑法除去,社会才能安宁。

只有惩恶才能扶善,断然地以刑法除奸惩恶,是势在必行的,在任何社会都必须这样做。非如此,便无“亨”无“利”可言。

当然,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里,罚都不应被当成一种目的,而应当是为了预防和惩处犯罪的,针对的是打破和谐的那种罪错。那么,作为一种手段,刑罚必须要讲方法,要刚硬,也要柔和;要果断,也要细察。所谓“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作为执法者,尤其要注意的是绝对不能出差错,否则,打错了板子,就走向罚恶劝善的反方向了。

宋仁宗时,名吏朱寿昌迁调为阆州主管。当地有个劣绅雍子良,常杀人,却仗着财势免于一死。朱寿昌就任之后,雍子良又杀了人,然后买通里民去顶罪。

囚犯被带到监狱后,朱寿昌察觉其中有异,就讯问囚犯说:“我听说雍子良给你十万钱,又答应让你女儿作媳妇,另外你儿子也作他女婿,所以你就顶罪,替他受死,有这回事吗?”囚犯一听,脸色大变,朱寿昌继续说:“你即将受死刑了,说不定到时你女儿会沦为婢女,雍子良也会说十万钱是雇佣她的酬劳,又不肯让你儿子作他女婿,你怎么办?”囚犯听了,心中已觉悟,泪流满面地说:“我的命差点被误了。”就将实情说出来。

朱寿昌于是立刻将雍子良正法,整郡的人都称赞朱寿昌明察善断。

在这里,朱寿昌的做法,显然不在于破“案子”,他的目的是做到切实惩恶扬善,好人不被冤,作恶者不逍遥法外,这才是真的“明罚敕法”。

当然,在一些时候,某些手中握有权柄的在位者,遇到这种复杂的情况,并不能耐心细致地去明察秋毫,弄清真相,因而,也就失去了公明决断的前提。这显然严重违背了噬嗑之道的实质精神,实在是一个不称职的长者。而由其所导致的危害,显然也是很严重的,真正英明而负责任的掌权者,绝对要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唐初名臣魏征,曾认为唐太宗于“刑赏”“治狱”之事“有所未尽”,于是在贞观十一年上疏:“夫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帝王之所以与天下为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者也。今之刑赏,未必尽然。或在乎好恶,或轻重由乎喜怒。遇喜则矜其情于法中,逢怒则求其罪于事外……刑滥则小人道长,赏谬则君子道消。小人之恶不惩,君子之善不劝,而望治安刑措,非所闻也。”针对刑法治狱的不公不正之道,展开了猛烈的抨击。唐太宗读后,为之动容。唐太宗贞观之治,史载政清刑省,他恐“主狱之人,利在杀人”,如开棺材店的老板多喜人死一样,也是职业习惯,所以下诏“深宜禁止,务在宽平”(同上)。据《新唐书·刑法志》载,太宗即位,人或劝他“以威刑肃天下”,但他没接受,“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贞观四年,天下断死罪仅二十九人。贞观六年,全国死罪者三百九十人,过年之时,唐太宗从人道主义出发,让死囚回家与家人团聚而后赴刑,这事在史上可谓绝无仅有,历代传为美谈。但就是这个具有不忍之仁的皇帝,却坚持按律治狱,而反对滥用大赦。贞观七年,他对群臣说:“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于幸免也。”又曾称引《尚书·康诰》周武王之语:“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证以古代史实,加以总结说:“故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已来,绝不放赦。”这话有道理。因为“赦宥有恩”,多及不轨之辈。刑释人员,继续抢劫杀人,古今比比皆是。依法而断,秉公持正,如噬嗑卦辞所称“利用狱”的精神,值得深思。

当然,无论如何,噬嗑卦所强调的刑罚,在于一个“公”字,一个“明”字,做到无冤无错,无纵无枉。

综合来讲,噬嗑卦阐述了刑罚的原则,以及听讼、断狱的艰难。刑罚是确保政治安定、社会进步的必需手段,罪恶必须及早惩治,并不惜采取重罚主义,才能达到小惩大戒的目的,有效制止罪恶的蔓延。同时既定、量刑必须恰当,因此,听讼必须仔细,断狱必须公正。执法者既需有刚正不阿、不惧权贵的铁骨,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刚柔相济的原则。要明白,刑罚虽然是做好执法者的基本手段之一,但其最终目的,还是要不进行刑罚,达到政治和社会局面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