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何为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又叫外汇结算,是通过外汇收付来办理国内各单位和个人与国外有关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清算活动。
7.2 国际结算有哪些种类
引起国内单位和个人与国外单位和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有许多,总的来说有三类:第一类是有形贸易类,即商品贸易;第二类是无形贸易类;第三类是金融交易类。因而,国际结算也归结为三类。
1.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是指国内各单位在商品进出口业务中所发生的与国外有关单位和个人之间债务关系的结算业务,事实上就是对外一般商品贸易结算。
2.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是指国内各单位由于从事商品贸易以外的经济、政治、文化交往活动,如劳务输出、国际旅游、技术转让以及侨民捐赠、汇款等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结算业务。
3.国际金融结算
国际金融结算是指国内各单位由于从事国际金融交易活动,如对外投资、筹资、外汇买卖等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结算业务。
7.3 何为外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外国货币或者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即一切在国内外银行的外币存款,在国外能得到偿付的外币、外币票据、各种支付凭证、股票和债券,以及可以用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其他资产,都属于外汇的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
(5)其他外汇资产。
7.4 何为汇率
汇率是外汇的价格,是一个国家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或比价。要将不同国家间的货币进行折算,就要明确标价方法和汇率种类,才能在外汇结算业务中准确进行外币折算。
1.汇率的标价
在进行外汇折算时,由于选择计价货币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折算为相应数量的本国货币价格的方法。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采用此法,我国也是如此。例如:1美元=8.2750元人民币,即表示为用1美元可以兑换8.2750元人民币。
在直接标价法下,固定单位的外国货币兑换本国货币的数值增大,称为外国货币汇率上升,表示为外国货币升值,本国货币贬值;反之则表示外国货币汇率下降,本国货币升值,外国货币贬值。
(2)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折算为相应数量的外国货币价格的方法。英国一直采用间接标价法。例如:1英镑=1.3750美元,即表示为用1英镑可以兑换1.3750美元。
2.汇率的种类
汇率由于其具有时效性强和受环境影响大的特点,按不同的情况有以下分类方法:
(1)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
在我国,外汇收支一般均集中在商业银行和政策性单位,它们在收支外汇的过程中实行外汇买卖,以赚取买卖差价,其外汇标价方法可以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汇率。
买入汇率又称买入价,是指银行向持汇人(包括企业)买入外汇时所标明的汇率。
卖出汇率又称卖出价,是指银行向购汇人(包括企业)卖出外汇时所标明的汇率。
中间汇率是指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价,等于买价加卖价之和除以2.
例如,2005年某日,银行当天的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当天的美元卖出价为1美元=8.40元人民币,则美元中间价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对于企业而言,银行买入价则是企业的卖出价,银行卖出价则是企业的买入价,切记不可混淆。
(2)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汇率时效性相当强,例如,1月5日汇率为1美元=8.2735元人民币,但1月6日汇率可能是1美元=8.2760元人民币,后天则可能是1美元=8.2715元人民币等。在这种情况下,可按外汇买卖交割时间的长短来划分汇率。
即期汇率是指双方买卖成交后,在当天或于两天内付款,实行交割的汇率。
远期汇率又称为期汇汇率,是指外汇买卖在未来某一约定时期交到的汇率,常在外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和外币约定套期保值业务中为避免外汇汇率变动风险或进行投机性交易时采用。
(3)国际汇兑方式下的汇率。
电子国际汇兑结算业务中,由于信用工具和外汇收付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汇率。
电汇汇率是以电报、海底电缆或电传传达付款时所使用的汇率,由于不受利息因素的干扰,也无外汇风险,一般被视为汇率基准。
信汇汇率是以信函传达付款通知时使用的汇率。
票汇汇率是指银行买卖外币资产、支票或其他票据时所使用的汇率,由于付款时间不同可分即期和远期票汇汇率。
7.5 何为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因汇率的突然变动,给一个经济实体或个人手中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值带来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在商品进出口贸易中,若存在着远期付款为支付条件的交易行为时,由于外汇是在将来一段时期后才能收回或支付的,如果在收付汇时汇率低于成交时的汇率,则出口企业所收入外汇的实际价值就会减少,而进口企业的购汇成本会下降;反之如果在收(付)汇时汇率高于成交时的汇率,则出口企业收汇的实际价值会增加,而进口企业的购汇成本则上升。影响外汇风险的因素还有经济环境和意外事件,都会直接影响到外汇的实际价值。
出纳人员在了解外汇风险的同时,要积极防范外汇风险,选择在对外贸易中较平稳的货币,基本原则是“收硬付软”,即对收汇或债权货币选择汇率稳定趋升的货币,即硬货币;对付汇或债务货币应尽可能选择汇率相对波动趋降的货币,即所谓软货币。在进行外汇结算业务时,还可以选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外汇风险。
7.6 如何用汇款方式进行外汇结算
1.汇款的定义
付款方通过银行将应付的款项汇给收款方,这种支付方式就叫做汇款方式。
一笔汇款业务有四个基本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解付行)。汇出行是指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出款时,须向其出具汇款申请书。汇入行或解付行是指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汇入行,即进行偿付。
2.汇款的种类
(1)按汇款方式不同,汇款可以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①信汇。
信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将信汇委托寄汇入银行,授权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采用信汇方式的优点是价格较为低廉,但相对来说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②电汇。
电汇是指由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付通知汇入行,委托电汇是指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电汇方式收款较快,但费用较高。
③票汇。
票汇是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银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收款人持汇票到解付银行取得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多数使用信汇和电汇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对收付款双方的利害关系各不相同。对于收款方来说,采用电汇方式可以较早地收到货款,从而加速资金的周转,增加利息收入,避免由于汇率波动而带来的风险,因此收款方在必要时,比如款项金额较大、汇率波动较大以及结算货币贬值较快等,应要求在合同中注明采用电汇方式;反过来,对于付款方来说,采用电汇方式意味着必须负担较多的电报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用,因而在收款方未要求使用电汇支付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信汇方式,如果收款方明确要求使用电汇,对于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以通过压低合同价格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
(2)在国际贸易中,汇款结算方式按照货款与装运货物先后的不同,又可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①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又称先结后出,是指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将预付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后,出口商才装运货物。
预付货款主要是出口商担心进口商不履行买卖合同不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对于出口商来说,预付货款是先收款后发货,资金不受积压,因而对出口商有利。而对于进口商而言,预付货款是先付款后交货,对进口商不利,因为进口商要积压资金并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的风险,一般只适用于少数国际市场上急需的、进口商售出货物后能取得较高利润的畅销商品的进口。
②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又称先出后结,是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对于进口商而言,货到付款方式是先收货后付款,不必积压资金,因而对进口商最为有利;而对出口商而言,是先出货后收款,不仅要积压资金,而且还要承担进口商不付货款的风险,因而对出口商不利,出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结算方式,除非对进口商信用状况十分了解,或者用于新产品的出口以便在国际市场上打开销路,或者用于滞销货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资金的周转,等等。
3.汇款的业务流程
汇款方式的业务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1)委托。
汇款人委托汇出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2)指示。
汇出银行指示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3)支付。
汇入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4.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
汇款结算与其他外汇结算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款结算方式与其他外汇结算方式相比,手续最为简便、费用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不大的汇款手续费,因此在非贸易结算中广泛使用,在贸易结算中,在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汇款结算方式也是最为理想的。
(2)风险较大。
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在贸易结算中,汇款方式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因为一旦款项预付出去或者货物发出,如果对方不履约发货或不履约付款,那么就会面临钱货两空的危险,所以在具体选用汇款结算方式时应当十分慎重,应当对对方的信用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
7.7 如何用银行保函方式进行外汇结算
1.银行保函的概念
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商业合约或经济关系中的一方(即申请人)要求,以自身的信誉向商业合约或经济关系中的另一方(即受益人)出具的,担保申请人或被担保人履行某种责任或义务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2.银行保函的适用范围
银行保函既可以作为合同的支付手段,也可以作为其他义务履行的保证手段;它既可以是国际贸易项下的结算方式,也可以是国内贸易项下的结算方式,更可以是非贸易项下的信用工具。其应用范围远远大于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支付工具。
3.银行保函的种类
由于银行保函种类较多,以下将较为常用的几种介绍如下:
(1)投标保函(TENOER GUARANTEE或称BID BOND),多用于以招标方式进行的购买或承建项目。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BOND),多用于供货方/劳务方/承包人向买方/业主提供承诺。
(3)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REFAYMENT GUARANTEE),多用于保证一旦供货方/劳务方/承包人未能履约,买方/业主的预付金额能得以收回。
(4)质量/维修保函(QUALITY/MAINTENANCE GUARANTEE),多用于银行就合同标的物质量所作的担保。
(5)预留金/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GUANRANTEE),多用于对合同尾款的提前支取所作出的归还承诺。
(6)海关保函(CUSTOMS GUARANTEE),多用于向海关申请办理“先放后征”而提供的担保,或在参展等过程中发生临时进口申请免税时须向海关提供的担保。
(7)加工贸易税款保付保函,用于加工贸易企业以银行担保形式向海关缴纳加工贸易项下关税及其他税费保证金。目前只有中行能办理此业务。
(8)对外工程保函,国内企业因承包境外工程项目需向境外业主开立的投标、履约、质量等工程类保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承包工程企业申请此项业务的,银行可以免予收取保证金或抵押品等。
(9)提单遗失保函(RE-ISSUE GUARANTEE),由于提单在邮寄途中遗失而由银行担保要求船务公司重出提单的担保。
(10)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作用类似信用证,是对合同一方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所做出的担保。适合国际及国内贸易。
(11)延期付款保函(DEFERRED FAYMENT GUARANTEE),属于广义上的付款保函,对延期支付或远期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利息所作出的担保。
(12)借款保函(LOAN GUARANTEE),指应借款人要求,向贷款行或贷款人所出具的保证偿还借款的保证。
(13)租赁保函,指应承租人要求,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证。
(14)费用保付保函(PAYMENT GUARANTEE FOR COMISSION OR ANY OTHER CHARG),多用于对合同项下特殊费用或款项的支付所做出的保证。如机场售票处就航空公司委托其代售机票后向航空公司所应支付的票款的保付。
4.办理保函业务的程序
(1)向银行申请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或缴存保证金。
(2)向银行提交申请书、保函格式、合同或招标书等业务背景资料、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贷款卡号等资料。
(3)银行按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保函后交申请人带走或以SWIFT/TELEX的方式直接向受益人开立。
(4)银行在保函载明的到期日后注销保函,或待保函项下的业务结束后由申请人返回保函正本后注销保函。
7.8 如何用托收方式进行外汇结算
1.托收的定义
托收是国际结算中常用的方式。它是指收款人或债权人将有关单据交与本地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其国外代理行向付款人或债务人交单取款的业务。
2.托收的种类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指债权人仅向托收行提交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指债权人向托收行收提交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可提交也可不提交金融单据,委托其代为收款的结算方式。
跟单托收依据交单条件可分为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交单,即代收行向进口方释放全部正本单据,包括海运提单,意味着货物所有权转移至进口方。
承兑交单指代收行凭进口方对远期汇票的承兑而交单的结算方式。
付款交单指代收行凭进口方付款而交单的结算方式。即期付款交单,可以不提交汇票,由商业发票代替。
3.托收的业务流程
托收结算方式的流程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
委托人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运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出即期或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托收银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以及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的各项指示,寄交给代收银行,委托其向付款人代为收款。
(2)提示。
代收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向付款人作付款或承兑提示。
(3)付款。
付款人向代收银行付清货款,代收银行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
(4)付款。
代收银行将货款汇给托收银行。
(5)结汇。
托收银行收妥代收银行转来的款项后将款项付给委托人。
4.托收的使用
托收方式对买方比较有利,费用低、风险小,资金负担小,甚至可以取得卖方的资金融通。对卖方来说,即使是付款交单方式,因为货已发运,万一对方因市价低落或财务状况不佳等原因拒付,卖方将遭受来回运输费用的损失和货物转售的损失。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
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主要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并应着重考虑三个因素:商品市场行情,进口方的资信情况即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以及相适应的成交金额。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的市场行情。因为市价低落往往是造成经营作风不好的商人拒付的主要动因。市价坚挺的情况下,较少发生拒付,且即使拒付,我方处置货物也比较方便。
我国外贸企业一般不采用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在进口业务中,尤其是对外加工装配和进料加工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承兑交单方式付款。
5.托收结算的性质和特点
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从性质上说是一种商业信用。它虽然通过银行办理,但是无论是托收银行还是代收银行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也不过问单据本身的真伪,如果事先没有特殊的约定,银行也不负责提取、保管、转运或拍卖到达目的地后付款人拒绝付款赎单的货物。
和汇款结算方式相比,托收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安全性较高。
对于出口商来说,由于是付款或承兑交单,特别是付款交单,实现了银货当面两讫,不会像货到付款那样冒“银货两空”的风险;而对于进口商来说,托收结算远比预付货款要安全得多。
(2)手续稍复杂,费用相对较高。
和汇款结算方式相比,托收结算手续相对较多,所需支付的手续费也相应地稍高一些。
(3)对进口商有利。
对于出口商而言,托收结算的风险虽然比汇款结算要小,但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因为能否按时收回全部货款,依仗的只是付款方的商业信用。如果付款方无力支付或者故意不履行合同,那么虽然货物不至于丧失,但货款仍然收不回来,而且由此造成的运费、保险费、保管费以至被转运回国或低价拍卖的损失还是很大的。但对于进口商来说,跟单托收却很有利,因为它可以使进口商免去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各项手续,不必向银行预付押金,从而减少有关费用支出,有利于加速资金的周转。正因为如此,在出口业务中采用跟单托收有利于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扩大成交量和出口量,许多出口商把它作为推销库存货物和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
7.9 如何用信用证方式进行外汇结算
1.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或专营机构签发,可在约定银行或部门存取现金、购买商品及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在同城和异地凭卡支取现金、转账结算的消费信用等。
2.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行(Issuing Bank)和受益人(Beneficiary)。
其他当事人主要有:通知行(Advising Bank)、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付款行(Paying Bank)、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和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3.国际结算中信用证的操作步骤
(1)合同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
(2)进口人填制开证申请书,交纳押金和手续费,要求开证行开出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将信用证寄交出口人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
(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具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一并送交当地银行(议付行)请求议付。
(6)议付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7)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交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8)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审单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9)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办理转账付款的同时,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10)进口人审单无误后,付清货款;开证行收款后,将单据交给进口人,进口人凭此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4.信用证结汇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银行按信用证规定的付汇条件,将外汇结付给出口企业。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主要结汇方式如下:
(1)议付信用证。
议付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押汇收取单据作为质押。按汇票或发票面值,扣除从议付日起到估计收到开证行或偿付行票款之日的利息,将货款先行垫付给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议付是可以追索的。如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还已垫付之货款。议付信用证中规定,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到期承兑和付款的责任,UCP 500规定,银行如仅仅审核单据而不支付价款不构成议付。我国银行对于议付信用证的出口结汇方式,除上述出口押汇外,还采用另外两种:一是收妥结汇,即收到单据后不叙做押汇,将单据寄交开证行,待开证行将货款划给议付行后再向出口商结汇;另一种是定期结汇,即收到单据后,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口商结汇,此期限为估计索汇时间。因此上述两种方式,对议付银行来说,都是先收后付。但按UCP 500规定,银行不能取得议付行资格,只能算是代收行。
(2)付款信用证。
付款信用证通常不用汇票,在业务中使用的即期付款信用证中,国外开证行指定出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受益人直接向付款行交单。付款行付款时不扣除汇程利息。付款是不可追索的。显然在信用证方式中,这是对出口商最为有利的一种。
(3)承兑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远期汇票,通过国内代收行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提示,经其承兑后交单。已得到银行承兑的汇票可到期收款,也可贴现。
若国内代收行愿意叙做出口押汇(议付),则出口商也可立即收到货款,但此时该银行仅以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不具有开证行所邀请的议付行的身份。
7.10 外币购销业务如何核算
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商品或固定资产时,若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应当按照当天或期初的市场汇率将支付的外汇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同时还应按外币的金额登记有关外币账户。
“例”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外币业务采用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2005年5月7日从美国购入原材料一批,价值1000.0美元,当天市场汇率为1美元=8元人民币。支付进口关税1750.0元人民币,进口增值税1657.0元人民币,则账务处理如下:
原材料成本=100000.8+1750.0
=9750. 0(元)
借:原材料 97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57.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1000.0USD)(100000.8)8000.0
——人民币户(175000.165 750)3407.0
企业出口销售商品时,可按当天或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外币收入折算为人民币记账。
“例”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05年5月12日向美国出口销售产品100.0件,销售合同规定的售价为每件10美元(含税),当天市场汇率为1美元=8.19元人民币。该批商品出口关税适用零税率,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已于当天收到,产品已办妥了发运手续,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00.0USD)
(10×8. 19×10000.819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10×8.19÷1.17)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
7.11 外汇卖出如何核算
企业将其所持有的外币卖给银行,银行按当日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企业。由于“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是按实得人民币记账的,而“银行存款——外币户”等外币账户是按当日市汇价或当期期初市场汇价记账的,由此而产生的买入价与市场汇价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账户,即借记“银行存款——人民币户”账户和“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外币户”账户。有些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取得的外币收入必须及时地结算售给银行,从而成为外币兑换业务。
“例”某企业以业务发生日的市场汇率作为折合汇率。2005年3月15日出口产品,售价1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37元人民币。3月22日收到外汇并结售给银行,当日市场汇价1美元=8.36元人民币,银行买入价为1美元=8.31元人民币,实际收到人民币83.0元。则3月15日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1000.8.37)8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0
3月22日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1000.8.31)83.0
财务费用 50
贷:应收账款($1000.8.36)83.0
期末,对“应收账款”账户按期末市汇价进行调整,调整后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财务费用”账户。
7.12 外汇买入如何核算
企业买入外币时,银行按卖出价计算并收取人民币。由于“银行存款——人民币户”是按实付人民币记账的,而“银行存款——外币户”等外币账户是按当日市场汇价或当期期初市场汇价记账的,由此而产生的银行卖出价与市场汇价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账户,即借记“银行存款——外币户”账户,贷记“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账户和“银行存款——人民币户”账户。
“例”某企业没有现汇账户,其外币业务的核算以业务发生日的市场汇率作为折合汇率。5月17日为归还一笔10.0美元的应付账款而向银行购入外汇,当日的市汇价为1美元=8.31元人民币,银行卖出价为1美元=8.37元人民币,企业实际付出人民币83.0元。
则3月15日应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1000.8.31)83.0
财务费用 60
贷:银行存款 83.0
7.13 接受外币投资如何核算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外币投资的企业应当分投资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汇率进行折算处理。
在投资合同中对外币投入资本有约定汇率的情况下,按约定汇率进行折算,以折算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的金额入账,约定汇率与收到投资当天市场汇率之间的差额列作资本公积处理。
在投资合同中对外币投入资本没有约定汇率的情况下,则按收到外币投资款当天的市场汇率进行折算。
“例”某企业收到外商投入资本100万美元,投资合同约定汇率为1美元=8.10元人民币,收到投资款当天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则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00.000USD)8300.000
贷:实收资本——××外商 8100.000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000.0
“例”某企业接受外商分次投入外币资本,在投资合同中未注明约定汇率。该企业第一年收到外币投资10万美元,当天市场汇率为1美元=8.30元人民币,第二次收到外币投资10万美元,当天市场汇率为1美元=8.32元人民币,则账务处理为:
第一次收到外币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00.0USD)8300.0
贷:实收资本 8300.0
第二次收到外币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1000.0USD)8320.0
贷:实收资本 8320.0
7.14 投入外币资本如何核算
投入外币资本业务,主要是指投入资本的折合,即当投入资本与原注册资本中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需要按一定汇率将投入资本折合为注册资本或记账本位币。在折合时,对有关资产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市场汇价折合。对“实收资本”账户,合同有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合同汇率与市场汇率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分为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处理:
①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一致时,按收到出资时的市场汇价折合,借记“银行存款——美元户”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②登记注册的货币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按企业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市场汇价折合;如果投资人分期出资的,则各期出资均应按第一次收到出资时的市场汇价折合。由于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所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例”某企业注册货币为美元,注册资本100万美元,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按合同规定合资双方出资比例为1:1,即中方出资50万美元,外方出资50万美元。依合同约定,中方投资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出资30万美元,当日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40元人民币,第二次出资20万美元,当日的市场汇价为1美元=8.50元人民币,则
第一次出资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美元($300000.8.40)2520.000
贷:实收资本 2520.000
第二次出资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美元($200000.8.50)1700.000
贷:实收资本 1680.000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