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官司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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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我有权要回旧零件

【案情回顾】

宋某的汽车在某经营部维修后,宋某支付修理费300元。当其要求该店归还从汽车上更换下来的零件时,店主不同意。无奈之下,宋某只好到法院起诉,要求该店退还他的汽车的旧零件。

审理中,该经营部辩称在维修前只与宋某协商了维修的费用,并没有涉及换下来的零部件的归属问题。法院认为,无论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是否还有其利用价值,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维修部归还旧的零部件,作为经营者也应该主动归还更换下来的零部件。经最后调解,该维修部同意归还更换下来的零件。

律师答疑:消费者向经营者索回自己物品上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体现。消费者以此可以知道自己交给经营者维修的物品是何处损坏了,修理时更换了哪些东西,所支付的维修费用是否合理等,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知情权。生活中,消费者在将物品送去维修时,很多时候会忽视向维修经营者索回或查看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而只要看到物品修好可以正常使用便是了,别的就随经营者说了,反而让一些不法经营者谋取非法利益有机可乘很多时候会忽视向维修经营者索回或查看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而只要看到物品修好可以正常使用便是了,别的就随经营者说了,反而让一些不法经营者谋取非法利益有机可乘。

销售者的先行负责制

【案情回顾】

周某为了冬天取暖,在一家五金店买了台电暖器。使用几天后,周某发现电暖器的电路有问题。第二天,周某将电暖器运到该店,要求更换一台合格的。店老板说电暖器有问题,是生产厂家的责任,要求周某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并调换。几天后,周某再次来到该店,得到的却是相同的答复,由于电暖器的厂家并不在本地,周某的要求无法即刻得到满足,如果要去厂家调换,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气之下,周某只得将厂家推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当然,由于电暖器的质量瑕疵是由生产者造成的,最终责任的承担者应为生产厂商。五金店在承担责任以后,有权向电暖器厂索要赔偿。

律师答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这项制度叫做销售者先行负责制。它并不因加重了销售者的责任而使生产者的责任被免除。消费者在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可以自己选择,用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便于消费者自我保护的实施。

收到假币谁之过

【案情回顾】

去年5月,赵某为给父亲庆祝生日,在饭店定了一桌酒席。饭后,他在刚从银行取出的1000元人民币中随意抽出三张百元钞票交给饭店服务员,让其代付210元的饭费。然后服务员拿着三百元钱到前台结账,过了一会服务员回到桌前,说前台没有零钱。随后赵某的朋友拿出10元钱交给服务员,可是服务员走后不久又回来说是其中的100元是假币。赵某听后极为上火,说即使钱是假的,也不能说是他的责任,因为钱一直在服务员手中,而且自己根本看不见前台,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也很难说清楚,双方因此产生争吵。随后,赵某把该饭店告上法庭。

审理认为,饭店服务人员经过核对,当时并未对赵某所给的饭钱提出疑问,这表明赵某支付饭钱的消费过程已履行完毕,因此赵某在这个过程中不负过错责任;相反,饭店服务员在收取赵某饭钱过程结束之后又提出所持货币为假的主张,本身就属于过错行为。于一般服务员不具有初步鉴别真假货币的能力,因此不应承担收银服务,饭店在这方面存在过错,也应负有过错责任。所以赵某给的钱,无论真假,饭店都应承担责任。

律师答疑:本案中赵某在消费过程中没有过错,在饭后主动提出付钱,并掏钱交给饭店的服务人员,这也符合一般消费者的餐饮习惯。由于一般服务员并不具备辨别货币真伪的能力,不应该承担收钱的服务,所以说最终责任由该饭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