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官司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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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谁为虚假广告埋单

【案情回顾】

2005年,射阳县某大药房的广告宣称:销售的特效药品9块9平喘清肺胶囊,能够两分钟止咳、三分钟平喘、4天治哮喘、24天彻底清除哮喘病的发病根源。射阳一位七旬老人,被上述神奇药品广告所打动,购买了上述药品,并按说明进行服用,服用了一段时间后,反而毫无疗效,差点使原本只患哮喘病的老人险些走上不归路。于是,老人找药房讨要赔偿,结果药房称广告只是一种宣传手段,没有强制的意思,所以药房坚决不同意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药房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是对患者的欺诈与误导,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患者按说明要求服用广告中的药物,结果使患者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该药房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处该药房赔偿老人2.58万元。

律师答疑:我国法律规定,利用广告进行商品和服务虚假宣传,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广告业务。上面所述虚假广告的行为,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了侵权,同时,也违反了国家行政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本案中,该药房以虚假的广告吸引患者购买药,但服用宣传的药物后不仅没有达到治疗效果,反而加重病情,所以应赔偿患者损失。

谁为酒瓶里的蟑螂埋单

【案情回顾】

2006年春节,青年林某在一家商店中购买了一箱“果啤饮料”。元宵夜,林某和朋友喝掉几瓶后,正准备再开一瓶时,林某发现这瓶“果啤饮料”中竟有一只死蟑螂,朋友们都惊呆了,随后恶心呕吐。林某在瓶子的包装上找到了生产商地址,在与厂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林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5000元。

在法院审理中,生产商承认由于对商品质检失误给林某造成侵害,经法院的调解,生产商最后同意赔偿林某的精神损失费和经济损失费共4000元。

律师答疑: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生产商轻视食品质量,不仅是对法律的藐视,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劣质沙发,退我全款

【案情回顾】

汪某花6000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给女儿孙某做嫁妆,使用半年后发现沙发的扶手竟然开始生虫,表面的皮质也出现了质量问题。孙某多次找经营者协商退货,都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孙某只好求助于法律。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营者不仅不予配合,还对调解问题一拖再拖。法院最后告知经营者,应对汪某所购买的商品进行维修,如无法修好,应准予退货。最后,经销商按法院要求,退回了汪某的全部货款6000元。

律师答疑: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应该对所售商品承担保修、包退、包换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本案中,经营者逃避应尽的责任,实质是一种失信的行为,对这样的经营者应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如屡次出现此类消费纠纷,则应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披露,让失信的经营者没有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