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官司那些事儿
1519300000009

第9章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案情回顾】

徐某与郑某婚后,徐某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郑某大打出手。2005年4月3日,徐某喝酒后又对郑某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郑某决定与徐某离婚。2005年7月5日,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06年8月,郑某以婚姻存续期间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徐某以自己已经与郑某协议离婚为由,拒绝了郑某的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徐某对郑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和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证明,足以证明是徐某的暴力行为致使二人婚姻解体。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郑某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因此郑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徐某赔偿郑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律师答疑: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中,郑某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可不出庭作证的情况

【案情回顾】

于某2006年3月12日晚因和徐某发生争执被其打中头部,一旁的李某看见后立马上前劝阻二人。由于于某当时没觉得有什么不适,便没有太在意就直接回家了。两天后于某因头痛难忍便到医院就治,医生诊断是由于外力作用导致颅内淤血所致,于某住院治疗5天后出院。因要求徐某赔偿未果,于某便找李某出示了一份证言,随后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证人届时出庭作证,获得法院的准许。法院通知开庭后,证人李某因病住院不能出庭作证。于某只好找律师咨询:证人不出庭可不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证人可以不出庭?

律师解释说证人李某因病住院不能出庭作证,属于法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于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准许李某提交书面证言。如果法院准许,李某的书面证言经审查是真实合法的,则是有效的。但因未经质询,须与其他相关证据共同形成证据链,证实他的头部是徐某殴打所致,他的诉讼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什么是作伪证

【案情回顾】

2004年5月,女青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有1.5万元债务尚未偿还,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并申请郑某、丁某出庭作证。经过法庭允许,两个证人上庭作证,均表示将如实提供证言,并保证证言客观真实。若作伪证,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其后,通过原、被告的询问,两证人陈述王某因建房在不同时间内分别向郑某和丁某借款10000元及5000元,二人分别向法庭出示了借条。

法院审理发现,两证人所出示的借条上标明的借款时间与借条所使用纸张的新旧程度明显不符,两证人有提供虚假证据的嫌疑。据此,法院法官分别对被告和证人进行讯问,并向双方当事人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张某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期间,被告王某及两个证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承认了伪造借条及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事实,并写下认识深刻的悔过书,张贴在法庭公告栏内。由于二人在明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提供伪造证据和不实证言,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经严重妨碍诉讼。但鉴于他们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认真悔过,主观恶意较小。法院最终依法对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王某罚款900元、对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郑某、丁某两名证人各罚款400元。

律师答疑:作伪证是指在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生活中,很多人出于义气或碍于面子,往往在法庭上作伪证,这不仅妨碍了司法公正,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造成损害;同时也使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损害其他当事人权利或加重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