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一本手册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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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行政办公管理(33)

(4)添加茶水标准:左手握茶瓶,位于客人右后方,右脚在前,成丁字形,右手无名指和小指夹盖柄,拇指和食指握稳杯柄,成Z字型,将杯移到客人右后方,高度在自己第二与三颗扣之间,加茶水然后放回。

(5)如遇有茶歇,服务员应提前将准备工作做好,如咖啡、茶、茶桌等,并随时为客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尽快整理会场,补充和更换各种物品。

第八条清理会场

(1)会议结束后,提醒客人带好随身携带物品,并仔细地检查一遍全场。

(2)将会议后的物品进行整理,做好清洁工作,检查设备、空调、灯是否已关闭。

(3)通知并等候上级检查。

文书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部门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各部室、下属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遵循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企业机密不外泄。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各下属单位的文书收发,由其所属办公部门办理。公司办公室应对下一级公文管理部门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公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文、稽催、校对、监印、入档、管理等事宜。文书未按规定处理的,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五条文书内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为该项文书的主办部门,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时,其他部门则为该项文书的会办部门。

第六条公文文种的规范选择

(1)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2)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3)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4)布告: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5)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6)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用“函”。

(7)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8)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9)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10)决定: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11)决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12)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1)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2)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3)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4)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准的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5)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6)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7)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时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第八条公文用纸原则上均采用标准的A4纸,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时,应当以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一条上级请示的公文应遵循一文一事原则,主送一个单位,不得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二条根据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三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第十四条公文的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3)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

(4)各分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5)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公文的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第十六条草拟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2)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3)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4)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写。

(5)草拟公文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6)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7)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第十七条公司的文稿在送领导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以工会、社团名义发文的,由董事会和分管领导审核。

一般来说,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

(1)是否需要行文。

(2)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

(3)与本单位发过的公文是否衔接。

(4)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5)处理程序是否完备。

(6)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7)文字叙述是否符合文法和逻辑。

(8)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审核时如发现不妥之处必须进行修改的,若属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应退回原承办单位修改,改动过大的,要重新抄正。

第十八条行政文书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签发;工会、社团的一般性文书,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的文书,由最高行政领导签发。公文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第十九条公文签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

、装订、登记、分发。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打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

打印文件要美观大方,符合公文格式。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漏页、错页、粘页。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

第二十一条在文书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为了利于文书处理并达到分层负责的目的,经办人应就内容要点签拟意见或选稿随来文呈部门主管核阅批办,各主管人员应对文案签注意见,避免只签名而无意见。

(2)经办文书遇有关系重大足以影响公司权益之重要文件,应将正本妥为保管,需要使用时,可用副本来代替。

(3)经办文书应视其轻重定缓急,如涉及其他部门,应照会办理,会稿经办部门应按速件处理。

(4)经办、会稿、核稿等人员之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潦草难认。

第二十二条文书发送方式分为专送、邮寄(平信、限时、挂号、航空)、电报(寻常、加急)及集运等,经办人应于文书底稿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分别立卷归档。

(2)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

(3)结案后及时交专职文书人员归档。

(4)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十五条凡本集团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二十六条文书归档的范围

(1)信访工作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3)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4)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5)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6)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7)本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8)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9)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10)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1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1)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专职文书归卷。

(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

(3)专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第二十八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3)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在左上角)打印页号。

(4)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5)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6)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电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7)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排列。

第二十九条案卷的规范装订

(1)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2)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十条调卷程序

(1)当场借阅者,免填“调卷单”。

(2)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调阅档案时,应填具“调卷单”调取所需档案,并于“调卷单”上填注借出日期及预定归还日期。以备稽核。

(3)档案归还时,经核查并于“调卷单”填注归还日期及签章确认后,档案即行归入档案夹,“调卷单”留存备查。

第三十一条文件的销毁程序

(1)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2)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做到定点销毁,并派专人监视整个过程。

二、企业文书档案立卷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文书档案立卷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文书立卷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一旦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五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由财务部门给予核报差旅费。

(2)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由财务部门给予报销会议费用。

第七条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3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平时归卷

第八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