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你好,小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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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迷恋的舌头 (1)

追溯历史,自恋者的至高典范无非是希腊神话里的水仙少年,整天观赏自己投射在湖泊中的倒影。

比起现在的小明星来,简直低调得不像话!譬如,有位男性小明星扮演自己的女性粉丝,留言如下:我特喜欢你吐舌头做怪样,我要是吃到你的猪舌头就是八辈子修来的福分了,我要用一生一世慢慢品尝啊。

唉,我也不是不自恋的,老是觉得自己的头脑堪称智慧,眼神还算迷离,腿毛比较性感,但无论如何也恋不到自己的舌头上去。

何况,自家的舌头,随时随地就可咬到,就算再美味,也不算稀奇珍贵。

能让我迷恋的舌头,当属腌制烹调得色香味俱全的正宗猪舌头,切碎之后,整整齐齐地码在盘子里,旁边搁着一小碟子蒜泥,每每忆及,垂涎三尺。

当然,最大的坏处是,它不可能用一生一世来品尝,不消一分钟就吃光了。

粉红的舌头我尤其喜欢它粉红的小舌头,温柔地舐我的手心,一种痒酥酥的愉快,直透到心里。

加菲猫曾经列过一个智商排序表,从低到高依次为:变形虫——蜗牛——以欧迪为代表的狗——不算太聪明的石头——鸡——猴子——以乔恩为代表的人类——食物处理机——猫。

而猫呢,当然是以加菲为代表。

无论什么狗,都是一脸蠢相,就算当着壮硕的藏獒,我也敢坚持自己的偏见。

它们最大的问题是那条不甘寂寞、不愿埋没、总想风光一下的舌头。

应该把它好好地收藏起来,如果一定要展示,也无须搞得像个坏掉的水龙头。

你想,爱因斯坦老是把舌头晾在外面,估计也无法使人重视他的相对论。

像贵妇犬,勉强有几分伶俐样子,还是给那一条湿嗒嗒的舌头破坏掉了。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养狗的家伙,其数量之繁多,远远地超过了猫的主人。

我总结了一下他们的特点:第一,他们不算聪明,费了许多的力气,才找到比自己更加不聪明的宠物,当然爱若珍宝;第二,他们有点自卑感。

狗那一脸的谄媚可以充分满足他们的虚荣心。

他们对于狗的感情非常复杂,可怜的狗充当了它无法想象的众多角色:乖巧的儿子或女儿、忠诚的不离不弃的恋人、可以随意呵斥的下属、可以随便踢上一脚的跟班、只会用汪汪作答的善解人意的听众……第三,他们缺乏安全感。

那些牵着一头大型猛犬招摇过市的家伙,其实是浅薄虚弱的懦夫。

在荒野深山,这种猛犬颇具实用性,豢养它有足够的理由,在人烟密集的都市,除了使老人和小孩子惊呼走避之外,委实派不上其他用场。

在我的眼中,一个人讨厌的程度与他牵着的狗的身躯大小差不多可以成正比,越大越是讨厌。

我要承认,若干年前,自己也曾是狗的主人。

那时,我还是一个孤独的小孩子。

我的那条小狗属于衰落的土狗部族,与今日标价高昂的宠物狗迥然不同,血统不足以骄人,外表不足以媚人。

但这种小土狗非常有用。

谁家有小孩子,便讨只小土狗来养。

小孩子臀下添了秽物,大人拎起孩子小腿,嘴里叭叭叭一唤,小狗便摇着尾巴欢天喜地跑过来,上前津津有味地舔个干干净净。

尽管我瞧不上小狗这种雅好,却不妨碍我狂热地喜欢它。

我尤其喜欢它粉红的小舌头,温柔地舐我的手心,一种痒酥酥的愉快,直透到心里。

它带给我寂寞的童年许多温暖的小确幸。

我要晚上抱着小狗睡觉。

大人们反对说:狗改不了吃屎,它——吃——屎——呀!我堵住了耳朵。

然而,有晚小狗兴奋不已地钻进被窝后,我没理会它干过什么勾当,伸手抱过来。

它粉红的小舌头热情地对我的脸颊发动了攻势。

一种沁人心脾的味道顿时充满了鼻端。

我醒悟后,做了个撒手的动作。

小狗摔个趔趄,汪的大为不解的一声叫。

我当然无法对它说明,它所衷心嗜好的却是我所厌弃的。

即便如此也没有影响我们的友谊。

我仍旧抱着小狗睡觉,只是多了一道手续———在它友好地伸出粉红的舌头时,我总要替它检查口腔,这似乎也没有让它感到自尊受损。

后来,这条小狗死于误食中毒的死耗子,很让我伤心了一阵子,从此不再养狗。

人是偏心眼的动物,对同类搞种族歧视,对狗也是如此。

土狗部族在适者生存的天条下,急遽地消失。

耀武扬威有跋扈的藏獒,解闷逗乐有乖巧的叭儿。

要这些皮毛粗糙、行动笨拙、血统混杂的家伙作甚?何况,它们那种雅好在水冲厕所普遍应用后失去了用武之地,除非减少到大熊猫的数量,才会受到抬举。

我深深悼惜渐行渐远的土狗部族,为了那条温柔的粉红的舌头。

有个邻居精通养狗。

他有一头毛茸茸的松狮。

养久了,自然有感情,但邻居又有些瞧不起它。

有次,我见他捧着自家松狮的脸抱怨说:唉,你的舌头为什么颜色不够蓝?为什么耳朵又下垂得这么厉害?我都不好意思牵你出去。

我晓得它是抱怨狗的血统不纯,身价太低,有些丢份。

不过,我对邻居一点都不同情。

蓝色的舌头不见得好看,视觉效果太过惊悚。

我能够理解一个男人抱怨自己的女人乳房下垂,但受不了他抱怨自己的狗耳朵下垂。

只有另外一条狗才有权利如此抱怨。

话说到这里,我忽然发现,自己的朋友里边,好像有不少就是狂热的爱狗者,估计这篇文章会得罪他们不浅。

不过嘛,我也不准备修正自己的观点了,他们既然这么爱狗,就应该具备狗最为突出的美德——忠诚与大度,绝不至于读了之后会生气得想要狠狠咬我一口……

我的舌头是冒险家把身体的各个器官感受到的无数小确幸,分开统计一下,我的舌头定然高居榜首。

这个世界上的旅行者有两种。

第一种是无论走到哪里,都坚持吃自己喜欢的菜。

我有个朋友,最中意醋溜土豆丝。

无论走到哪里的饭馆,都必须点上一份。

倘若那个厨师不晓得做法,他就一头拱到厨房里去,给厨师详细讲解一番。

若是有一顿饭吃不到醋溜土豆丝,他宁可去死。

诸位女士切莫对此心驰神往,认定他对爱情也会如此忠贞不二。

其实对女人而言,他却是一个花心大萝卜,口味宽泛,有着强大的兼容性。

但不晓得为何对区区醋溜土豆丝如此一往情深。

看来这个世界上唯有土豆才是他的永恒恋人。

第二种是无论走到哪里,都设法吃到当地人的家常菜,并非那些旅游城市专门给游客准备的貌似高雅的食肆,而是地道的当地人经常光顾的去处,哪怕又脏又乱,也是在所不惜。

我就是如此。

譬如在成都,对于春熙路上的龙抄手,我去过一次之后再无兴趣,而是专走街串巷寻找苍蝇馆子。

我创下了一天吃10个馆子的记录。

路过一家小馆子,看到自己感兴趣的名目,就进去点上一份。

记得吃到第6个馆子时,感觉肚子里好像盛了一座热辣辣的火焰山,然而,发现了新目标后,还是没有一丝彷徨地地冲了进去。

我的舌头是个冒险家,或者说是个花心大萝卜,也可以说是个花心大萝卜性格的冒险家。

它的味蕾随时期待着来上一场或者甜蜜或者火辣或者酸涩的艳遇。

前些日子去了云南和广西,昆明老滇味的过桥米线、丽江束河古镇的虹鳟鱼、香格里拉的牦牛肉火锅、桂林的正宗米粉、阳朔西街的啤酒鱼,都被亲爱的味蕾刻录到了记忆之中,可以时常拿出来播放,回味那些芬芳四溢的销魂时刻。

我的信条是:但凡正常人类可以吃到嘴里的东西,我都没有问题。

把身体的各个器官感受到的无数小确幸,分开统计一下,我的舌头定然高居榜首。

当然,它遭遇的亦不尽然全是迷死人的艳遇春梦,也有一些足可挑战勇气极限的惊险桥段。

天气渐凉,到了痛饮羊肉汤的时候。

我钟爱的那家羊肉汤馆,肉烂汤浓,味道鲜美。

但那个把土豆当成恋人的朋友告诉我,坊间传说,羊肉汤若是要做得好,必须往里头搁一点尿碱。

他绘声绘色地形容:就是那种陈年的尿盆上结出的类似于霜的东西!现在城市里都用抽水马桶,不用尿盆了,找不到尿碱,那些开羊肉馆的就到农村里去,专门收购老太太骚气烘烘的破尿盆!听了这话,我恨不能把他面前的那盘子土豆丝扣到他脸上去。

或许正如《绝望主妇》而言,这个世界上谁都有一点肮脏的秘密,无论美女还是羊肉汤。

狐疑之余,我也不曾灰心。

只要未曾亲眼看见,厨师从老太太的尿盆上用小刀刮下尿碱,并且搁到那碗热腾腾的汤里,我宁可选择逃避与遗忘,坚决不放弃亲爱的羊肉汤。

此乃饕餮的至高境界:眼不见为净。

目睹之后就另当别论。

在洱海边的一个白族人聚居的镇子住了几天。

适逢集市,一群旅行者便结伴去玩耍,体验当地的风土人情。

我的主要目标自然是寻觅新鲜的食物。

发现了有一家卖生肉的铺子。

案板上自然是玉体横陈,红白相间,煞是诱人。

煮熟之后,当可大快朵颐。

卖肉的老板娘面前搁了两个小碗,一个盛的是鲜红的肉丁,一个是佐料不甚清楚的液体,看来是美味的调料。

老板娘正用筷子施施然地夹了一块红肉,在调料里浸了一浸,就放到了嘴里,啧啧有声地吃了起来。

我呆了3秒钟,上前问:你吃的是生肉?老板娘笑了一下:是呀。

我不死心,又问:完全没有煮过?得到的回答是:没错的。

挺好吃的,你要不要尝一下?她递给我一双筷子。

那一天非常值得忆念。

我没有勇气接过那双筷子,秉持多年的饮食信条被打破。

贪婪成性的味蕾们终于被吓住了,没有分泌出口水来。

的确,我的舌头没有勇气去品尝完全的生肉。

后来听说,这里的确流行吃生肉,并非那位老板娘的特殊嗜好。

直到告别的那一天,虽然几度跃跃欲试,我还是泄气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