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是指企业制定的、约束各行为主体的行为准则或惯例。它也是一个企业工作进度得以确保,目标得以完成,形成企业文化的保障。
只有在全面分析各种实际情况、各种客观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才有意义,不讲求实际,盲目照搬别人的规则,不仅起不到作用,甚至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作为一名管理者,自己应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原则和一套系统的方法,进而以这个为依托,制定出适合企业文化的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不应是空中楼阁,它应是切实可行的,使下属便于了解、接受。规章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它需要人去实践,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还需要去思考预防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将其制定成文。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规章制度是存在于企业文化这个大范畴之内的一个小系统,它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实施的过程中,它要能与其他的系统相和谐。任何企业,在制定制度之前,都应该事先明白企业文化的系统结构,然后再分部分、分层次地来完成具体的有关制度,做完这些之后进行试验、试运行,经过一定时间的磨合和执行,在能适应各系统的发展要求时,再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制度高于一切。有些领导常常随口说出一些规定和制度,这样做既不严密,也不科学,而且极大地破坏了团队规章制度的权威性。而一旦制度正式颁布,那就应该坚定地落实下去。如果对违反者采取不理会、不惩罚的态度,那就是对规章制度的藐视和破坏。如果有章不循,制度形同虚设,企业文化也就无从谈起。
第三,执行制度要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制度得以执行的根本。有员工违反而不受惩罚,是对其他成员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也显示出制度本身的苍白无力和虚伪性。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诸葛亮曾经说过:“我的心就像一杆秤,不为他人称轻重。不能做到公平二字,就无以取得人心。”所以,制度一经通过,管理者就必须带头遵守。为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就应该具有孔明上奏自贬三 级、曹操削发代首的气度。只有在执行制度上表现出公平、公正,才更能显出制度的严肃性。
第四,制度必须具有可行性。制度不应是空中楼阁或海市蜃楼只供人观看,它是可行的可操作的,不能执行的条文和规定必须立即废止。因为它在实际情况中不能执行会破坏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制度务必使每位员工感到遵守它需要付出努力,以改掉散漫的作风。
第五,制度应该是具体而细微的。过于笼统的制度会显得很不具可行性,它应下设一些具体的条文和细则。一些企业的制度无法落实的教训之一,正是因为许多制度是包罗万象的抽象性规定,尽管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精神主旨正确,但一接触许多具体问题时,就难以对号入座。例如,有的企业管理部门规定上班时间“要认真工作”,这就过于抽象,不容易具体实施。现实中,基层工作是具体的,需要有一些具体的条例和实施细则。例如规定“几不准”问题,只规定不准做什么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制度即使有人违背了,也不能及时严肃追究。所以,还要有具体的惩罚措施,这是制度制定中常见的一个疏忽方面。
第六,制度要有一定弹性。不存在任何一种可以精确地限定一种事物的规定,制度也一样,所以制度应具有一定的张力和弹性。但是,这种弹性又是有限的,是积极的原则。制度的弹性不能过大,否则,制度就变成了一纸空文。要明确制度上量的尺度和质的依据,使之容易具体操作,避免执行时的走样和变形,避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但制度的弹性也不能过小,那样会造成制度的过于死板和苛刻。把握好这一原则,不是留一手,而是多准备一手;是为了提高效率,增加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例如,某公司有“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5分钟则是一种弹性的体现,是考虑到在上班来的路上可能堵车、发生意外等特殊情况而制定的一个条款,这种弹性在无形之间体现了公司的人文关怀。
制度制定前一定要深思熟虑,务求切合实际;制度制定中一定要注意它的可行性、伸缩性,并考虑务求细微、详尽;制度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它的严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