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草案可以被修改。修正案的提出就是在原有基础上,对其行动性条款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
修正案分为两类:
友好修正案:这是一项由所有的起草国同意并签署的修改,可以由任何国家代表提出。经委员会主席团的通过后,友好修正案将自动被引入决议草案,不需要投票表决。
非友好修正案:这是一项部分或所有的起草国反对的修改。提出修正案的国家代表必须同样得到所有代表国20%国家代表的签署,并由委员会主席团通过,方能向整个委员会提出。提出后,经由辩论和表决(2/3多数通过),最终决定该修正案是否被引入决议草案。
修正案的具体格式是在开头左上角由修正案的提出国署名(若是友好修正案,则是提出国和所有起草国的署名;非友好修正案则是提出国的署名,其数目要超过与会代表国的20%)。要写清决议草案中要修改的具体条款的序号,然后在后面直接写出修改后的条款内容。一份修正案可以就一项条款或多项条款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