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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吃错药,每年冤死20万人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重要程度可想而知。可是,我国每年要有20万人因为吃错药而死于非命。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也对医疗保障“可望而不可及”。手术公证开始浮出水面并得到好评。

医疗保险对于每个人的作用非同小可。以前人们看重铁饭碗,主要原因就是两个:“大碗”是养老保险,“小碗”就是医疗保险。不过到现在,医疗保险在人们脑海中的印象越来越不“保险”了。随着医疗费用的上升以及个人自理药费部分的增加,能够享受到的医疗待遇,每年几乎只能看一次小病就荡然无存。

身体健康和生命保障越来越脆弱,医疗纠纷却越来越多。

据《中国法治网》报道,2000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北京团代表、北京萌蒂制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顾美玲就提出呼吁,尽快修改《药品管理法》,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顾美玲指出,我国每年住院人数5000多万人次,因为药品使用不当而产生药品不良反应的250多万人次,死于药品不良反应的近20万人。

例如,贵州省铜仁地区曾经发生大面积药品不良反应,在服药的3624名中小学生中,发生可疑药品不良反应的竟有3398人,因此住院的915人,死亡2人。沈阳一个年仅10岁的孩子,因为服用了某种抗生素导致双目失明。我国每年增加的聋儿达到3万人,其中由于药物中毒而致聋的比例最大。

顾美玲在列举了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之后疾呼,我们现在已经到了修改完善《药品管理法》的时候了。

我国第一部《药品管理法》是在1984年出台的,有些条款显然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情况。伪劣药品已从最初在中成药中掺杂造假,发展到了假化学药品、假抗生素等。造假手段先进、包装精美,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必须通过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修改,减少并最终杜绝因药品使用不当造成的悲剧。

除了吃错药导致人生死亡以外,由于医疗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1997年11月3日下午,河南省济源市韩某怀孕到市计划生育站待产。入院检查,除了B超发现宫缩缓慢外,其余都正常。晚上8时,韩某出现胸闷、发冷现象,医院在没有采取其他措施的情况下,送入产房生下了一个男婴。晚上9时50分,韩某出现休克前表现。因为需要输血,医师叫韩某家属前往济源市血库取血,11时许作交叉配血实验。11点20分,医师交代病人可能是羊水栓塞需要手术,家属同意手术并签字。手术在病房进行,设备简陋。11月4日零时40分,韩某死亡。由于尸体安葬过早,没有尸检资料,由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计划生育站在没有明确指针的情况下使用催产素,并且用量超过常规剂量,又缺乏严格的产程观察及滴速记录,导致产妇出现羊水栓塞,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技术事故。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采用济源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同时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6)44号文件通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只能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妇幼保健工作,除此之外的医疗活动,应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该计划生育站未经审批开展接生业务,显属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以及第119条规定,计划生育站赔偿医疗费1868元,交通住宿费330元,护理费33.2元,丧葬费2540元,鉴定费200元,律师代理费4074.56元;韩的丈夫精神损失费3万元;儿子抚养费、教育费16496.5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父母赡养费5760元,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共计131302.26元。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这只是无数医疗事故中的典型一例。类似的医疗事故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频频发生医疗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违反诊疗常规擅作主张。1998年7月5日,湖南常宁市农民刘方右因为右食、中、环指伤而去医院就医。接诊医师在没有征得刘以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病人的右食、中指一并切除,酿成医疗事故纠纷。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给付患者补偿费2000元。据悉,常宁法院在1998年审结的7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就有5起是由于医师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的。

医师医疗水平低下也是酿成事故的原因之一。1997年6月6日,7岁的蒋小会因为感冒而就诊。医务人员在注射青霉素时,致其左侧胫神经损伤,法医鉴定属9级伤残。经过法院调解,医院最终赔偿受害人5000元损失。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组成不科学,也潜在地弱化了责任者的责任,不利于消除医疗事故,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怂恿了医疗事故的发生。

滑稽的是,在医疗事故居高不下的背景下,虽然物价部门已经多次大批量下调药品价格,可是许多病人特别是参加社会统筹的病人反映:药价下调的实际效果不是很理想。到医院看一个感冒,上百元甚至是几百元是很平常的事情。

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原因就在于,现在的药品品种很多,医院有意不去采购已经降价的药品,而是特别喜爱没有降价的高价药他品。据在医院药房工作的朋友介绍,目前虽然有一部分药品在降价,但是同样有相当一部分药品在涨价,药品的可替代性太强了。开什么处方,决定权都在医生那里,已经降价的、利润小的药品,医生不愿意开,病人当然也就没有办法。这就是说,“以药养医”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医院和药品经销商之间的“脐带”一天不剪断,过高的药费要想降下来就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