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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受人欢迎的老年人同居现象

我国现在大概有1亿2千万的老年人口,其中5千万的老人因丧偶或其他原因而独居。随着当今老年人独立意识和追求晚年幸福生活意识的增强,再加上思想观念的更新,独居老人有再婚要求的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老人们的再婚之路大部分走得很艰难。

近年来,我国报刊上时有老年人再婚受封建思想束缚、受到子女干涉、或者遭到周围人的“白眼”,而老年人却无可奈何、痛不欲生甚至走上极端的报道。老年人的再婚到底难在哪里?有没有可以另辟通道进行解决,这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通过调查发现,老年人再婚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则当今社会上虽然对再婚已有了很多的宽容,但是一说到老年人再婚,就会“要求严格”起来,似乎人老了就应该“从一而终”,不该有它念了。子女们对老人无伴的孤独缺乏理解,他们把老人的正当再婚要求误解为“老不正经”,甚至亲朋好友间也对老人再婚缺乏必要理解。

二则老人再婚一般会牵涉到赡养、财产继承和死后的安葬问题。子女唯恐父母的财产由于“再婚”而让外人继承,因而反对老人再婚;子女只愿意赡养自己的生身父母。一旦父母再婚,继父或继母也需要子女的赡养,他们往往会不情愿。某地曾经出现过再婚老人双方的子女拒绝安葬继父母,或双方的子女争着安葬而发生矛盾的事件。

三是父或母欲再婚,但必须符合子女们的再婚标准。如果老人找的对象不合子女们的愿望,则子女们就以断绝往来和不照顾相威胁,老人只能在亲情与爱情之间作残酷的选择。

以上的几道难题大部分想再婚的老人都解决不了,所以尽管许多老人希望再婚,但往往由于这些“拦路虎”,他们只能在孤独中慢慢地衰亡。而既然结婚这么难,那么有没有其他的途径来解决呢?

据悉,上海市曾就此作过这方面的全民大讨论。有人提议,应该从关心关怀老人的晚年生活出发,让60周岁以上丧偶和无配偶的老人进行同居。事实上,青年人的婚姻与老年人的婚姻确实具有很大的差异,年轻人的婚姻内容是爱情、性爱、繁衍后代,老年人的再婚虽然也有爱情、友情,但主要是在生活中能相互照应、相互扶助、解除孤寂。

现在的老人也大多赞成同居方式。他们认为,“结婚虽有法律保护,但如果要离婚时解除也难。不象同居那样双方是朋友关系,能做到好说好合好散”。现在,已有部分老人没有领结婚证就同居了。这种同居的优点是,他们不以生育为目的,而是为了共度晚年、摆脱孤独寂寞、在生活上相互照顾而同居;同居人之间没有相互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由各自的子女尽义务,老人各自的财产归各自的后代继承,老人有遗嘱,财产按老人遗嘱办理;“百年”后与原配安葬;尊重自由双方好合好散。同居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较长期的异性朋友关系,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纠纷的发生,保持和维护原来的亲情和继承关系,和再婚相比较能够使子女们接受和理解。缺点是没有夫妻关系稳定。

老年人的再婚之路比年轻人的初婚之路还艰难,而老人较年轻人更难适应和承受冲突,因而老年人再婚婚姻更容易失败。

据对再婚老人调查得出结论,只有少部分再婚者能处理好各种关系,过得比较幸福,大部分老人由于再婚带来了新的不幸和烦恼。而同居,则无疑能够解决大部分老人想有个伴又怕结婚带来麻烦的矛盾。

某一个机构曾经调查了100名老人,有50%的老人赞成同居制度,10%的老人认为应该结婚,10%的老人认为无所谓,仅有20%的老人反对同居。同时,对年轻人的调查结果更令人鼓舞,有80%的年轻人认为老人可以同居不必结婚,10%的年轻人认为无所谓,只有10%的青年既反对同居也反对结婚,认为老人不需要再婚,只要物质生活有保障就可以了。

看来,根据我国的实际设立老年人的同居制度,是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符合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愿望,它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会给老年人带来更多的幸福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