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维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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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孩子有参与权,别让他们当摆设

曾经年少爱追梦,一心只想往前飞。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保护儿童就是保护未来。《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无不体现了社会对保护他们权益的重视。

作为成年人,你知道家庭中涉及到他们的很多事情,儿童都有自己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吗?

如果你有小孩,家里来了客人,你一定有过让儿童为客人表演节目的经历,大概并不会去考虑儿童的感受吧?庆典礼仪或者有领导来视察工作,儿童常常被作为“摆设或点缀”,几乎没有哪个成人会过问儿童的感受,更不知道他们到底愿不愿意?在其他方面,有关儿童的事项,也很少有征求儿童意见的机会。

比如,儿童文学、儿童歌曲、儿童电视节目的评选,甚至关于最佳儿童的评选,也都由成人们一手“操办”了。从来就没有一个儿童组成的评审团来参与和决定这些事。在我们的学校,几乎所有的学习和娱乐活动都由校方来决定,学生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大至每年“六一”儿童节的活动安排,小到校服颜色的选择和搭配。

说了这么多,就要说到儿童参与权的问题了。

儿童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在《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中有规定,即缔约国应该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儿童具有自由发言的权利,包括口头、书面、印刷或艺术形式,及儿童所选择的其他媒介传达他们自己的思想和意见。

有些成年人似乎认为,既然在一些活动中或者在大众媒介时常出现儿童的形象,那就是说儿童参与了。其实却不尽然,儿童不应该被简单地看作一个弱小的群体,需要的仅仅是照顾,他们应该作为一个拥有权利的群体而获得所有人的尊重。

因为,儿童参与权的基础是尊重儿童。虽然儿童还处于身体和心理的发展时期,但他们同样具有独立的人格,他们有自己的感情和对事物的独特看法,他们的意见和感情理应得到尊重。儿童对自己的需要是最有发言权的,儿童应该是儿童问题的专家。如果成人能给予儿童适当的支持和尊重,儿童将完全有可能做出合理的和负责任的选择或决定。

为了给成人们一个衡量儿童参与的标准,我们可以从我国的“儿童表达中心”的培训项目来了解它。

这个培训项目是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团中央、中青网、中国社科院共同合作举行的。儿童参与权的标准大致可以分为8个阶梯,最高的阶梯是儿童策划,可以邀请成年人一起参与,比如儿童自己的房间布置由孩子自己设计安排,父母只是提一些意见、帮一下忙。具体而言,儿童参与的阶梯是这样的:

第一,操纵。例如,城市街头有人强迫聋哑儿童偷东西、强迫儿童乞讨,或者让小孩子卖花。

第二,装饰。就如我们前面所说的,没有征求孩子的意见,把他们打扮起来,参加一些企业庆典活动,或者逼着孩子为客人背唐诗。

第三,象征性得到参与。比如,儿童想发表的意见由于和大人的不同,就往往被不允许;儿童们所说的话也是大人们让他们说的。学校里,班干部的选举常常让学生的选票成为一种形式,走过场而已,最后还得老师说了算。这三个阶梯都几乎没有儿童的参与。

第四,事先通知,但由成人决定。学校组织春游、参观或看电影,学校会事先通知学生,并规定学生怎么做,学生有一部分选择的余地,当然,一般小学生没有选择的机会。但毕竟这有了一定程度的儿童参与。

第五,询问儿童的意见。有些民主的家庭,家长会在作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询问儿童的意见。比如,课余爱好的选择,或是父母离异时,认真考虑孩子的意见,征求儿童意愿跟谁等。

第六,由成人策划,与儿童一起决定。在学校,一些班级要举行主题班会,班会可以由班主任策划,但是,会怎么开,节目怎么安排,由谁表演,这些可由学生多作考虑,最后由老师和学生一起决定。在家里,全家参加社区活动,活动由家长提出,孩子可以决定活动内容和方式。

第七,儿童策划、儿童决定。儿童邀请自己的朋友到家里作客,可由孩子自主决定任意招待来客,父母不参与意见。

第八,即最高阶梯,前面已说过。

我们可以看到,等级越高,儿童的参与程度也越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都能让孩子决定、达到最高阶梯。我们可以根据孩子的身心成熟程度和利益,来决定儿童的可参与程度。总之,尽量让孩子参与“高级阶梯”,是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提高理解能力、认识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身心、个性、才智等各个方面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