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的转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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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公平现状的判断与公平政策的选择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一般认为,当前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的国际公认的承受线,达到或超过了0.4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3年已经上升为3.1∶1;地区间差距也在不断扩大,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的差距超过了 3倍。以上数据说明,当前中国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过,数据并不能说明所有问题。

首先,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又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过程之中,存在许多制度、法律和政策上的缝隙,因而,对于居民收入的准确统计和对收入差距的准确判断很困难。

其次,一方面由于上述统计上的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制度和发展阶段的差异,使得对当前中国的收入差距的合理与否的判断很难简单地用某些指标如基尼系数的大小来加以衡量。

最后,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存在是必然的,问题在于这种差距的存在是否违犯了社会公平的原则,是否损害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要想科学地回答这一问题,又离不开科学的公平理论和公平原则。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一定程度的扩大是我国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分配方式多元化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也要承认,在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中也包含着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因素,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还未完全形成,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价格特别是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理顺、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状况还比较严重、特别是某些特殊的行业和特殊的企业掌握着垄断性的权力和垄断性的资源由此获得巨额的垄断高额利润。

2.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没有得到充分贯彻。国有企业内部平均主义或“大锅饭”问题依然存在,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一些创造性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报酬差距没有拉开,对生产条件的不平等带来的收入差距缺乏有效的收入调节手段。

3.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还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我国还存在大量的贫困人口,二是教育公平得不到保障,三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四是各种非法收入的大量存在,五是司法的公正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六是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严重。

显然,当前存在的社会不公问题存在于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以及司法、行政、文化和教育等各个方面,因此,解决社会不公问题也需要从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为了实现公平的增长,保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有效解决收入不公问题,包括: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努力把国民收入的“蛋糕”做大;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理顺生产要素的价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的生活权利;要进一步完善法制,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种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收入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落后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投资与收入补贴;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然而,受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人们对于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认识往往局限在收入分配这样一个狭隘领域。这种狭隘性使我们不能全面看待公平和效率问题:比较强调公平与效率的冲突,而忽视了公平与效率之间内在的一致性和相互促进的一面;比较强调经济增长的结果,而忽视了追求经济增长的代价和目的;在讨论公平问题时又比较关注收入的公平与否,而忽视了权利、教育、税收、法律、资源占有等方面的公平与不公平问题。对于公平问题的这种片面认识不利于科学判断形势和正确制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