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精神的凝视自在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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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到此一游”事件该反思的人——媒体、公众舆论在公共事件报道中应有的底线

秦华

2013年5月,“×到此一游”事件引发全国范围内的热议。就是一名今年才15岁的熊孩子几年前跟父母到埃及旅游,在3000多年前的埃及卢克索古神庙遗迹上刻下了“×到此一游”的汉字刻痕,近些日子被曝光!天哪,用陕西话说就是:额的神啊!丢人丢到了国外,试问我泱泱中华,怎教人情何以谌啊!于是在媒体的倾力报道下、公众的积极参与下,事态最终发展成了今天众说纵谈、口诛笔伐的样子,搞的可怜的熊孩子无所适从、彻夜难眠,流下了无尽的眼泪。在媒体与公众的高度合作下,类似事例不停涌现,包括美国自由女神像、英国圣保罗大教堂等著名景点都有中招。而从主流媒体和公众舆论的意见来看,评价高度已经到了恶劣的国民性啊、现行教育体制的完败啊等。从这个层面来看,这是个影响极为恶劣的事件!

实际上,这熊孩子并不孤独,喜欢在著名景区刻“到此一游”之类符号的人,在中国人中,数不胜数!许许多多国人及亲朋好友均有类似行为,再往后看,他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可能会有人跟我要证据,可以,请大家旅游时看看每一个景点,注意观察啊!看不见那是眼睛分辨率太低,不是这个结论不成立!证据数都数不过来,各著名景区是越著名越惨,有无数人在“到此一游”,你想想,连故宫都有,皇上都气得不行,你还跟我要证据,欠抽了那是!

话说到这儿,能搞清楚了,原来我们中国人一直有“到此一游”的传统,“到此一游”是一种纪念也罢,是一种自我展示也罢,一直不停地在各时代、各地方书写,并留下了数不尽的故事与传说,举个最有名的例子:从古到今,在数都数不过来的“到此一游人”中,《西游记》里知名造反不成派齐天大圣孙先生,也曾“到此一游”!这肯定是最有名的“到此一游人”了!那孙大圣的知名度可不是本事件中这熊孩子能比的,当然,最有名也就最惨,孙大圣最后被判了无期徒刑,经减刑也是结结实实坐足了500年后,才被有条件释放。惨,太惨了!比起孙先生,熊孩子只不过是失眠加流泪而已,运气好多了!就是在这种文化传统中,我们中国人一代代、一茬茬地“到此一游”着,大家都喜欢到此一游,已经是我们中国人传统的行为模式,融化在了每一次出游中。当然以往也有人对此进行过评论,但没有任何一次引发如此大的影响。

是的,我们应该反思,要批评、要追究责任,但应该如何进行批评和问责呢!本事件中的熊孩子已经流了泪,让我们善意地认为他已经后悔了吧!他的监护人也已经公开道歉了,至于被损文物的权利人埃及,并没有提出对违法行为的追究,也可以从责任角度就此了结本事件了。可是,对于我们自己,不应该就此了事。在这件事中,好好看看我们的媒体与公众,不依不饶的。一个个都缺乏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法盲当道!老让人家孩子失眠痛哭,于心何忍啊!手持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话语利器,实现了全方位立体式搜索,连人家孩子记了几本笔记、有没有喜欢的女生都告知天下了,捉急的我啊,直想给这些人普普法。普通人也就罢了,那么多的主流媒体连个未成年人的保护界限都把握不准,连个隐私权保护都落不到工作实处,一味地持公器以显大道德,却使整个事件滑向了另一个深渊:即无法律、无道德底线的暴力指责!一个生在改革开放新中国、长在迎风招展红旗下的未成年孩子,难道流泪不够让流血,再抓起来判上几年,才能彰显出所谓的正义!一个未成年孩子的不文明行为,损伤了文物,可以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原因是其行为违法,那么一些媒体通过挖掘个人隐私进行无界限的伤害性报道,同样也是违法,以这样无底线的暴力方式行使公众赋予的评价批评权利,这明显是以暴制暴的节奏啊!

是的,应该批评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但更应该的是:反思我们的到此一游文化,毕竟,我们是一个盛产“到此一游人”的国家,根源何再?怕是如黄河之水滔滔不绝,述说不清吧!光指责父母有责任、社会没有责任吗?教育体制没有责任吗?一个多数主流媒体和公众,在指手画脚中连未成年人的保护尺度都把握不了的社会环境,本身就说明了很多问题!批评的同时,还是要以教育改过为主的,有时摧毁一个人的心灵实在太过容易!公共事件中尤其如此!应给予这个孩子宽容!是的,古埃及神庙很重要,可孩子纯洁的心灵、做人的尊严更重要!

媒体、公共舆论要守住基本的法律、道德底线,绝不能站在所谓道德、正义的高度上肆无忌惮地用“以暴制暴”的报道方式进行人身攻击,这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地来说:舆论的力量应当在提倡国人的行为自律、文化传承进步上,以及健全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