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如何当好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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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搞好新课程的配套改革(1)

新课改是一项教育创新工程,而校长是引领新课改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推行新课改是个系统工程,校长必须从全局出发,改革阻碍学校发展的一切落后的制度,使新课改得以顺利实施。

(第一节)变革校内管理体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在经济、科技改革大潮的推动下,以实行校长负责制为重点,以建立新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为突破口,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取得了巨大进展。整个改革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为探索阶段(1978-1984年),这个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北京、上海、江苏、辽宁等地一些学校广泛实行了校长负责制试点。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1985-1992年),这个阶段的主要标志是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由部分试点走向全面实施。第三阶段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至今),这个阶段的主要标志是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0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些重要文件,对基础教育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等问题,做出了重要决定和提出了明确发展要求。

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20多年来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十分明显的。但由于教育改革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校长的办学自主权还未完全到位,学校党组织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机制也不健全。

当前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机遇千载难逢,遇到的挑战前所未有。学校迫切需要通过变革,努力建成精干高效、治教规范、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有效的行政领导体制,它包括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三个方面。针对多年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要着重处理好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使学校由外控管理走向自主管理;要着重处理好党政关系,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要着重处理好校长与职工的关系,依法强化教职工对学校的民主管理权和决策参与权。

(一)校长负责制改革要进一步深化

1.实行校长聘任制

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举措。过去,我国教育行政部门选任中小学校长,主要是采取委任制,选择渠道比较单一,存在一定局限性。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实验,国家决定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所谓校长职务聘任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采用合同方式聘任校长的一种选拔任用形式。实行聘任制,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校长合理流动,有利于打破干部的终身制,优化校长队伍。

选聘校长要依据条件进行,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当校长的。根据教育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要求,选聘校长的条件可定为:(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水平,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3)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志献身教育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指导能力;(4)能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以身作则,作风民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5)学历和职称符合要求,年龄合适,身体健康,一般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选聘校长要坚持六条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要坚决抵制和防止不正之风,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少数人说了算。

选聘校长要严格遵照程序进行:(1)公布招聘职位。根据学校领导职位空缺或为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而确定招聘数。(2)举荐报名。实行应聘者自荐或党组织与群众推荐。(3)资格审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者的个人工龄、经历、任职年限、文化程度和接受培训情况进行审查。(4)组织考察。对应聘者通过个别谈话或群众民主测评方式,全面了解和评价其“德、能、勤、廉、绩”的表现情况。(5)笔试、面试。

通过笔试,测试应聘者作为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能力情况;通过面试(包括演讲答辩),测试其履行竞聘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党委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高中校长,由县级以上(即市地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依据推荐、考察、考试的综合情况,讨论决定,之后由市地政府或市地教育局下发聘书(或签订聘任合同),初中、小学校长,经县级(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讨论决定,由县区政府或教育局下发聘书。

2.实行校长职级制实行校长职级制是针对原有的校长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管理制度提出来的,即校长的职务级别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实行新的职级制,要根据校长个人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办学实绩来评定。

(1)实行校长职级制的意义

首先,实行校长职级制是实现“政事分开”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分开,人事分类管理健全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制度,建立符合管理人员特点的职员制度,事业单位职员实行等级制的改革精神,确立学校职员等级,以体现教育管理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以及具备的条件等人事管理改革的思路和原则,改革现行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建立符合中小学管理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校长职级制。其次,实行校长职级制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需要。在“政事分开”的条件下,传统体制下校长的职务级别与行政级别脱钩,为使校长的职务升迁与办学实绩挂钩,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流动能进能出,进一步调动校长工作的积极性和完善对校长队伍的科学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促进中小学校长素质和能力全面提高的激励机制。

(2)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原则首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培养、选拔、任用、考核校长的各个环节上,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其次,实行依法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制度的法规、政策以及中小学教育的管理特点和校长工作特点及成长规律,根据“谁聘任,谁主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中小学行政领导管理人员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

(3)实行校长职级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北京市实施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试行方案,是在普通中小学设置校长职级序列,对具备任职条件的校长进行全面科学的考评,建立依其德识、能力、水平、实绩确定或晋升到相应校长职务等级。该实施方案,将中小学校长职务等级分为五级十等,任职条件包括: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能力;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带领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的成果;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以及任校长的年限等。另外,在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校长选拔聘任、职级评审、工资待遇、考核奖励、监督制约、轮岗交流等配套制度。

上海市出台并试行的实施方案,将中小学校长职务等级分为五级十二等,即将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一级一等、一级二等;二级一等、二级二等、二级三等、二级四等;三级一等、三级二等、三级三等、三级四等;四级一等、四级二等。中小学校长相应职级的认定,在考虑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的条件下,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学校管理者的能力、水平、贡献和工作业绩,校长职级的认定不受原选学校级别的限制;二是学校管理者的竞争意识和工作上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三是学校管理者在办学、管理、用人、分配自主权与职责权力相统一的法人地位;四是学校管理者个人待遇收入与学校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的联系,校长的职级工资将由基础工资、级等工资、能绩工资三部分构成,能绩工资与校长考核的实绩挂钩,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通过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改变原来学校与机关行政级别挂钩,以单位的行政级别作为确定校长职务的做法,尝试一种新的以品位分类与职务分类相结合的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实行校长职级制的基本方法。为保证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顺利实施,建立科学规范的校长职级考评程序,是一项带根本性的制度建立。北京市所确立职级考评程序由这样几个环节构成:(1)制定考评方案。包括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由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2)个人申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有关人事干部管理规定对校长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申报者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和自评表,提供本人工作总结、履行职责等情况及学历证明、校长培训上岗证书等;申报者首次申报,原则上只申报校长级别,不报等次,由考评机构评定等级。(3)考核评定。区县教育行政和干部管理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和考评标准,审查申报者个人申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4)建立档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校长考绩档案,为校长职级评定提供依据。

为了充分体现校长职级认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考核测评方案》,方案设立了4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32项三级指标,基本覆盖了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和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并以此作为组织实施和认定校长职级的测评依据。实施和认定校长职级的基本程序为:一是由校长根据测评指标,采取自我评价的方法申报职级;二是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申报者共事的行政和教师代表,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评价申报者的校长职级;三是由市或区县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通过观察、访谈、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途径,对申报者做出判断和定位;对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相应职级资格的校长,由区县教育局党政部门根据审定后的职级聘任。校长的每一任期一般为3~5年,任期内,作为学校法人代表,享受相应职级的校长待遇。

3.实行校长任期制

我国校长过去一直享受终身制,不到退休年龄不让位,不犯错误不下来。这种制度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从制度上使一些校长养成毛病:不管年龄大小,才能高低,干好干坏一样当官,没有压力;不管调到哪个单位,只能上不能下,没有危险。这就不利于使干部保持“最佳竞技状态”,不利年轻干部竞争上岗,早日成才。鉴于这种情况,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广大中小学废除了终身制,实行任期制,或称之为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3~6年。任期期满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重新选聘的依据。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学校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可连聘连任。

(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基层的领导组织,主要起政治核心作用。所谓政治核心作用,就是发挥政治领导作用,即在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问题决策中起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途径是:

1.通过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途径。抓大事作决策,概括起来说,就是抓方针政策,抓思想建设,抓作风建设。党支部应从全局出发,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1)参与制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参与制定学校的德育、教学、管理的改革实验方案;(3)参与研究副校长的选任及中层干部等人事安排、机构的设置与调整;(4)参与制定学校工资、奖金分配原则与分配办法;(5)参与研究学校福利基金使用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6)参与研究教师职称评定、先进集体与个人评优及对教职工的奖惩等问题;(7)参与研究校办企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确立和投资、利润的分配等问题;(8)参与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和形式:第一步,党政领导共同磋商,形成主导性意见,由校长提出初步方案;第二步,把方案交给支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第三步,根据需要,将有关问题提交教代会审议。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

2.通过对学校党政干部的培养、考核、推荐、选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政干部选任条例进行,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选任校级干部,要坚持选任条件,遵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程序进行。学校党支部要配合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推荐和考察工作,最后由上级党委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干部是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组织保证,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选好干部,必须重视培养和教育干部。在这方面许多学校党支部建立了不少教育和管理制度,通过采取组织学习、到外市挂职锻炼和传、帮、带等措施,取得很好成绩,积累许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