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当好会计就这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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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报账

报账业务一清二楚

1.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从资产负债表上了解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总量及其结构;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该表可以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此外,资产负债表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将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流动比率;将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速动比率等,借此可以表明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报表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列示资产各项目,反映全部资产的分布及存在形态;右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反映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构成情况。资产负债表左右双方平衡,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此外,为了使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时点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企业需要提供比较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期末余额”和“年初余额”两栏分别填列。

2.资产负债表各栏目数据的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总额。

(2)“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折耗)、累计摊销、累计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3)“存货”项目还反映建造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大于“工程结算”期末余额的差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长期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中将于一年内到期或摊销完毕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

融资租赁出租方以及分期收款销售且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扣减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折现值)。

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企业,应增设“公益性生物资产”项目,列在“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之后。

(4)“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通常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各项负债的账面余额。

(5)“应付账款”项目还反映建造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期末余额小于“工程结算”期末余额的差额。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预计负债等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以及“递延收益”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等。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其中,融资租赁承租方以及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且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反映扣减相应的“未实现融资费用”后的净额(折现值)。

(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通常应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等。

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之后。

1.利润表的内容

(1)利润表的内容。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的列报必须充分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有助于使用者判断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有助于使用者预测净利润的持续性,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通过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实现情况,如实现的营业收入有多少、实现的投资收益有多少、实现的营业外收入有多少等;可以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费用耗费情况,如耗费的营业成本有多少,营业税费有多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有多少,营业外支出有多少等;可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即净利润的实现情况,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将利润表中的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相结合,还可以作为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将赊销收入净额与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应收账款周转率;将销货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进行比较,计算出存货周转率;将净利润与资产总额进行比较,计算出资产收益率等,可以显示企业资金周转情况以及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便于报表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经济决策。

(2)利润表的结构。常见的利润表结构主要有单步式和多步式两种。在我国,企业利润表采用的基本上是多步式结构,即通过对当期的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分步计算当期净损益。

利润表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

②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即为营业利润。

③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即为利润总额。

④净利润,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即为净利润。

⑤每股收益,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两项指标。

此外,为了使报表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期间利润的实现情况,判断企业经营成果的未来发展趋势,企业需要提供比较利润表,利润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分别填列。

2.利润表各栏目数据的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

①“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②“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③“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④“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⑤“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发生勘探费用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项目之间增设“勘探费用”项目。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项目,反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不包括处置投资形成的收益)。

(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其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单独列示。

(5)“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根据每股收益准则的规定计算的金额。

1.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1)现金流量表的内容。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从编制原则上看,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将权责发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量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净利润的质量。从内容上看,现金流量表被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个部分。每类活动又分为各具体项目,这些项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弥补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提供信息的不足。通过现金流量表,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现金流量的影响因素,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为其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2)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在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被视为一个整体,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例如,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是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例如,企业用现金购买3个月到期的国库券。根据企业业务活动的性质和现金流量的来源,现金流量表在结构上将企业一定期间产生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各类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经营活动的认定存在一定差异。对于工商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存放、同业拆借等。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原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等。对于证券公司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自营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买卖证券等。

在我国,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直接法填列。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这里所讲的投资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投资。这里之所以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排除在外,是因为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同现金。不同企业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投资活动的认定也存在差异。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对于工商业企业而言,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而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也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以及偿还债务等。通常情况下,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此外,对于企业日常活动之外特殊的、不经常发生的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应当归并到相关类别中,并单独反映。比如,对于自然灾害损失和保险赔款,如果能够确指出其属于流动资产损失,应当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固定资产损失,应当列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当期发生的外币业务,也可不必逐笔计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数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5)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除现金流量表反映的信息外,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

①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企业还应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点,通过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调整不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收支项目,据此计算并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方法。在我国,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应采用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对现金流量表中采用直接法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核对和补充说明。

采用间接法列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四大类项目进行调整:一是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二是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三是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四是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活动。

②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例如,企业融资租入设备,将形成的负债记入“长期应付款”账户,当期并不支付设备款及租金,但以后各期必须为此支付现金,从而在一定期间内形成了一项固定的现金支出。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主要包括:债务转为资本,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企业持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但不能被集团使用的情形多种多样,例如,国外经营的子公司,由于受当地外汇管制或其他立法的限制,其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能由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正常使用。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

(1)所有者权益动表的内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全面反映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不仅包括所有者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还包括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重要结构性信息,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让报表使用者准确理解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根源。

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企业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①净利润。

②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

③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④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⑤提取的盈余公积。

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结构。为了清楚地表明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矩阵的形式列示:一方面,列示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或事项,改变了以往仅仅按照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反映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而是从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反映;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及其总额列示交易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供比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两栏分别填列。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

项目本年金额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上年金额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一、上年年末余额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二、本年年初余额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填列方法

其填列方法有:

(1)上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年金额”栏内。

(2)本年金额栏的填列方法。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库存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附注及说明书

1.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写方法

财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内容而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它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如,对于一种经济业务,可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也就是说,有不同的会计政策可供选择。如果不交代财务报表中的这些项目是采用什么原则和方法确定的,就会给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带来一定的困难,这就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又如,可比性是一项很重要的会计原则,它要求前后各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保持一致且不得随意变更。在实际中,由于会计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有可能改变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会计政策。由于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中对同一个项目采用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影响了不同期间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为了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掌握会计政策的变化,也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再如,财务报表由于形式的限制,只能按大类设置项目,反映总括情况,至于各项目内部的情况以及项目背后的情况往往难以在表内反映,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只是一个年末余额,至于各项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就无从得知,而这方面的信息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资产质量却是必要的,所以往往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应收账款账龄方面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或有事项的说明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6)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7)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8)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收入。

(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方法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综合性说明,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全面扼要地提供企业和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情况,分析总结经营业绩和存在的不足,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和考核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的重要资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企业通常需要反映以下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企业员工的数量和专业素质情况;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经营环境的变化;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如生产经营的总目标及措施);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配套资金的筹措计划;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主要是指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例如,实现的净利润是多少;在利润分配中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各有多少;累计可分配利润有多少。此外,企业还应反映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的情况;等等。如果在本年度内没有发生利润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情况,则企业需要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企业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对于判断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至关重要,所以,需要企业披露有关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方面的信息。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主要反映年度内企业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构成项目的增减情况及其原因,这对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资金变动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税实务

1.企业应纳税的种类

企业应纳的税种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税种。下面就几个与企业关系较密切的税种做简单介绍。

(1)增值税。

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营业税。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4)关税。指海关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5)企业所得税。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7)房产税。指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8)车船税。指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9)印花税。指对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0)土地增值税。

指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1)资源税。

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开采税收法规所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2)城镇土地使用税。

指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3)教育费附加。

指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加征收的一种税。

2.国税与地税的区别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地方税。它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3)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

①增值税(不包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②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④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⑥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3.纳税申报的相关内容

纳税申报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以书面报表的形式写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纳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不仅是征纳双方核定应纳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研究经济信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纳税申报制度,不仅可以促使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提高税款计算的正确性,而且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查处财务违章,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1)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申报的对象就是指谁应当办理纳税申报,它主要包括:

①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②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③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以便于进行减免税的统计与管理。

(2)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或证件。

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将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扣代收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收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报送如下资料:

纳税申报表。它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印制的、由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其内容因纳税依据、计税环节、计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财务会计报表。它是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格式和序列编制的,用以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的时期内经营活动情况或预算执行情况结果的报告文件。不同纳税人由于其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表也不一样,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种类也不相同。

其他纳税资料。比如,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境内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件;个人工资及收入证明等等。

③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时,要报送的资料有: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其他有关资料。通常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3)纳税申报的期限。

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应纳或应缴税款的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由此可以看出,申报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①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因各税种情况不同及税务机关的工作安排,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也有所不同,在确定申报期限时,必然涉及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确定问题。

②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休日,可以顺延。

③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及其他应税项目,均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4)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主要有两种形式。

①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这是一种最直接最常见的方式,操作起来也很简单。

②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申报、报送事项。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因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方便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便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事宜。采取邮寄申报的,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比如在华工作的外籍个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或出差离开,通常办理纳税申报时,就可以采取邮寄申报形式办理纳税申报。数据电文形式是近年来新兴的现代化通读手段或方式,这种高速、快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税务管理。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此处指税务机关)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申报、报送到达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可采用邮寄、数据电文以外的法定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5)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缴纳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后,应按照法定的方式、期限将税款解缴入库,这是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的标志。纳税人在缴纳税额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内容。

(1)税款缴纳的方式。

①自核自缴方式。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一贯依法纳税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审核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缴应纳税款,并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

②申报核实缴纳方式。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账册凭证完整、会计核算较准确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填开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③申报查验缴纳方式。对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应当如实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其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④定额申报的缴纳方式。对于生产规模较小,确无建账能力或者账目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企业(销售)额和征收率按规定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采取何种方式缴纳税款,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

(2)纳税期限与延期纳税。

关于税款缴纳的时限有三个层次。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②纳税期限,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期限。

各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等的不同而不尽一致,即使同一税种具体到每个纳税人也不一样。具体到每个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则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来确定。

③税款缴库期,它是指纳税计算期满后,纳税人报缴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计算期满后,纳税人即缴纳应缴税款。由于纳税人对纳税计算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款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结算和办理缴纳手续,因此各税种的税法条例又规定了税款的入库期限。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②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①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②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三税”相同。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①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均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大小分别核定③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后,可以按次纳税续表税种内容比较项目。

使用税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①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以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②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③纳税人委托

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车船税①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②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③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续表税种内容比较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印花税合同签订、书据立据、账簿启用和证照领受时汇总缴纳的限期和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契税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关税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并由当地银行解缴中央金库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时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延期纳税,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其授权的县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关税是6个月)。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延期纳税审批表,说明原因,经主管国家税务局核准后在批准的延期内缴纳税款,未经核准的,仍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3)税款补缴与退还。

①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③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还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④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及其他退税优惠政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5.办理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纳税人为了保证履行纳税义务,以货币或实物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所作的税款抵押……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无须提供纳税担保,只有在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或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时,税务机关才会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提供纳税担保的主要方式如下……

(1)以货币保证金作纳税担保。纳税人须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向税务机关预缴一定数量的货币……作为纳税保证金。预缴金额大致相当于或略高于应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不能按期照章纳税,税务机关即可将其抵作应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果纳税人如期履行了纳税义务,可凭完税凭证如数领回其预缴的保证金。

(2)以实物抵押品作纳税担保。纳税人须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一定数量的实物……如商品、货物等,作为应纳税款抵押品,其价值应大致相当于或略高于应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拍卖其实物抵押品,以所得款项抵缴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果纳税人按期缴纳了税款,则可凭完税凭证如数领回其交保的实物抵押品。

(3)由纳税担保人作纳税担保。由纳税人提名,经税务机关认可,可由第三方出面为纳税人作纳税担保,保证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纳税,如纳税人逾期不缴,则由担保人负责为其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纳税担保人应是在我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作纳税担保人,因其不具备代偿债务或代缴税款的经济能力……纳税担保人在承诺纳税担保责任时,应履行承保手续,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的对象……范围、期限及责任等有关事项。纳税担保书经纳税担保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三方认同并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6.处理纳税争议

(1)行政复议。

①申请复议的时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税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②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属于复议机关管辖。

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③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已经依照国家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证明材料。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④复议的申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复议的,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

⑤复议的受理:

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证据并提出答辩书……

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在复议审理中可以申请回避,但要服从复议机关法定人员做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

申请复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撤销、收回其复议申请,但必须经过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才产生法律效力。

复议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可以在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请求赔偿。

⑥复议的执行。复议申请人接到复议裁决书时必须签收。复议决定书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自觉执行复议决定。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其执行。

(2)行政诉讼。复议申请人对国家税务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的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除征税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应在接到税务机关的有关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没有通知时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7.办理税务代理

(1)税务代理的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向税务师事务所递交书面申请,委托税务代理。税务代理内容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物、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委托税务代理可以是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

(2)税务代理关系的成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与代理机构商定代理事宜后,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和住址、代理项目和范围、代理方式、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师事务所按规定缴纳代理费用后,代理与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当委托代理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时,被代理人应及时向代理人提出申请,修订协议书。

(3)税务代理事宜的执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办税事宜,必须按签订协议的内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资料,保证代理业务正常进行。

(4)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①当委托税务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②被代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代理期间内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税务师事务所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③税务代理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④被代理人或税务代理人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

(5)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8.办理工商年检

(1)内资企业年检。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加年检。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年检,企业应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①年检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②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如下:

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年检报告书。

◆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公司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外,还应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主管机关的公章。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记或加盖年检戳记。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年度通过年检的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A级”和“B级”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级”。

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

(2)外资企业年检。

①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年检报告书原件。

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03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无须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

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外资企业联络表。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②年检材料提交注意事项如下:

企业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企业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③年检基本程序如下:

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50元)。

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④对违反年检企业的处罚规定如下:

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9.会计人员应牢记与税务有关的日子

每月底之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联要认证,最好在20日前认证一次,若有不符事项及时退回,重新再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密码区不可折叠,不可涂改、有污迹)。

每月1日(各地抄税日按照当地国税部门要求办),一般纳税人要抄税。

每月5日之前,一般纳税人要报税。

每月15日之前,纳税申报(国税、地税,一个都不能少。若有运费税,先向国税申报运费税抵扣报表)。一般纳税人远程电子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按12366,根据提示音进行纳税申报。纸制报表一个季度送一次,一式三份。

申报个人所得税不要忘了带上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每月8日之前报送统计报表给市统计局。

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月15日前申报上季度企业所得税。

2月15日以前申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先要通过审计部门审查。

2月15日以前要记着地税的上年度自核自缴工作,同时要注意国税有没有这一要求。

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要申报按销售额计算交纳的“水利基金。”

4月份要申报按职工人数和单位定额计算交纳的“水利基金”。

5月份要申报按4月份的工资计算交纳的“在职职工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于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在市地税申报各季度税金。

“车船税”在交养路费时收取。

防洪基金按照收入的0.1%收取,一年分两次收取。

3月15日以前要进行营业执照的工商年检。(注意未分配利润若是负数,亏损不可超过注册资本的20%,否则对该企业是否能持续经营表示怀疑)

3月份要进行软件企业年检(具体要问当地的软件协会)。

3月份要进行上年度各项保险的结算(具体要问当地的劳动保障局)。

4月份要进行企业代码证的年检(具体要问当地的技术监督局)。

6月份之前银行金融部门贷款证年检。

国地税年检,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看税务部门通知。

行业性年检看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

【边学边用。

“税款缴款书”因为公司搬家而遗失,有何后果?

解答:

(1)根据现行税务及海关法律规定,纳税人遗失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已抵扣税款的,在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经向原填发海关提出确认其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后,海关应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确认,但不予补发。

(2)因开具的为电子版专用缴款书且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其真实性都已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即使该专用发票遗失了,但不涉及用以抵扣的问题。对此,不应当追缴已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

(3)因专用缴款书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与一般完税凭证有所不同,遗失完税凭证既不会导致补缴税款,也不会导致被处罚。但专用缴款书是否视同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予以管理,似乎现行税法并不明确。若作为发票的一种,则遗失该专用缴款书的,会导致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

(1)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该缴款书相应税款已向海关缴纳并经税务机关核查后实际抵扣了进项税额,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也没有导致国家税款的损失。

(2)公司应同原海关联系,希望能够取得相应的证明或者确认。

(3)询问当地税务机关,如果拿不到证明,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或者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