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由于经济业务内容和经济管理要求不同,各种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完全一样。但是为了满足会计工作的需要,无论哪一种原始凭证都必须详细地反映有关经济业务的执行或完成情况,明确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经济责任。因此,各种原始凭证应该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位和金额。
2.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为了概括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满足登记账簿的需要,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也称记账凭证要素):
(1)凭证名称。
凭证名称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或记账凭证。
(2)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
通常以年、月、日表示。
(3)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摘要即摘录其主要内容。对不同的经济业务,摘要文字应有不同的表述。
(4)会计科目的名称。
会计科目的名称包括对应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因为我们采用的是复式记账法,所以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相对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科目中进行反映。一级科目反映总括情况;明细科目反映详细情况。
(5)金额。
首先,按照借贷记账法的规则,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其借方金额与贷方金额永远是相等的;其次,每一个一级科目下面的各明细科目金额之和,与该一级科目的金额是相等的,而且方向也是一致的。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每一份记账凭证都应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原则是:没有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按自然张数计算,有一张算一张;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每一张汇总单或汇总表算一张。
(7)有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
这包括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8)记账凭证编号。
各类凭证按编号规则连续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