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牛奶咖啡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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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在喝牛奶前后1小时左右,不宜吃橘子――存货的核算

1.存货的性质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通常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被消耗或经出售转换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属于流动资产。在大多数企业中,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存货数量的盘存

(1)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永续盘存法、账面盘存制,是根据账簿记录计算账面结存数量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存货的增加和减少,平时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登记入账,随时可以根据账簿记录结出账面结存数。账面结存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账面结存数量=期初账面结存数量+

本期增加数量-本期减少数量

(2)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实地盘存法,是根据实地盘点或技术推算所得的实存数量,作为各项存货账面结算数量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存货的增加业务,平时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登记入账。但对于存货的正常减少业务,平时不登记入账。平时不结算账面结存数,而是期末根据实地盘点或技术推算所得的实存数量作为账面结存数量。然后,再倒挤计算出本期财产物资的减少数。计算本期减少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存货价值=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存货单价本期减少数量=期初账面结存数量+本期增加数量-期末实际结存数量“例27”如“例26”。期末盘点,该种材料的结存数量为90件。

3.存货收入的核算

(1)存货购货价格的确定:总价法与净价法。

一般来说,企业外购的所有存货,都应根据发票金额确认购货价格。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发票价格与实际支付的款项不一致的问题,如享受了购货折扣,这时,购货价格是指已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金额,即如果没有现金折扣,存货的购货价格就是发票价格。购货现金折扣的核算有两种方法,即总价法、净价法。

①总价法。这种方法是在记录购货业务时,存货价值和应付账款金额都按发票价格记账。

“例28”甲企业向乙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目表上的售价为20000元,商业折扣为10%,付款条件为2/10、1/20、n/30.甲企业采用总价法核算。(不考虑相关税费)

该材料的发票价格为:20000-(20000×10%)=18000(元)

购货时,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账款。

假定甲企业在10天内付款,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假定甲企业在20天内付款,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假定甲企业超过20天付款,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这种方法的账务处理较简单,因而是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会计实务中所采用的一种方法。

②净价法。这种方法是在记录购货业务时,购货金额和应付账款金额都按发票价格扣除最大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

如“例28”,其他条件不变,甲企业采用净价法核算。则:

购货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账款。

在10天内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在20天内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超过20天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外购存货的核算。

外购存货的成本除了买价以外,还有附带成本的确定问题。

附带成本是指企业购入的存货成本中,除购货价格以外,在购入和保管这些物品过程中还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如购入商品所需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储存保险费、储存保管费等。

附带成本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外购存货在入库以前发生的除购货价格以外的必要支出,如运输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等;另一部分是存货入库以后到发出之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如储存保管费等。由于各项附带成本都是为采购或储存存货而发生,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它们都应记入存货成本。但在会计实务中,由于保管部门的各项费用的分配手续非常烦琐,因此,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一般将存货的储存保管费列作期间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中。

在会计实务中,附带成本是否计入存货成本以及哪些附带成本项目计入存货成本,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附带成本的重要程度而定:在商品流通企业,各会计期间的采购费用和储存费用比较重要,一般以期间费用形式单独列项计入当期损益,而不计入存货成本;但在其他行业,如制造加工企业,附带成本中的第一部分内容往往计入存货成本,储存费用不便分摊,则以期间费用的形式反映。

“例29”某商业批发企业从外地购入一批商品,买价6000元,增值税1020元,运杂费等200元。企业当即开出承兑期限为60天的商业汇票一张,票面面值为7220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根据以上经济业务,会计部门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根据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等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销售费用200贷:应付票据。

②根据收货单等单据,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材料采购。

“例30”某一般纳税企业以预付货款方式购进一批材料,根据合同规定,该企业已预付货款5000元。在材料到达并验收入库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及运杂费等共计55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款结清后,余款补付。

财会部门在预付货款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5贷:预付账款6435在实际补付货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3)自制存货的核算。

企业自制的存货,以自制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存货的实际成本入账。

自制存货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费和直接人工费,由于可以直接计入某批或某种产品成本里,因而其计价比较简单。但对于自制存货成本中是否应包括制造费用以及包括的程度如何,在国内外有着不同的看法。下面列出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

①全部成本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指存货成本包括一切属于生产产品的费用,即存货成本不仅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还包括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这是一种传统的库存产品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这一方法确定存货的入账价值,使存货价值较接近实际,同时也简便可行。但在采用这一方法时,应将那些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非正常性费用剔除。

②变动成本计算法。这种方法是指存货成本只包括那些随产品产量变动而变动的成本。在这一方法下,制造费用应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两个部分,其中,变动费用部分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固定费用部分则应作为期间费用处理。采用这一方法,将固定费用排除在外,便于进行成本分析。

(4)委托加工存货的核算。

委托加工原材料是指由企业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通过支付加工费,由受托加工单位按合同要求为企业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有时企业还可能将积压的产品、商品等委托加工单位加工为所需原材料。无论将何种材料物资委托加工单位加工为原材料,其核算原理是相同的。在委托加工原材料的业务中,企业将原料及主要材料或其他需要加工为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财产物资发出时,并不改变这些被加工的财产的所有权。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原材料,需要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办法,支付加工费用;企业将材料拨付加工以及收回加工完成的原材料,还要支付往返的运费等。拨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以及运输材料的运费等共同构成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待加工材料收回后,按一定方法计算加工完成的原材料实际成本。

“例31”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委托加工原材料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按合同约定,将库存积压的甲材料拨付某加工厂进行加工,以制成生产产品所需的乙材料。拨付加工甲材料的实际成本共计5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厂。

贷:原材料――甲材料。

②以现金支付甲材料的运输费500元(其中按规定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0

贷:库存现金。

③按规定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加工费用2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厂。

贷:银行存款。

④委托加工的材料有一半加工完成,将加工完成的乙材料收回,以现金支付收回乙材料的运费300元(其中按规定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3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厂

2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

贷:库存现金。

⑤收回的加工材料验收入库,实际成本为3995元。计算过程是:

耗用的甲材料成本=5000÷2

=2500(元)

负担的拨付材料的运输费=450÷2

=225(元)

负担的加工费用=2000÷2

=1000(元)

负担的收回材料的运费=270(元)

实际成本=2500+225+1000+270=3995(元)

借:原材料――乙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厂。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借方余额3725元表示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4.发出存货的核算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或分批认定法,是指每次发出每一或每批存货时,其成本按购入该批存货的成本分别加以认定与计价。为此,要求对每批存货按品种批次进行详细记录,并对每批存货实物附上标签和编号,以便正确辨认和确定其价值。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商品批发企业整批购进、整批或分批销售且能分清批次的商品,其优点是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能及时计算发出存货的价值,便于确定各批存货的盈亏数额。它的缺点是工作量较大,此外当期的损益容易为管理人员主观操纵。如企业管理当局可先出售进价较低(或较高)的货品,以较低(或较高)的成本与收入配比,从而达到调高(或调低)

利润的目的。

“例32”设某企业6月初结余甲存货500千克,单价0.55元,金额275元。6月2日、12日分别购入甲存货2000千克和2500千克,单价分别为0.57元和0.554元,6月4日、13日、21日分别发出甲存货为2000千克、1200千克和800千克。

采用个别计价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其所属各项的存货收入时的实际成本认定与计算。

设6月份发出存货经认定为:4日领用2000千克,系2日购入的;13日领用1200千克,其中200千克系上月购入的,1000千克则为12日购入的;21日销售800千克,其中300千克系上月购入的,500千克则为12日购入的。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具体分为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①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存货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它的优点是计算简便、合理,但发出存货的计价只能于期末进行,由于期末存货按平均单位成本计价,因此在物价上涨(或下跌)时将低估(或高估)期末存货价值。

仍以上述材料为例。

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全月的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发出存货数量计算确定。即:

存货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月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月收入存货数量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存货数量×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单价例如:甲存货全月一次加权平均单价=275+2525500+4500=0.56(元)

本月发出存货实际成本=4000×0.56=2240(元)

②移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每批收货数量和收货前结存数量为权数计算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它的优点是成本计算较合理,而且可及时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但其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另外,由于毕竟是平均法,因此在物价变动情况下,其对存货价值的影响与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是一致的。

仍以上述材料为例。

采用这种移动加权平均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本次发出存货时的存货移动平均单价乘以发出存货的数量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收入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收入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次收入存货的数量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存货数量×存货移动加权平均单价例如:甲存货6月2日的移动加权平均单价=275+1140500+2000=0.566(元)

6月4日发出甲存货实际成本=2000×0.566=1132(元)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并以这种假定的存货流动次序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由于发出存货的成本要按最先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依次计算,因此其优点是期末存货价值接近于市价,在物价变动情况下,能较恰当地表现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价值,但却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利润表中的销货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核算工作量较大。

仍以上述材料为例。

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先后顺序以最先收入存货的单价乘以发出存货的数量计算确定。

重要的流动资产,在存货的收发及保管过程中,可能会由于计量错误、保管不当、自然损耗或偷窃、贪污等原因,使存货发生短缺、溢余或毁损,从而导致存货的账面数字与实存数字不符。为了如实地反映存货的现有数额,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企业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定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编制存货盘存表,并对盘盈或盘亏等情况作出处理,以使账实相符,这就是存货的盘存。

(1)存货盘盈的核算。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前,应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产成品”等有关存货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转销存货盘盈时,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账户。

“例33”企业盘盈一批原材料,价值2000元,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为冲减管理费用处理,企业有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①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0经批准转销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0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或毁损的核算。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和毁损时,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有关存货账户,属于非正常原因盘亏和毁损的存货,还应将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即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在报经批准后,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应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的,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对于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的盘亏,则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例34”企业盘亏一批材料,价值1600元,应负担增值税为272元,经查明是由于保管不当,应由过失人赔偿。企业有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①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872贷:原材料1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报经批准后转销时:

借:其他应收款――××1872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例35”企业盘亏一批产成品,价值4000元,应负担增值税680元,经查明是由于火灾造成,由保险公司赔偿90%。企业有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①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680贷:库存商品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报经批准后转销时: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4680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通常是以历史成本确定的,但是,除了历史成本以外,还有其他计价方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含义。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这里所讲的“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即按前面所介绍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存货计价方法(如先进先出法等)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在预计可变现净值时,还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约定的存货,通常按合同价作为计算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存货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算基础。

(2)账务处理。

企业在确定了期末存货的价值之后,应视具体情况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①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如果期末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则不需作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

②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如果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每一会计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例36”某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存货的计价核算。假设,2005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00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0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假设,2006年年末该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5000元,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000元。即: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07年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97000元,则应冲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2000元,即: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08年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一步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05000元,则应冲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00元(以以前已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即: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