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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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3章 未成年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案情回顾”

14岁的小军是某中学的学生,因为想买PS机,小军便向邻居郑某借得现金800元,双方约定“三个月内必须归还,并付利息100元”。到期后,郑某多次要求小军还钱被拒绝后便向其父母索要。小军的父母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替其还款。无奈之下郑某只得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小军偿还借款,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军是未成年人,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借钱800元,其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郑某在明知小军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然答应了小军的请求,具有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责任。故法院判决: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小军返还郑某800元,在他无力偿还时,由其监护人承担偿还责任。另100元利息由原告郑某自行承担,并承担诉讼费用的40%。

律师答疑:我国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行为后果如何效力待定,他们可以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或学习相关、本人智力能够理解并预见其后果以及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其他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的行为是无效的。本案中,小军是年仅14周岁的未成年人,800元的数额对他来说是比较大的,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父母对借款也未追认,因而小军与郑某间的借款约定无效。由于小军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定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