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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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解除劳动关系时工资要算清

“案情回顾”

2007年5月,朱某的酒店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法支付员工工资。于是,朱某暗地联系买主,准备将酒店转手后回老家另谋职业。不巧的是,老板朱某的做法被酒店服务员常某察觉。常某迅速向该地劳动监察队进行了举报。

接到举报后,该地劳动监察队迅速派出监察员到酒店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及时与正准备接手酒店的白某取得联系。通过批评教育及政策宣传,劳动监察队责令朱某与员工核对工资后,在接手的白某的转让金中全额支付了员工工资。

律师答疑: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民工首先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就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