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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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学徒受伤,责任谁担

“案情回顾”

2007年初,小周到汪某的机械厂工作,汪某安排他在机械厂师傅李某的手下做学徒学习机械操作。同年7月,机械厂新到一批设备,小周帮忙卸货时看到正在运行的机械齿轮卡住了,便从运货车上下来帮忙修理,修理过程中一个工作人员突然拉开电源,小周的左手被转动的齿轮弄伤。住院治疗一个月,小周花去医疗费1.5万元,出院后因医疗费支付问题小周与汪某发生争执,随后小周诉至法院,要求汪某赔偿自己住院期间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小周在汪某的机械厂工作,并随机械厂师傅李某学习机械操作,双方形成了学徒工关系,学徒工系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用工形式,即小周与汪某形成雇佣关系,由于小周在修理机械的过程中受伤,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因此作为雇主的汪某对原告小周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处汪某赔偿小周在学徒工期间受伤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1.652万元。

律师答疑:依照法律规定,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周虽是以学徒的身份在该机械厂工作的,但由于他劳动的最终受益人是汪某,所以汪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