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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下班途中遭车祸是否属工伤

“案情回顾”

赵某在一个外企单位上班。2007年3月,参加完公司的培训后,赵某骑自行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后该地相关部门经调查确认,赵某是公司的职工,在参加完公司培训回家的途中遇车祸死亡,属于工伤。但该公司认为赵某是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的,已经超出了法定上班时间的范围。因此,公司与赵某家人因赔偿问题发生了矛盾。赵某家人随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赵某属于工伤的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该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挂靠合同、付款凭条等证据证实,赵某在下班途中车祸身亡,属于工伤的事实基本清楚,判定过程中程序合法,赵某受雇于该建筑公司工作,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据此,法院判定赵某的死亡属于工伤。

律师答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本案中,赵某的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正确,认定程序合法,得到了法院的支持。